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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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责清单

一、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责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

名称

权种类别

执法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1

市发改委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市下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第四条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2

市发改委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许可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企业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3

市发改委

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二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4

市发改委

县级立交桥项目和遂道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省下放]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300米及以上且跨省内主要河流并通航Ⅴ级以上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立交桥项目和中隧道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未明确规定一定要市级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第27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交通交通能源股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交通交通能源股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交通交通能源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交通能源股

5

市发改委

除跨县(市、区)调水项目外的其他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省下放)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日供水20(不含)万吨以下供水项目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第20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投资股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投资股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投资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资股

6

市发改委

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省下放)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以及跨设区市的三级公路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16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交通能源股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交通能源股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交通能源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能源股

7

市发改委

日处理10万吨以下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省下放)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2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环资股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环资股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环资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环资股

8

市发改委

权限内垃圾填埋场项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省下放)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权限内垃圾填埋场项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核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3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环资股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环资股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环资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环资股

9

市发改委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备案项目

行政许可(省下放)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5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5.事后监督责任: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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