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中级聘任量化赋分细则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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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赋分标准

(修订版,2017年6月2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修订)

一、学历资历 

(一)(学位、学历证书等)

国民教育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23

19

20

16

7

后取学历

21

18

12

8

5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21

17

14

9

6

后取学历

19

16

10

6

3

非国民教育

省业余大学

省业余大专

军队医训队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10

7

7

5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8

5

5

3

注:

1.国民教育学历是指国家承认学历,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委,其中高等教育系列是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自考)等。

非国民教育学历是指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社会人员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院校所发证书等。

2.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1970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国家承认(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赋分14分。

3.按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赋分,不得重复计分,本科以下在职学历须满3年;在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同等学历后取得学历(学位)计分。

4.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二)资历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年限(最高12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年限,一年0.5分。

(年限按周年计算)

2.取得现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二、专业工作岗位及其它考核

(一)专业岗位赋分

1.临床医疗岗位计8分;

2.影像、B超、心电图、病理等诊断岗位(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计4分;

3.检验、药剂、影像、病理等技术人员计4分;

4.病区护理岗位计4分;

5.门诊、医技及其它护理人员岗位计2分;

6.卫生专业以外的各辅助专业岗位计2分;

7.从事急诊、传染病临床专业岗位加2分。

(二)取得现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赋分

取得现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0.5分/年,“合格”及以下不得分,累计积分最多不超过2.5分。

三、学术水平(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专利等。

最高70分)

(一)论文、论著(最高30分)

竞聘卫生系列论文应以各级政府或卫生行业学会主管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医学类杂志(CN刊号)为主,管理类、科普类以及一些难以判明真伪的杂志以及非SCI收录的外文杂志,一般不作为竞聘依据。

著作应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以期代刊的论文集、习题集等除外),非正规出版社和难以判明真伪的不作为竞聘依据。

1.国内杂志收录的论文赋分

 

中华级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省级及其以上期刊

论著类

5

4

3

2

论著摘要类

4

3

2

1

综述类

3

2

1

0.5

短篇报到类

2

1

0.5

0.25

2.SCI、EI收录赋分

(1)基本赋分:

第一计10分;通讯作者(导师)计9分;通讯作者(非导师)计8分;

(2)加分:

影响因子×1

注:

(1)凡交论文中被SCI、EI收录的须交由相关信息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

(2)国内杂志收录的论文只计第一作者,SCI、EI收录的可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照相应赋分标准表进行赋分(含并列)。

(3)中华期刊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主办的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是以评审时最近公布的为准。

3.著作赋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及第四位以后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主编

>100万字

6

5

3

2

2

1.5

1.5

1

50-100万字

5

4

2

1.5

1.5

1

1

0.5

50万字以下

4

3

1

0.5

0.5

0.3

0.3

0.1

副主编

>100万字

3

2

1.5

1

1

0.5

0.5

0.3

50-100万字

2

1.5

1

0.5

0.5

0.3

0.3

0.1

50万字以下

1

0.5

0.5

0.3

0.3

0.1

0.1

0.05

注:

(1)国家级正规出版社独著,省级出版社(包括大学出版社)独著在相应档次主编第一位的基础上加1分;

(2)编者及编委不加分

(二)科研

科研主要包括:

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情况

1.科研立项仅第一位得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厅级

地市级

得分

7

5

1

0

2.通过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得分: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及以后

国家级

8

3

2

1

0.5

省级

6

2

1

0.5

0.25

厅和地市级

1

0

0

0

0

3.科技成果获奖得分: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

第6位及以后

国家级

40

32

25

17

12

7

省部级

一等

35

29

22

14

9

4

二等

32

26

19

11

6

1

三等

25

22

15

7

2

0

厅级

一等

12

9

6

5

3

0

二等

11

7

5

4

2

0

三等

8

5

4

3

1

0

地市级

一等

10

7

5

3

1

0

二等

8

5

3

1.5

0.5

0

三等

5

3

2

1

0

0

注:

(1)科研成果指政府设奖(包括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中医学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技奖、中国针灸学会快捷奖、山东省医学科技奖、山东中医药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为准计分;

