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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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九、关于定额单价的取定:
人工单价,一类人工40元/工日,二类人工43元/工日;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取定;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取定。
十、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厂拌三渣等均按成品价考虑。
其单价中除包括产品出厂价外,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
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其单价包括泵送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现浇混凝土项目分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定额中已按结构部位取定泵送或非泵送,如果定额所列混凝土形式与实际不同时,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定额人工乘以1.35,并增加相应普通混凝土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2.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泵送商品混凝土:
定额人工乘以0.75,并扣除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十二、定额中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实际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相应的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4。
2.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及水平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55。
十三、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系数0.6。
2.使用湿拌砌筑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十四、本定额中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
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已按其材料单价的8%计人消耗量。
2.钢模板(含钢支撑)、木模、脚手架的场外运费已按机械台班形式计人定额子目,不另单独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另加1.5%损耗率。
十六、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八、本定额与浙江省其他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
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其他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章的相关说明执行。
十九、本定额中用括号“()”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二十一、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地基加固、围护及监测,共9章491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项目通用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2008);
5.《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09);
6.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7.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四、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配备。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人工清理土堤基,人工挖土堤台阶,人工装、运土方及人工挖淤泥、流砂等,共22节124个子目。
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机械运湿土除外),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五、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按每1000m3,增加230元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九、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挖掘机挖石方爆破后石渣,定额中人工含量乘以系数2.0。
十一、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有关规定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表1-1:
表1-1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二、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采用爆破开挖时,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工作面宽度与石方超挖量不得重复计算,石方超挖仅计算坡面超挖,底部超挖不计。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节点开挖土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外,其他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各种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系数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表1-2、表1-3有关内容计算:
表1-2挖土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
(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在沟槽坑底作业
在沟槽坑边作业
在沟槽方向作业
一、二类土
1.2
1:
0.33
1:
0.75
1:
0.33
1:
0.50
三类土
1.5
1:
0.25
1:
0.50
1:
0.25
1:
0.33
四类土
2.0
1:
0.10
1:
0.33
1:
0.10
1:
0.25
表1-3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单位:
mm
管道结构宽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0
金属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0以内
400
400
300
400
600
1000以内
500
500
400
2500以内
600
500
40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不包括各类垫层)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增加100mm。
塑料管道铺设沟槽开挖底宽度,若设计中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明确的按本规定计算:
无支撑沟槽开挖,底宽度按管道结构宽每侧加30em工作面计算;有支撑沟槽开挖,按表1-4计算:
表1-4有支持沟槽开挖宽度 单位:
mm
管径
深度(m)
DN150
DN225
DN300
DN400
DN500
DN600
DN800
DN1000
≤3.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500
1700
≤4.00
-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700
1900
>4.00
-
-
-
1400
1500
1600
1800
2000
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表1-5中系数:
表1-5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坡度系数表
项目
推土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八、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底长≤3倍底宽,且基坑底面积感150耐按基坑计算。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九、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挖土深度按沟槽、基坑总深确定,但垂直深度不再折合水平运输距离。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Ikm以内定额中自卸汽车含量乘以系数1.10。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表1-6“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1-6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石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
下平均容量(
)
极限压碎
强度
(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式
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一
、
二
类
土
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
轻壤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
类
土
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0
四
类
土
壤
Ⅳ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英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上和重壤土
冰渍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松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渍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5~2.0
次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
2~4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000
2800
25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6~8
普
坚
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8~10
Ⅹ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10~12
特
坚
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1400~1600
22.0
14~16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16~18
ⅩⅣ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2000
32.5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000~2500
46.0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300
大于2500
大于60
大于25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竖、拆简易打拔桩架,陆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陆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陆上挖掘机打圆木桩,陆上挖掘机打槽型钢板桩,水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水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水上柴油打桩机打圆木桩及水上柴油打桩机打槽型钢板桩,共9节5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三、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sm以外或者水深在Z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l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lm以上Z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四、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六、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七、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
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八、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九、拔桩后如需桩孔回填的,应按实际回填材料及其数量进行计算。
十、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
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四、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表1-7“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表1-7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土壤级别
鉴别方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
砂层连续厚度(m)
砂粒
种类
砂层中卵石含量(%)
孔隙比
天然含水量(%)
压缩系数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甲
级
土
>0.8
>30
>0.03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乙
级
土
<2
粉细砂
0.6~0.8
25~30
0.02~0.03
30~60
7~15
25以内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丙
级
土
>2
中粗砂
>15
<0.6
<0.02
>60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第三章围堰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土草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双层竹笼围堰及筑岛填心,共7节22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三、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费用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另计。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四、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
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
55.5工日/100耐粘土。
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五、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的水上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六、编织袋围堰定额中如使用麻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按定额规定执行。
七、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采用搭设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并套用相应脚手架子目。
八、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Z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s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s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九、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十、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一、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
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l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四章支撑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木挡土板、竹挡土板、钢制挡土板及钢制桩档土板支撑按拆,共4节14个子目。
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
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
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