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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员工手册

第一部分企业概况

(略)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章聘用规定

2.1.1基本政策

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应按上级政策规定承办员工(以下无特别指明用工性质的,员工即指本单位在册的全部从业人员)招收之工作。

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招收由省公司统一下达计划。

本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用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或在优秀劳务工中选拔人才转为在岗职工。

劳务工之聘用,应由单位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需求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再由人力资源部与劳务中介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本单位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用劳务工。

2.1.2入职手续

新进员工应填写《单位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彩色一寸免冠照4张交局人力资源部备用,并领取《员工手册》、《岗位工作说明书》及必备办公用品等。

新进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就《员工手册》、《岗位工作说明书》与新进员工面谈。

单位将组织新进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单位概况及业务规范有初步了解。

2.1.3试用及转正

根据岗位不同新员工加入后有一至六月不等之试用期。

试用期间由局人力资源部会同试用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单位薪资标准。

试用期内,本单位和员工都可以依据劳动法与对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协议。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局人力资源部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正式聘用。

转正后的员工薪资待遇按单位薪资标准执行。

2.1.4劳动合同

凡本单位员工均应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本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正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如双方未能达成续签意向的,则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终止。

2.1.5调迁、调职

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跨部门人员调迁需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奉调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及时到新岗位工作。

员工调迁前应向本部门移交手中的工作及相关业务资料,移交已领用的办公用品和设备。

奉调员工未能及时办妥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岗位报到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从事本职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在征得原部门、新部门同意,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调职。

新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

2.1.6待岗

在岗职工因本人原因被所在部室(分支局、所)退回人力资源部的,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奖金和其他补贴,改发生活费(本地当年标准)。

2.1.7晋升

本单位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新增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单位将在可能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单位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1.8辞退

新岗位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在岗职工按待岗处理,劳务工终止劳务派遣协议。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纪、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员工,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制度给予辞退处理。

2.1.9离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提出,若提前离开给本单位业务造成损失,需对本单位进行赔偿,赔偿额度视具体情节而定。

离职手续应在自离职之日起15日之内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单位与员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时可不必提前通知。

 

第二章服务准则

2.2.1员工职业道德

热爱邮政事业,忠于本职工作;

全网团结协作,局部服从全局;

钻研业务技术,提高职业技能;

积极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创业;

坚持用户至上,优质高效服务;

坚守通信岗位,确保通信畅通;

遵守职业纪律,保障用户权益;

弘扬企业精神,维护行业信誉。

2.2.2员工行为准则

热爱邮局,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按照岗位责任努力勤奋地完成工作,提倡敬业及奉献精神。

品德高尚,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收受回扣,工作时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任何时候都要以单位利益和效益为主。

讲文明,讲礼貌,对内团结同事,以诚相待,做好各部门的配合工作,上级与下属要不断沟通,对人对事要坦诚、公正、客观。

对外以信处事,举止端庄,语言得当,体现个人及邮政良好形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个人尊严,同事之间不要恶言相向,不可诋毁同事的声誉,不可讥讽他人的成功。

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人员需以身作则,为员工树立榜样。

员工认为本单位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领导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单位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上级交办的事情要迅速处理并及时汇报,当天的工作应当天完成,养成做事不拖拉、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发现任何问题需尽快与上级商量或通过正常途径沟通解决,切勿因疏忽或沟通不畅而造成重大损失。

如需跨部门解决问题时,员工可按如下途径进行沟通并解决问题:

直接找到解决问题所涉及的关键岗位;

可要求此关键岗位直属上级予以解决;

可要求自己的直属上级予以协调;

可要求跨部门的共同上一级协调解决。

对本职工作要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责任,对其他部门的工作可以提建设性的意见,但不可指手划脚,越俎代庖。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

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令。

员工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制度、法律或职业道德,危害本局利益,有权越级报告。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员工应勇于承担和以本局利益为重,推动工作的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待事后可向上级反映进行整改。

不断学习,积极进取,为适应邮政的发展,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应不断找出自身差距,勇于接受新知识。

2.2.3工作纪律

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溜班,认真履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及续假手续。

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如看非业务书籍、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不得上网聊天或阅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信息,不看电视,不带小孩上班。

