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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2013年9月

 

目录

1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

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要求

2.安全技术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2.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

2.2施工组织设计

2.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2.4安全技术交底

2.5危险源控制

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要求

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3.1设备安全的管理

3.2设施和防护用品

3.3安全标志

3.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

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要求

4企业市场行为评审具体要求

4.1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4.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要求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5.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5.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

5.3资质和资格管理

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

5.6保险

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要求

6.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产评价检查表

表A-1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表A-2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

表A-3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

表A-4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表A-5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

表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1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持续改进,坚持做到职责分明,有岗有责,上岗履责。

使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纵向与横向充分展开。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

(1)不同资质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覆盖的人员、职能部门或岗位。

(2)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年度、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①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

②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

③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④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

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

⑥其他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分别负责人员配备、资金、教育培训、卫生防疫、消防等安全管理内容。

(5)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

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4)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考核制度应明确考核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的组成,考核机构负责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5.考核制度应明确各级、各部门或岗位的考核对象。

6.考核制度应把安全管理职责、管理目标和指标,年度考核次数规定时间及考核结果的处理措施等考核内容具体量化,并将考核实施形成记录文本。

7.考核制度建立后,应按制度规定考核机构组织检查。

开展考核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或岗位、下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从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保障生产施工安全。

8.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易于考核,制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3)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4)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

9.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2)隐患治理目标应为企业通过隐患排查,经系统分析,确定治理的隐患及应达到的效果。

(3)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1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配置相应的资源和有效管理。

1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保证措施,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应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安全生产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2)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①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程度;

②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③安全行为;

④安全业绩。

(3)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及时兑现奖惩。

(4)安全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安全奖惩包括经济、行政等多种形式。

13.施工企业各级负责人应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兑现奖惩,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性和积极性。

1.2完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应对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2.制度应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3.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使用计划。

4.制度应明确建立费用分类使用台账,定期统计报上一级管理层。

5.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对下一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审查。

6.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7.安全措施费编制依据、标准及内容: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划编制依据:

现行适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比如: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办[2005]89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39号等。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提的标准:

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算依据。

②各工程类别提取的标准为:

a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5%;

b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为1.5%;

c市政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编制内容:

①针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的支出;

②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④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预防性支出;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考核

(1)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分类使用台账,定期统计,报上一级管理层。

(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对下一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

(3)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比例。

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制度,应该对教育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2.制度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文件,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及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3.明确各类人员年度教育培训学时、人员持证、审核等内容的管理要求。

4.明确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的要求。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1)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三类人员”、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4)学时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6.施工企业应按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并保存教育培训实施记录、证件、检查考核记录。

7.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

1.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2)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方法和频次。

(4)安全检查的标准:

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性文件。

2.隐患排查制度

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级职责及责任人、方法、排查治理资金、时间安排、排查治理重点、隐患治理、上报程序、应急处理、统计分析、资料建档、考核奖惩等内容作出规定。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和复查:

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隐患分类记录,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订并实施治理措施。

4.应建立和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5.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6.设置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及其他场所等安全检查及排查管理档案并记录。

7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规定整改要求及期限,必要时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隐患整改应采取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9.对隐患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应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消项,并做好记录。

10.对定期排查分析出的多发和重大隐患,应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隐患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11.施工企业应每月对所属工地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对多发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导制订治理措施,并在整个企业范围内督促实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包括报告、调查、处理、记录、统计、分析改进等内容。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理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事故档案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程度的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各类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部门和时间等要求。

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明确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处罚的规定;并按照不同事故的等级对“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提出针对性要求和处理意见,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有关部门。

6.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亡事故报表,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照片、资料等有关档案作为技术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真实、可靠的客观依据。

9.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0.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接受行政处罚,并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12.建立事故档案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素形成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汇总表;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4)其他有关的资料(包括事故“四不放过”处理资料)。

13.实施事故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救援制度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2.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结合本企业承包工程类型、共性特征制定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各项基本要求;工程项目部及相关生产场所应根据企业各项基本要求,针对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符合工程项目个性特点、具体细化的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政府、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4.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应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规定,明确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交底、演练内容、演练队伍的组成、演练频次、救援设备及物资保障等,并形成文件组织实施。

5.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救援队伍,配备救援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调整等日常工作。

6.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交底;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8.应急救援组织应包括指挥机构(企业主要领导、工程所在地政府协助派出人员,及企业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队伍。

9.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等。

10.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配备、储存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救援器材、设备的有效性及物资充足。

A1表: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要求

项目

基本要求(达标目录)

扣分控制

检查方法

编写依据

实扣分数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项20分)

1.企业应建立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企业应按企业组织架构完备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7)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8)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无建立制度:

扣20分;

2.制度不健全:

扣5分/项;

3.制度未经发布:

扣20分;

4.未进行适宜性评审和更新记录扣10分;

5.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每缺一项扣1分

1.查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是否结合本公司实际设置组织管理机构)

2.逐步检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及其颁布实施情况;

3.抽查企业每个部门、所属单位(分机构)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

4.检查确认记录;(检查企业文件发布记录、会议记录等)

5.检查评审更新记录及其发布情况。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4.5)

(2)企业应按企业岗位完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

1)法人代表的安全职责

2)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5)工程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6)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7)财务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8)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9)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0)班组长安全职责

(3)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4)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检查是否有进行适宜性评审;

 

2、评审过程记录;

3、持续改进记录。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1)企业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按企业架构完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2)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

2.考核制度不健全扣5分

1、检查企业建立考核制度;

2、检查考核制度颁发记录;

3、检查制度学习记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2)企业按企业岗位完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管理制度

制度不健全(缺项)扣5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3.企业应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

(1)企业应保存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1)公司考核情况

2)安全部门考核情况

3)工程部门考核情况

4)质检部门考核情况

5)材料设备部门考核情况

6)财务部门考核情况

7)人事劳资部门考核情况

(2)企业应保存按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如:

1)法人代表的考核情况

2)总经理的考核情况

3)生产副总经理的考核情况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5)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6)设备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7)工程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8)各项目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9)专职安全员的考核情况

10)班组长的考核情况

1.无组织检查并考核扣10分;

2.考核不全面扣3分/项

1、检查各部门考核记录;

2、检查各岗位人员考核记录;

3、考核结果公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

4.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应制订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应制订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考核办法

(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情况记录

1.无总体目标扣5分;

2.无年度目标扣5分;

3.无考核办法扣10分;

4.未考核记录扣5分

1.查企业文件及其颁布实施情况;

2.查企业考核、奖惩记录及其公告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1)

5.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情况记录

1.无制度扣10分;

2.无考核和奖惩记录扣5分

GB50656-2011(16)

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本项20分)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无制度扣20分

1.查企业制度文本及其颁布实施情

况;

2.查企业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

3.发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3)

2.企业在制定资金保障制度时,应结合实际,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扣10分

3.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无预算和决算报告扣10分;

2.无台帐扣10分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项15分)

1.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制订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设置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1.无制度扣15分;

2未明确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扣5分

1.查阅企业制度文本

2.查阅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文本

3.查阅企业年度培训教育工作记录;

4.查阅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

5.持证人员

A.继续教育人员名册、证书;

B、平安卡教育记录、持卡率;

C、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记

录、证书记

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

2.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编制如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计划:

1)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三类人员”、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含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和新进单位从业人员)

无专项计划扣5分/项

3.企业应按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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