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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文件.docx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文件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十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存档)

(二)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存档)

(三)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存档)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存档)

(五)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机械和电气全套)、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作型式试验主要图纸准备三套

(六)焊接工艺评定;(存档)

(七)出厂文件(内容见第八条)

(八)金属铭牌(内容见第十一条)

(九)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内容见第十条)

(一十)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

(一十一)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

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第八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第九条);

(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内容见第十条);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五)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第九条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技术特性,包括主要参数、工作级别、主要结构型式、工作机构主要特性、适用工作环境、依据标准;

(三)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包括材料标准、牌号、规格、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力学性能;

(四)主要零部件,包括所配套的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以及外构件合格证明;

(五)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所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装置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外构件合格证明,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

(六)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整机检查、主要尺寸测量;

(七)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印件)。

以上

(一)至(六)项的格式和相关内容见附件A。

第十条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

(三)安装说明及其要求;

(四)基础荷载图(起重机轮压等);

(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七)保管、运输说明及其要求;

(八)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起重机出厂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固定金属铭牌。

铭牌一般设置在司机室内,无司机室的应当设置在明显部位。

铭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二)设备代码(编排内容见附件B);

(三)产品编号;

(四)制造许可证编号;

(五)额定起重量;

(六)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

(七)跨度;

(八)起升高度;

(九)整机工作级别;

(十)防爆等级(防爆起重机);

(十一)制造单位名称;

(十二)制造日期。

铭牌一般在右上角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

起重机出厂时,应该在主梁明显部位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字体大小能使人在其地面看清。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查,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样;

(二)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书;

(三)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四)施工工程的设计计算资料;

(五)施工监督检验证明(实施施工监督检验的起重机)。

其中

(一)、

(二)、(四)项与使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并且出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制造、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选用的材料具有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原件有效复印件),并且建立材料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

第六十九条起重机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第八章生产工艺

第八十二条起重机的制造、施工应当制定工艺文件(作业文件),并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第八十三条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应当符合相关焊接标准的要求,施焊前制定焊接工艺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一)制造、施工单位首次使用的材料;

(二)首次执行的焊接工艺;

(三)焊接质量经常出现问题。

第八十四条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

(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接接头焊缝,符合设计规定,其中主梁、吊具横梁的受拉区的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三)射线检测按照GB/T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JB/T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

(四)冶金起重机,对偏轨箱形梁及带副桁架的单腹板梁,其上翼缘部分应当优先采用T型钢,否则主腹板与受压翼缘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双面连续焊缝,并且焊透;

(五)满足设计和专业标准对焊接质量的其他要求。

注:

主梁、吊具横梁的对接接头不宜采用十字焊缝,如果采用十字焊缝,则受压区的焊缝也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评定同第(三)项。

第八十五条采用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当符合JGJ82-19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应要求。

第八十六条制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工艺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编制检验方案(作业指导书、检验大纲),并且按照检验方案进行检验,确保制造、施工质量。

检验记录应当存档保存。

第八十七条制造过程的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材料和配套件、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二)结构件、零部件加工制造过程中的检验;

(三)部件组装过程中的检验;

(四)产品的出厂检验。

第八十八条施工过程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车轨道检验;

(二)出厂文件的审查;

(三)结构件、主要零部件检验;

(四)电气及其控制系统检验;

(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六)整机性能试验。

 

编号: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

 

产品类别

桥式起重机

产品品种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质量保证工程师

单位法定代表人

质量检验专用章

(制造单位名称)

注:

除本质量证明书(封面)和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外,其余的格式作为参考,但是总体内容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九条的要求,其中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设备定。

 

编号:

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

 

制造单位

制造地址

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类别

桥式起重机

产品品种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合同编号

制造完成日期:

年月日

本起重机械产品经质量检验,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质量检验员

检验部门负责人

质量检验专用章

 

一、产品技术特性

(一)桥式起重机

主要参数和用途

额定起重量

t

跨度

m

整机工作级别

起升高度

m

大车基距

m

小车轨距

m

下降深度

m

主钩左右极限位置

mm

最大轮压

kN

整机重量

t

防爆等级

整机功率

kW

用途

主要结构型式

主体结构型式

防爆型式

操纵方式

吊具型式

工作机构主要特性

起升

机构

起升

速度

倍率

电机型号/数量

/

速度

m/min

功率

kW

相应最大起重量

t

制动器型号/数量

/

工作级别

制动力矩

kN·m

减速器型号

传动比

卷筒直径

mm

定滑轮直径

mm

钢丝绳型号

大/小车轮直径

/mm

大车

行走

机构

速度

m/min

功率

kW

工作级别

制动器型号/数量

/

电机型号/数量

/

制动力矩

kN·m

减速器型号

传动比

大车车轮

踏面直径

mm

适应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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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主要参数和用途

