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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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学校章程的性质与地位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的必备条件。
二、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为:
一是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二是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三是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以及学校的奋斗目标、办学宗旨;四是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其他各类制度的基本依据,更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五是具有个性和特色,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观念、体制、内容、方法等多方面的探索和创新。
三、学校章程应涵盖的内容
学校章程包含的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学校名称、校址、性质
学校的名称要真实、准确、反映学校的教育层次。
学校的地址要具体、明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具体地点。
学校性质是指公、民办或其它。
2、办学宗旨
一般应包括办学方针、办学目标、办学理念以及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等。
3、办学规模
学校章程应载明学校现有教职工的基本编制数以及基本的班级数、学生数和学校的预期规模等。
4、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校内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运行方式的总称。
学校章程要根据“校长负责制”等不同的管理体制,根据各自的实际加以明确规定。
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职责权限、教师和学生职责、财务制度等等。
5、总则、分则、附则
学校章程的上述内容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
总则部分,一般应载明:
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办学规模及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分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实体性内容。
要注意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注意内容的全面性;二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设置好章、条、款、项;三要避免分则内容和总则内容相抵触、分则内容自身之间的矛盾。
附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对前两者的实施有重要作用。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28日前)
教育局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制度建设工作,2月25日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好本校的学校章程制度。
2、检查指导阶段(2014年3月1日到3月31日)
教育局督导组在3月1日后,对各校学校章程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校按照本方案制订学校章程制度,指导各校形成本校特点的学校章程制度。
3、督导整改阶段(2014年4月1日到4月8日)
教育局各督导组在4月8日后,对各校制定的学校章程制度进行督导,对没有完全按照本方案完成工作的,限定时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复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总结阶段(2014年11月30日前)
对学校章程制度建设进行两次总结,也就是上下学期各一次,最后汇总。
在上学期就把先进校的做法进行宣传并发挥其引领作用,使各校有对照,有目标。
11月30日前,对各校进行全面总结,表扬先进,对没按方案要求完成此项工作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家长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 长:
王化学
成 员:
刘新功 陈校园
第一督导组:
组 长:
张文平
成 员:
张玉路 张举民 负责市区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导组:
组 长:
顾绍江
成 员:
张树林 王学刚负责拉林河片
第三督导组:
组 长:
张小力
成 员:
郭树山 郭明丽负责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导组:
组 长:
李晓禹
组 员:
王玉春 王中凯负责南卡岔河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完善工作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加强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创新学校管理的方式,提高学校章程制度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成效显著的学校章程建设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榆树市教育局
2014年2月8日
桂林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桂教规范〔2014〕7号)精神,为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我市中小学(含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章程核准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加快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使学校章程成为引领学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二、基本原则
制定和核准学校章程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各方价值的共同体现。
三、对象范围
应当制定章程的学校包括:
(一)各县、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含乡镇中心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县城公办幼儿园,村小分校和教学点不需制定)。
(二)市区各中小学校(含民办)。
四、学校章程的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由前言(序言)、总则、分则、附则四部分构成。
(一)前言部分。
一般主要表述学校的办学历史。
(二)总则部分。
一般应载明:
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等。
(三)分则部分。
分则是学校章程的实体性内容,一般应载明:
学校的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内设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学校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学校的重要工作的管理,包括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学校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附则部分。
附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对前两者的实施有重要说明作用。
一般载明:
章程的修改启动、审议程序、解释权归属以及生效日期等。
五、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
制定学校章程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成立专门起草小组。
校长负总责,成立学校章程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应当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参加。
(二)拟制学校章程草案。
起草小组要在多方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起草完成学校章程草案。
学校应聘请教育管理、法律专家对章程草案进行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三)教代会审议章程草案。
学校章程草案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教代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四)校务委员会讨论章程草案。
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将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包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等),提交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的章程草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章程核准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六、学校章程的核准
(一)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申请章程核准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核准申请书(文件名称一般为《××学校关于申请核准〈××学校章程〉的报告》);章程核准稿;起草说明(包含章程核准稿起草的过程中征求校内外意见情况、有关意见的采纳和反馈情况、章程核准稿的主要内容及其说明、章程特色,以及办学自主权改革重大问题的说明等)。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或指定)工作机构初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学校章程报审材料后,应当由法制(或指定)工作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审查。
初审发现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学校予以补充。
(三)审查工作小组审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负责章程审查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学校章程审查工作。
学校章程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赴学校实地调研。
审查小组对核准稿条款、文字有修改的,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对审查工作小组审查通过的学校章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县、区)中小学校学校章程核准书》,予以发布。
(五)核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属于教育行政许可项目,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章程由县(区)教育局核准,核准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准。
七、学校章程的实施与监督
(一)章程的登记与公开。
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
学校应当持学校章程正式文本到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学校章程应当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校报校刊、宣传橱窗等载体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二)章程的修订。
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制订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到编制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保障学校章程的权威地位。
学校章程是学校基于法定的权限和职责,就学校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
学校应当依据章程对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符合章程规定。
(四)章程的内部监督。
学校章程的实施由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负责监督。
校长须每年度提交依学校章程履职报告,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章程的外部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要纳入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督导评估,要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办学、管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