严禁在单位赌博;严禁上班饮酒和酗酒上班,严禁上班时间吃零食;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串岗扎堆闲谈;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卖班,未经批准不能私自换班和并岗。

营投服务人员,在上班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号,姿态端正,文明服务,不准刁难用户,不得与用户吵架。

员工必须服从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和生产指挥调度,不得顶撞领导。

同事之间应友好合作,不得吵嘴、打架。

员工上班期间,非工作原因造成意外事件,概由本人负责。

不做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规章制度或社会道德风尚的其它事情。

2.2.4环境卫生

办公区域应保持统一规划,保持整洁有序。

办公区墙面禁止乱钉乱挂物品。

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的整洁与卫生,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所在区域的整洁与卫生负责。

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办公桌上、桌下不能堆放杂物,文件资料需摆放整齐。

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工位时,桌面收拾整齐,收好文件和资料,并锁好文件柜、关闭计算机,将办公椅推入办公桌下,方可离开。

不随地抛洒杂物、烟头,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各种生活用具(如雨衣、雨伞等)应放在合适的位置。

禁止向饮水机、洗手池乱倒茶叶等杂物。

爱护公有财产及设施,提倡节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节约用水、用电。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自觉巡视并关闭电灯、饮水机、空调、复印机等电器,锁好门窗。

2.2.5罚则

生产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无关书籍或电视、上与工作无关网站(晚上行政值班除外),上班带小孩、吃零食、早点等,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

发现在单位内(含棋牌室)赌博、上班饮酒或酗酒后上班者,营业人员工作期间聊天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

处理工作(业务)时,相互间扯皮、推诿、指责,造成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后,扣当事人100元(指无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本单位有关安全条例赔偿或扣罚。

对外服务人员与用户吵架、办理业务不当等造成用户有理申告的,扣当事人200元。

违反保密制度,偷窥客户通信内容或泄露客户业务信息的,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员工不服从管理、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和生产指挥调度、顶撞领导的,每次扣月奖金的50%;上班时间办公场合吵嘴的,扣双方月奖金的50%;打架的,扣双方月奖并给予行政处分。

凡违反办公区卫生规定者,每次罚款20元。

凡违纪三次以上、屡教不改者或违纪情节严重者,除按规定加倍罚款外,视情节给予停职检查、行政处分和扣发年终奖。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凡因故被停职检查和留用察看者,在此期间仅发放最低生活费(按本地当年标准)。

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

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

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默认下属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未能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政策进行管理。

 

第三章考勤制度

2.3.1工作时间

本单位后勤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营业、投递等部门执行轮休制。

工作时间为:

上午8:

00-11:

30,下午14:

00-17:

30。

工作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不能实行上述工作时间的,按单位实际规定执行。

法定节假日:

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2.3.2考勤办法

考勤范围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公出、出差、旷工等。

无正当理由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5分钟机动)者为迟到,无正当理由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者为早退。

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均应事先经主管核准,说明去向并填写《中途外出登记簿》,若虚报外出地点办理私事者,经查明按旷工处理。

本单位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离制度,员工不得委托或帮助他人签到。

遇有公事不能及时签到,需在签到簿上说明情况。

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后通报,并通知财务实施扣罚。

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机动),参加局内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受托签到者扣30元,委托签到者扣30元。

迟到、早退、中途溜班(含擅自缩短工时)超过60分钟、无故不签到或局内各种会议无故缺席按旷工半天处理。

卖班者按旷工处理,每卖一个班算旷工一天,替班者扣50元;未经批准私自换班者,每发现一次扣双方各50元;未经批准私自并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双方全月奖金的50%。

2.3.3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一天以上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单》。

因遇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采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程序:

员工向部门领导请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请假1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2-3天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部门(分支局、专业部)以上领导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部门以上领导及重要岗位人员离开本县(或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须报局长批准。

2.3.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2.3.4.1事假

员工请事假每天扣本人工资30元。

每月累计超过3天(不含3天),取消当月奖金。

员工享受年休的可用年休抵用。

员工全年连续事假超过1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扣年终奖基数的20%;连续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年终奖的50%;连续事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40天的取消年终奖。