(3)其它经政府认可的社会力量设奖参照以上标准降低一个级别计分(例如山东省保健协会科研奖励按地市级级别计分、济宁市医学会科研奖励按县级级别不计分);

(4)提交获奖科研必须提交获奖励证书、鉴定书及获奖公告(一律原件),否则不计分;

(5)软科学科技成果参照科研方法表降一个级别赋分,论文和著作获得软科学奖励不计分

4.发明专利得分:

实用新型不计分,发明专利计1分

重要说明:

(1)学术水平得分由论文(著作)和科研部分累计而得,但不得超过70分;

(2)同一课题以分值高的项目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学术影响力及社会认可度(最高18分)

(一)荣誉与奖励(最高6分)

 

国家级

部级、市政府级

厅级、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级

市直单位

专业奖励

5

4

3

2

1

行政奖励

4

3

2

1

1

劳动模范

3

2

1

 

 

注:

(1)以上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同一表彰项目部重复计分),最多不超过6分,奖励仅限于由同级政府或相应主管部(司、局);专业奖励只限技能比赛奖励。

各学术团体、医学院(校)优秀带教、先进个人等奖励均计1分;

(2)国家级荣誉是指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部级、省政府荣誉是指获得国家各部、委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各部、委所属部门授予的荣誉则降一级赋分);厅级、市政府级人员是指获得山东省个部、委和济宁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济宁市各部、委、局所属部门授予的荣誉则降一级别赋分)。

医院推荐及备案的荣誉方可计分。

(二)获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等称号(最高6分)

厅市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

5分;

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科协组织评审):

4分;

(三)医药卫生专业学术团体兼职(最高6分)

 

主任委员

发主任委员

委员(常务)

国家级

5

4

3

省级及以上

4

3

2

地市级

3

2

1

注:

(1)学术团体兼职按得分最高计算,不得累加;

(2)上表中所属主委是指各级别学术会二级学会的主委,其它下属分会降一个级别计分(副主委、委员同期)。

五、取得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援疆、援川、参加卫生支农、卫生强基、外出业务进修学习等赋分(进修加分项目医疗人员不在赋分)(最高12分)

(一)在非洲等地区卫生援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加6分;

(二)在西藏、新疆自治区的市地、县区卫生医疗单位工作2年以上加6分;

(三)经组织安排,参加四川汶川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者加2分;

(四)卫生支农、卫生强基累计一个月加0.5分,三个月以上加2分,半年以上加3分(义诊和支农累计计算);义诊和支农以我院医务部、社区服务部档案记录为准;

(五)参加本专业国内进修三个月以上加0.5分,进修半年以上加1分,进修一年以上加2分;

(六)参加本专业国外进修三个月以上加1分,进修半年以上加2分,进修一年以上加3分;

六、管理任职赋分

在现任职资格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无渎职失职现象,无通报处罚者可按担任的最高管理职务依据以下标准计分一次。

1、院级正职6分

2、院级副职(院长助理、总会会计)5分

3、科室主任4分

4、科室副主任、科护士长3分

5、股级、护士长级2分

6、副股级、副护士长1分

七、扣分因素(一个聘期内)

(一)病假1天扣1分;(6个月病休之内)

(二)事假1天扣0.2分

(三)迟到、早退1次扣1分

(四)无故脱岗1次扣2分

(五)旷工1次扣3分

(六)被停职检查1次扣5分

(七)任期内一次医疗纠纷产生赔偿金5万元以下扣3分;赔偿金在5万-10万以下扣5分;赔偿在10万-20万以下每增加2万加扣1分;不足2万扣1分;仅投诉为产生赔偿扣1分;

(八)出现一次严重差错责任程度在50%以上扣5分,一般差错扣1分

注:

以上项目开发只影响一次

八、任期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缓聘任一个聘期

(一)任期内出现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二)任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投诉(含纠纷)第一责任人;

(三)任期内一次纠纷出现赔偿数额20万元及以上的第一责任人;

(四)任期内因不服责任,出现医疗过失行为,如误诊误治、开错刀、打错针、发错药等,形成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任期内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

(六)任期内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人员;

(七)任期内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修订时间: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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