小车

运行

机构

速度

m/min

功率/转速

kW/r/min

工作级别

制动器型号/数量

/

电机型号/数量

/

制动力矩

kN·m

减速器型号

传动比

小车车轮

踏面直径

mm

小车轨道

适用工作环境

电源

电压

V

风压

非工作风压

Pa

频率

HZ

工作风压

Pa

环境温度

吊钩部位辐射温度

依据标准

设计标准

整机制造标准

备注:

 

 

共页第页

 

二、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

序号

主要受力结构件

材料基本情况

结构件

名称

结构

件号

材料

标准号

材料牌号

材料规格

材料

制造单位

材料

标志

制造

日期

备注

1

2

3

4

5

序号

材料化学成分

C

Mn

Si

P

S

 

1

2

3

4

5

序号

材料力学性能

弯曲试验

抗拉强度Rm

(N/mm2)

屈服强度Re

(N/mm2)

断后

伸长率

A

(%)

冲击试验(V)

硬度

弯曲

角度

弯心

直径

温度

(℃)

冲击吸收功

(J)

1

2

3

4

5

注:

(1)发生材料代用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本表可用材料的原始证明书的有效复印件代替,但是必须注明使用该材料的构件名称和构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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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零部件

序号

零部件

名称

零部件号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制造

日期

产品编号

备注

注:

(1)包括车轮、缓冲器、制动器、钢丝绳、吊钩、滑轮、卷筒等主要零部件外,也包括有关的驱动电机和减速器、电气控制设备等,如果所用的与原设计不一致,发生代用,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附外构件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共页第页

 

四、安全保护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装置号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制造

日期

产品

编号

型式试验合格证号

备注

注:

(1)如果与原设计不一致,发生代用,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附型式试验证明、外购件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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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厂检验报告

(一)整机检查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

起重量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2

材料

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

3

绝缘防磁等材料

4

焊接质量

焊缝外观

5

焊接无损检测

6

主要受力结构件

7

工作机构

8

操纵机构

9

主要

零部

钢丝绳及其固定

10

吊具

11

滑轮

12

高强度螺栓副

13

摩擦部件润滑装置

14

线路、管路

15

液压、气动系统

16

走台和栏杆

17

司机室

18

电气

和控

制系

防护等级

19

遥控装置

20

导线、电缆

21

电气保护

22

电源进线、隔离开关

23

非自动复位应急断电开关

24

电气室

25

电磁吸盘的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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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26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制动器(停止器)

27

起重量限制器

28

高度限位器

29

下降极限位置装置

30

大、小车限位器、缓冲器、止挡装置

31

超速保护装置

32

连锁保护装置

33

隔热、降温措施

34

运动零部件防护措施

35

抗风、防风装置

36

检修吊笼或者平台

37

各机构力和力矩限制装置

(二)主要尺寸测量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标准要求

测量结果

测量结论

备注

1

基本尺寸

跨度(m)

2

大车基距(m)

3

小车轨距(m)

6

桥架

上拱度(mm)

7

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mm)

8

以装车轮的基点的对角线差(mm)

9

小车轨道接头高低差(mm)

10

小车轨道同一截面高低差(mm)

11

小车轨道侧向直线度(mm)

12

大/小车车轮的水平偏斜(

13

小车轨距极限偏差(mm)

14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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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标准要求

测量结果

测量结论

备注

15

主要零部件

吊钩开口度(mm)

16

卷筒

端部凸缘高度(mm)

17

筒壁壁厚(mm)

18

滑轮

轮槽壁厚(mm)

19

轮槽底部直径(mm)

20

车轮

轮缘厚度(mm)

21

踏面厚度(mm)

22

椭圆度(mm)

备注:

 

检验员日期审核日期(质量检验专用章)

注:

(1)可以以预装的形式进行尺寸测量,实测数据表述为范围或者与极性值有关的值,并且附测量部位图;

(2)滑轮、车轮等同类零部件有多个的,应当以实测的最小尺寸为准,也可列表一一列出;

(3)不能表述具体部位时,可附测量部位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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