2.3.4.2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含3天)按事假处理。

3天以上的病假须持有定点医院(县医院、大门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每天扣月奖30元,扣完为止(员工享受年休的可用年休抵用)。

员工患有各种传染病的,须经医院出具病愈证明及按规定间隔时间经三次以上复查正常后,方能上班。

员工因病住院的,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①工龄在10年(含10年)内,每天扣工资10元。

②工龄在11-20年(含20年)内,每天扣工资6元。

③工龄在21-30年(含30年)内,每天扣工资4元。

④工龄在31年(含31年)以上,工资不扣。

员工3天以上的病假,有如下情况的,则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①医院或医生出具证明建议休息(指非住院治疗者),不分工龄长短一律每天扣工资30元。

②住院出院后,医生根据病情建议休息者,由局酌情处理,不分工龄长短一律每天扣工资20元。

③因病请假或医生建休被扣工资,应保证每月最低生活费(按本地当年标准)。

④员工全年病假满180天,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每月最低生活费(按本地当年标准),并暂缓12个月执行新工资调整。

⑤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本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因病住院的,按下列标准发放年终奖:

全年病假累计满20天,其年终奖享受80%;

全年病假累计满30天,年终奖享受70%;

全年病假累计满45天,其年终奖享受60%;

全年病假累计满60天,年终奖享受50%;

全年病假累计满90天,年终奖享受30%;

全年病假累计满120天,不享受年终奖。

员工因工负伤,其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伤愈后经医院诊断为康复而仍不能正常上班者,持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作病假或事假处理。

其他具体规定:

①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部门可上报局人力资源部要求补缺;病假超过6个月的,其岗位不予保留,局人力资源部可另聘新人。

②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完成下列手续:

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市级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应与主管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休病假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病愈后至少提前15天申请上岗,上岗后技能鉴定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享受技能津贴。

③部门领导责任(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

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应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局人力资源部。

2.3.4.3婚假

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加12天晚婚假即15天的假期。

晚婚假每天扣月奖金30元。

员工须提前两周通知本部门及局人力资源部并经批准,婚假含双休日,且应一次性休完。

2.3.4.4产假、陪产假

员工请产假、陪产假,应提前两周提供有关证明,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批准,并报局人力资源部备案。

申请产假的员工,应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要求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在内;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妊娠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给假30天(持医院有效证明)。

女员工产假期间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年终奖扣除所对应的请假天数。

男员工在配偶生产期间可享受3天全薪陪产假。

2.3.4.5丧假

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均可享受时间不等的全薪丧假:

①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因故去逝,可给3天丧假。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因故去逝,可给1天丧假。

③申请丧假需出示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有效证明;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假,最多另享受2天假期。

2.3.4.6探亲假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岗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凡请探亲假期的职工,根据实际路程需要酌情给予2-5天的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在岗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因休假时间较短天数不足的,以本人当年年休假天数补足;本人年休假仍不能补足的,由本单位安排予以补足。

在岗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本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本单位负担。

探亲假由个人提出,审批手续参照事假申请办法。

2.3.5出差

2.3.5.1出差范围

市内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远途出差:

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2.3.5.2出差申请

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差旅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2.3.5.3出差借款金额

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

返回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

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2.3.5.4出差的审核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长途出差3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副局长审批;

长途出差4日以上由部门领导、分管副局长核准,局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分管副局长核准,局长审批。

2.3.5.5补助标准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不得虚报。

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2.3.6加班

本单位原则上不要求员工加班,后勤员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要在《加班登记表》的事项栏里对加班内容加以说明,同时应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局人力资源部备案。

各分支局、所和生产班组应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确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向局人力资源部报备相关情况,并经局领导核准。

节假日出差的,可视为加班。

加班原则上由部门予以安排补休(请假时可抵休)。

加班累计在当年年终结清。

2.3.7旷工

以下情况均属于旷工:

①无特殊原因,员工事先未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或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位或离岗达一小时以上的;

②请假期满未经续假或虽续假但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③不服从领导调动或分配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到岗上班或上班时消极怠工的。

员工旷工之处罚如下:

员工旷工半天的,扣月奖的50%;

员工旷工1天的,扣全月奖金;

