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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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余杭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余杭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解决发展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浙政办发〔2017〕137号),《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杭政办发〔2016〕110号)》以及《浙江省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坚持问题解决导向,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探索构建多元立体、充满活力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幅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较好地满足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近(相对就近)享受较优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主要任务

1.扩资源。

加快学前教育资源扩张速度,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保持在99.8%以上,符合条件的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能相对就近入园;全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左右,其中公办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左右。

2.提质量。

加大优质资源提升速度,确保省一二级园的覆盖均衡。

到2020年,全区省等级覆盖面保持在99.8%以上,其中省一二级覆盖面达到84%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5%;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到100%。

3.强师资。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准入标准,到2020年,全区教师持证率达100%,园长持上岗证率达100%,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达到12%以上;二是镇(街道)确保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其中,新增幼儿园按核定的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每班4万元定额补助。

2.完善生均经费投入制度。

完善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小学生标准的三分之二,并达到小学生标准,并确保全覆盖。

尝试实施按省等级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机制。

3.建立科学的成本分担机制。

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办园成本为基础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节机制。

4.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向普惠性民办园倾斜。

5.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机制。

对就读于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乙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二)园舍保障

1.调整优化幼儿园布局。

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多渠道解决园舍问题。

要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旧厂房等满足幼儿园建设条件的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与新增人口、分布相适应。

2.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

依据《杭州市住宅区

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杭政办〔2005〕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余杭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办〔2007〕3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办〔2011〕25号)《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余杭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办〔2017〕39号)《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7〕113号),依照城镇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和调整后的幼儿园建设百户指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原则。

3.切实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落实《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布点规划(2013—2020年)》,加快临平城区和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布点与建设。

三年内,重点在城郊结合地和资源相对短缺地新建改扩建20所幼儿园。

4.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

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民办幼儿园布点纳入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民办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镇街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

(三)队伍保障

1.增加教师编制配备。

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规定,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力争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

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按附加编制标准核定,附加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幼儿园教师编制总数的10%。

2.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基本实现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下同)工资待遇水平与事业编制教师大体相当;按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退休待遇。

3.完善教师准入机制。

把好新入职关口,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

逐步淘汰学历不合格教师与保育员,确保公民办幼儿园的合格师资队伍。

(四)安全保障

1.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切实落实园长作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幼儿园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地建立责任体系,一级对一级负责,构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2.依法规范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与《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卫生保健规章制度,固化和提升幼儿园“三防”建设水平,确保师幼安全。

四、重大行动

(一)普惠性民办园扶持行动

1.实施生均经费补助政策。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园按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同等级公办园生均培养成本和收费的差额补助。

2.实施师资扶持政策。

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教。

工资待遇由公共财政经费承担。

3.实施质量提升支持政策。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名园发展共同体,公办幼儿园作为共同体的核心园,无偿提供各类优质资源,并对共同体的质量进行捆绑式考核。

4.探索公办托管机制。

将普惠性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的分园,按“六统一”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管理。

(二)薄弱幼儿园攻坚行动

1.重构名园集团。

创新办园体制,尝试公办托管民办与民办托管公办,引入高校资源与高端品牌资源,鼓励“名园”以办分园或发展共同体等多种形式与新建幼儿园、薄弱幼儿园合作办学,构建省内有影响力的余杭名园集团。

2.大力创建优质园。

成立余杭区优质园创建领导小组,制定镇(街道)创建计划,一园一策,资源配置统筹一体化,优质教育城乡全覆盖,努力缩小城乡差异、公民差距以及公办总园与分园的差距,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分园基本消除省三级,民办幼儿园消除50%省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3.加大考评奖励力度。

将优质教育覆盖面和薄弱园改造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综合考评;将创建优质园作为公办园和民办园年度考核的指标并加大权重,层层落实责任。

优质园创建成功奖励经费为省一级50万,省二级30万。

4.建立薄弱园互助共同体。

进行公民办一对一结对,确立100个薄弱园互助共同体,明确帮扶任务,由属地中心学校负责监管本镇街互助共同体的常态帮扶进程,定期巡视与组织活动,定期展示成果。

5.巩固无证园整治成果。

继续防范和杜绝“无证幼儿园”出现。

(三)品牌推进行动

1.推进“一园一品”。

完善区域性“一园一品”创建机制,“规划-实施-考评”一体化,“管理-研究-运作”整合化,以全面推进课改为契机,以课程的园本化与园本课程建设为路径,强化课程领导,完善课程管理运作机制,建立区域性幼儿园特色课程品牌发展联盟,联结高校与国内外品牌幼儿园,促进课程的适宜性、多元性发展,打造省内有影响力的余杭学前教育品牌。

2.深化品牌内涵。

积极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注重科学保教,规范园所管理,创新课程实施,深化幼儿园品牌项目的内涵价值,拓展幼儿园品牌项目的内容范围,追求保育、教育、管理、服务的精细化、精致化,持续提升各园保教质量,逐步从品牌项目走向品牌幼儿园,培育一批在省市有影响力的余杭名园。

3.探索质量评估机制。

构建区域性保教质量监管网络与监测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制,多角度、全方位评估分析,针对性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4.完善幼小衔接机制。

建立幼小协同的机制,探索幼儿园与小学双向互动的模式,做好科学衔接,促进学前教育段学习的连续性和长效性。

5.倡导全纳教育。

汀州学校协助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特殊幼儿教育工作;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引入医教结合模式,接受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升残疾幼儿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比例。

(四)师资提升行动

1.管理者专业素养提升。

探索选拔考核机制,实施“校级后备干部选培工程”“骨干园长培育工程”“幼教干部综合素养提升工程”,运用专题研修、跟岗研修、海外研修等方式,培养一支与时俱进、开放大气、远见卓识、敬业专业的园长与镇街幼教专职干部等管理者队伍。

2.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做实五年一轮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全覆盖。

实施研训联动策略,有效整合教研与培训主题,项目式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推行互联网+研修模式,建立专项研修资源库,突破时空界限,共享信息资源,对话各地名师。

探索引入“驻园硕士”培养项目,选培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师资进入学前队伍,为学前高端人才的培育奠定基础。

按梯度实施“新锐教师”“中坚教师”“首席教师”引培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学前教育的领军人才,打造一支有专业影响力的教师队伍。

3.保育员综合素质提升。

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保育员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分层分片组织每年一至二次的专题培训;督促幼儿园加强保育员园本培训,提高保育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保育员考评制度。

(五)信息智能行动

1.探索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新模式,通过数据整合共享和服务,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2.启动“学前教育资源库”建设,搭建在线智慧教育应用平台,支撑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课程实施、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发展。

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等职责,各部门和镇(街道)形成合力,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完善督查机制,确保实施到位。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实施行动计划的履职情况督查,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对镇(街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完成情况纳入“教育优质发展”指数考核。

探索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待遇等落实情况的审计与考核,确保财政资金的公共服务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

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重大改革举措以及科学教育规律,强化家长、社会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计划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

余杭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度目标

 

附件

余杭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2018—2020)

发展目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

99.8%

99.8%

99.8%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83%

84%

85%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64%

67%

70%

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99.8%

99.8%

99.8%

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78%

81%

84%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99.5%

99.8%

100%

园长持上岗证比率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

99.6%

99.8%

100%

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

96%

97%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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