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西山乡集镇供排水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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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西山乡集镇供排水建设项目

洱源县西山乡集镇供排水建设项目

 

编制:

审批:

 

云南腾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洱源县西山乡集镇供排水建设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九月

 

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第一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六)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七)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第二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二)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三)审核程序

(四)审核的主要内容

(五)其他

三、第三章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二)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三)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四)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四、第四章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二)基础验收准备

(三)基础验收程序

(四)基础验收资料

(五)其他

五、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二)监理过程

六、浆砌石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二)监理过程

七、浆砌砖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二)监理过程

八、第八章混凝土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二)监理过程

九、第九章管道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二)监理过程

 

第一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讯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巡监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严格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用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3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

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害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七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建设、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和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12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资,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跺、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

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

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

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

领料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仍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字,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第2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3)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三审核程序

(1)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位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有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1)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2)总监(副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4)总监(副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业主。

四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材料表是否对应。

(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6)管道安装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五其他

(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

(2)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业主。

监理机构复核后,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第三章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使用于市政建设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2)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5)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6)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设计及时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查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10%~20%独立抽检。

4、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5、承建单位的原材料应根据合同、业主的要求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检测内容、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6、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二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1)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度。

(2)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

a、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

b、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

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c、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粗细骨料。

a、用于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出具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此骨料以400m3或600t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

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b、粗骨料以2000t(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

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c、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4)钢筋。

a、热轧钢筋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者也作为取样单位。

b、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

c、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

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

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

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

三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机构。

(3)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

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的带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

(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审批。

四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1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

(1)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

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

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入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2)水泥。

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3)粉煤灰。

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现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

(4)细骨料。

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一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6)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

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

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

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

(7)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

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

(8)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

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2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

(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P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

(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

(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

(7)PCC仓面混凝土每2小时检测1次VC值、混凝土温度、气温每铺筑100~200m2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1次压实容重、相对压实度。

(8)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

(9)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

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3混凝土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

(1)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5%),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性能。

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两人以上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

(2)混凝土每一浇筑块或每50~100m3至少有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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