员工连续旷工3-5天或累计旷工7-10天的,扣2个月奖金;

员工连续旷工6-8天或累计旷工11-15天的,扣3个月奖金;

员工连续旷工9-11天或累计旷工16-20天的,扣4个月奖金;

员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扣全年奖金。

员工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并处相应行政处分;

员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薪酬福利

2.4.1薪酬

本单位根据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工作岗位。

本单位在岗职工执行省公司制定的《**省邮政企业岗位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工资标准,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

劳务工实行内外勤固定工资+浮动薪资(个别岗位实行计件考核)。

本单位实行月薪制,结算日期为自然月,每月15日前工资由财务部门直接存入到本单位为员工开立的工资户里。

上一个月的考勤情况作为工资计发的考核依据,员工可于发放工资后的一周内向局人力资源部查询。

本单位根据经营业绩和综合管理工作情况,决定发放月奖金额度。

奖金分配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全面考核的原则。

员工可依据本单位相关考核办法,根据经营业绩获取相应的酬金。

员工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本单位每年年初所制订的奖金政策和实际完成情况享受年终奖金,但因故离职员工均不得享受年终所有奖金。

2.4.2社会保险

本单位将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从员工薪水中代扣并上缴所得税至地方税务部门。

劳务工在正式聘用后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保险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定额缴纳,并在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部分。

按国家退休政策的规定,在岗职工男60周岁、女50周岁享受退休,退休金由省社保中心发放(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务工按本地社保部门规定执行。

2.4.3年休待遇

在岗职工按国家政策,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本单位要求员工必须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因个人原因自愿不享受年休假的,本单位不再予以补贴。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本单位可视生产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时间,年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至8月。

年休假审批:

由个人填表申请,报局人力资源部核定年休天数后,再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

第五章员工培训

2.5.1入职培训

为使新员工能在最短时间内熟悉企业环境,尽快进入角色,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为:

本单位的性质、文化、组织构架、经营服务、薪酬福利、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等。

2.5.2在岗(技能)培训

为促进员工素质提高,凡本单位员工都要接受统一安排的岗位(技能)培训。

在岗培训主要是根据阶段工作需要,结合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采取自主或外请教师培训的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内容。

时间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业余时间)。

2.5.3外派培训

经单位领导同意,员工可参加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的培训(进修)或因工作需要出外接受培训,可按本单位财务规定报销费用。

学费、报名费、资料费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报销。

2.5.4在岗(技能)培训守则

如员工因紧急事务不能参加培训的,须至少提前半天通知人力资源部,并附有部门领导确认的请假单。

员工遵守上课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课堂。

课间休息后按时回到座位上。

上课期间,将手机设为振动或静音状态。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课堂,影响课堂秩序。

在课程进行期间请勿谈论与课程无关的话题。

积极思维、踊跃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积极参与小组讨论,提高课堂效率。

2.5.5其他规定

本单位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其他各类业余培训班或专业进修。

参加培训或进修的内容,建议要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关。

培训要以业余时间为主,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辞职的,必须归还当年对其培训所花的费用。

第六章职工教育

本章内容均根据《**县邮政局职工教育工作细则》制定。

2.6.1总则

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教育法》指导邮政职工教育,邮政职工教育要为通信生产和发展服务,全面提高邮政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管理。

本单位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职工教育工作。

加强职工教育建设,增加教育投入,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用好用足教育资金,经费开支要由财务部门管理,人力资源部监督。

教育资产由人力资源部专管专用,不得侵占移用。

加强教育基础管理,党政密切配合,基层部门大力支持,用先进、科学技术管理职工教育工作。

职工教育工作列入方针目标管理考核,促进职工教育工作的开展,保证教育任务的完成。

2.6.2“三岗”培训

2.6.2.1培训原则

抓好“三岗(岗前、岗位、转岗)”培训,坚持“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和“转岗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的原则,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专业对口”、“岗位用人相对稳定”的原则安排培训对象。

2.6.2.2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以单位送培、自办培训班、跟班学习、自学等方法为主,不论何种培训方法,都必须经过考核合格,达到培训的目的。

2.6.2.2.1外送培训

各基层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将培训推荐名单报局人力资源部汇总,经局领导审批后,落实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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