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厅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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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餐厅的正常秩序,保持高雅格调,使员工在餐厅内吃得舒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就餐规定
第三条员工就餐需穿酒店的工服,凭饭票按日期进餐。
第四条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不得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取餐前请自觉领取餐具一份,外来人员请自觉领取一次性卫生餐具。
第六条如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请部门领导和餐厅取得联系。
第七条员工要养成勤俭的习惯,不要浪费粮食和食品。
第八条取餐时请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第九条取餐时请尽快通过,不得左挑右拣,以免影响后面排队的员工。
第十条就餐人员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不要把骨头,菜渣等随处乱扔。
第十一条员工只能在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出餐厅。
第十二条爱护餐厅内的餐具及公共设施,损坏赔偿。
第十三条就餐完毕迅速离开餐厅,以加快餐位周转。
第三章餐厅各种设备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安全,餐厅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
第十七条每日下班后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第十八条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洗碗机的管理规定:
(一)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将洗碗机装满水。
(二)开蒸汽机的电源,使用水温达60℃以上,消毒水温达80度以上方可开机工作。
(三)餐具上机前应先用清水冲洗一下,并进行浸泡消毒15分钟。
(四)清洗工作完毕,关好总开关和蒸气阀。
第二十条液化器的管理规定:
(一)开炉前要清理炉胆卫生,点炉时先送气,后干风点火。
(二)工作完毕,先关总气阀,后关炉和风机。
(三)发现设备故障或管道,阀门有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
第二十一条冰柜使用与维护
(一)操作间的冰柜只许保存与酒店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二)严格按照冰柜容积及承重储存食品,以防冰柜不制冷或停机。
(三)清洗冰柜、除霜要切断电源。
(四)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
第二十二条和面机使用与维护
(一)使用和面机前,先检查缸内是否有东西后方可使用。
(二)通电之前要检查插头,插座是否连接好。
(三)接通电源后,要检查和面机运行是否正常。
(四)投放面团时,要注意手和和面机的距离,防止事故发生。
(五)对易损部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不能带病使用。
(六)用后关好电源,清洗和面机。
第二十三条蒸汽锅的使用与维护
(一)开蒸汽前检查各种设备和蒸汽管道和汽阀。
(二)不论煲任何食品都要先加水后开汽。
(三)工作完毕要关闭汽阀,清洗蒸汽锅。
第二十四条烘炉的使用与维护
(一)使用烘炉前应根据烘烤对象的性质,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
(二)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
(三)烘炉使用后,必须清洗,清洗时要关好电源。
第二十五条消毒柜使用与维护
(一)使用前检查插头,插座是否连好再通电源。
(二)使用消毒柜必须先放餐具再启动。
(三)餐具保证干燥,以保证消毒柜安全。
(四)消毒过程完成温度下降后方可开启柜门,以确保消毒质量,并防止事故发生。
(五)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
(六)发现异常时立即断电,并报送工程部维修。
第二十六条保鲜柜使用与维护
(一)餐厅操作间的保鲜柜只许保存与酒店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二)启动保鲜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三)保鲜柜启动后须检查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四)严格按照保鲜柜容积及承重储存食品,防止保险柜不制冷或停机。
(五)保鲜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冷食品量进行调整。
(六)发现问题及时断电,迅速向工程部报修,绝不许带病运转。
第二十七条餐厅消防设施的管理
(一)员工餐厅的一切消防设施、器材,各班要加强管理。
(二)消防器材严禁移作它用,经常检查,保证完成。
第四章餐厅物品管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餐厅物品。
第二十九条每月末全面盘点餐厅物品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监督。
第三十条餐厅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餐厅主管提出处分意见。
第五章餐厅采购管理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不准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第三十三条采购货物应有酒店认可的票据。
第三十四条购进的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第三十五条餐厅根据需要进货时,必须经总务部经理批准,不得私自大量进货。
第三十六条餐厅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施行后,凡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