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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

 

廖政发【2011】81号

 

苏仙区廖王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仙区廖王坪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

《廖王坪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己经廖王坪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仙区廖王坪乡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6日

苏仙区廖王坪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我乡火灾形势平稳,我乡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乡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广泛动员。

在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周志辉任组长,刘涛、刘春涛(派出所在)任副组长的乡“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

成员:

邓堃、李朝、李安社、周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由李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区域和单位场所。

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

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

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形成网格化管理。

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网络。

基本工作模式是以行政村(社区)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同时,建立各单位、各行业、各系统“网格化”登记表。

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

要层层组织部署,切实加强我乡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

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并与派出所、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相互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建立“网格化”登记表。

我乡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二)分行业、系统排查,建立完善台账。

我乡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乡派出所要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乡安监站要对本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我乡政府或我乡派出所。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积极与消防等有关部门联系、收集“清剿火患”战役素材,进行跟踪报道。

乡派出所、民政部门要深入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对群众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五、工作制度

(一)片区责任包干制度。

要全面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将责任区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和督导责任明确到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并组织开展督查,定期通报。

(二)层级排名制度。

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将按照我乡政府对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实施打分排名,并每月通报。

(三)领导约谈制度。

对本辖区行业系统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及责任落实不严、成效不明显的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由我乡政府组织进行约谈,问责问效。

(四)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

要明确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完善和规范制度机制,保障举报受理、查处、奖励、反馈等环节工作良性发展,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

(五)火灾隐患黄色预警制度。

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实行临时查封和“三停”措施确有困难的,一律列入黄色预警单位,并在该单位或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火灾警示牌,提示公众避险。

六、实施步骤

战役开展时间:

2011年9月26日到2012年2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

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和会议,全面部署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系统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我乡政府将适时对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关于“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有关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开展。

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认真履职,强化督导。

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战役期间,指挥部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指挥部成员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清剿火患”战役纳入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年终责任状考评范围。

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

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清剿火患”战役统计表(附件1)、检查单位台帐(附件2)每逢9、19、29日12:

00之前上报我乡行政办公室、乡安监站,电话:

2511076.

附件:

1.“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2.“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台帐

3.“清剿火患”战役排查整治基本情况表

 

附件1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行业、系统

名称

本行业或

系统单位

总数(处)

排查单位(处)

发现火灾

隐患(处)

整改火灾

隐患(处)

发现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消防部门(处)

注:

填报时间从2011年9月27日算起。

附件2

“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台帐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现火灾隐患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备注

 

附件3

“清剿火患”战役排查整治基本情况表

所属

地区

所属

行业

管辖单位

(消防大队/派出所)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建筑物(场所)

名称

建筑物(场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情况

总高度(M)

耐火等级

是否有易燃

易爆物品

有□无□

地上建筑

面积(m2)

地上建筑

层数

易燃易爆物品

品种和数量

地下建筑

面积(m2)

地下建筑

层数

人员住宿

(人)

消防

设施

灭火器

有□共()具无□

室内消火栓

系统

有□共()具无□

室外消火栓

系统

有□共()具无□

其他

灭火系统

有□无□

单位属性

1.小型公共住宿场所、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店、生产加工作坊

是□否□

2.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是□否□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是□否□

4.高层建筑

是□否□

5.地下建筑

是□否□

6.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是□否□

7.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

是□否□

8.学校、幼儿园

是□否□

9.危险化学品场所

是□否□

10.其他(请说明)

是□否□

主要隐患情况

 

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消防

部门

或公

安派

出所

核查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检查单位时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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