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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执政民心资源建设利益机制论

新时期执政民心资源建设利益机制论

——基于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视角

冉光仙、徐玲琳

2013-01-2511:

12:

40   来源:

《理论探讨》(哈尔滨)2012年4期

  

  内容摘要:

民心资源是中共执政的重要资源,利益则是其中的核心要素。

转型时期,非直接利益冲突的频发显现民心资源的某种不足,这与利益单元个体化、利益需求切割性研判、利益实现合法性障碍及利益共享价值链断裂有很大关联,因而,要树立正确的利益价值导向,构造公正合理的政治参与激励机制,完善具有包容性的共享利益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权利保障体系。

进一步使执政民心资源建构于客观合理的基础之上。

  关键词:

非直接利益冲突;中共执政;民心资源;利益

  作者简介:

冉光仙(1970-),女,贵州松桃人,教授,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徐玲琳(1963-),女,山东聊城人,讲师,从事社会组织与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D2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8594(2012)04-0123-05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中国根深蒂固的政治理念。

中共作为一个政治主体和社会主体,其执政的“代表性”和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并非一经获得而一劳永逸,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完成执政使命,从而赢得和稳固民心,均不能回避始终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核心问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

“社会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

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矛盾培植物质基础、增强精神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1]其中,“培植物质基础”、“增强精神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对于预防和化解非直接利益冲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新时期的执政民心资源建设,也要从基础的也是根本的利益性因素出发来构建和加强。

  一、民心资源的利益性蕴涵

  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首要和核心的是经济利益,这是执政者获得大多数民众认同、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因素。

民心资源建设内涵丰富,领域宽广,在我国现实语境下,即要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立足于执政的视野,既要从时代发展的宏观角度审视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又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系统谋划改善治理。

  第一,民心表征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现实。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非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82。

人们因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求不断增长,但利益对象生产供给滞后,这种矛盾源于由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决定的具体利益制度安排的不合理。

在这个意义上,非直接利益冲突亦根源于利益与利益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在既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不合理的利益生产与分配制度构成了多元主体利益冲突的现实根源。

非直接利益冲突是否因人的自私自利本性或者无知而起?

固然,其中蕴涵人的利益性诉求,但如仅限于此,只会给非直接利益冲突成因提供一个假证,由于满足主体需要的利益对象的稀缺,即使增加利益的供给,也不必然缓解或消除社会的利益冲突,人的需求的广泛性和无限性使之始终处于不足状态。

转型时期,利益分配格局从旧的利益均衡到不均衡向重建均衡变迁,在利益博弈中,其一,由于“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3],民心本源上表现于一定的利益关系,民心资源依赖于基本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制度体系的规范。

其二,利益的持续分化扩大了利益差异,这种客观性决定了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摩擦和对抗,防范和化解非直接利益冲突构成了稳固和扩大民心资源的逻辑起点。

其三,既然利益是个体和群体追求的目标,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应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确保多元主体间权利均衡,防止利益博弈中强势群体的权利强势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失语。

  第二,民心揭示执政者与民众的利益同构关系。

  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现实上的同构性。

利益同构在计划经济时期表现为资源整体性配置下各阶层利益的统一、均等或同一。

市场经济下利益分殊化和多元化,社会多重利益交织,虽不是裂痕型的或断裂型的分化,但由于我国政治传统的惯性及封建专制主义的痼疾,漠视民利,损伤民利,与民争利,严重破坏执政者与民众的利益同构关系。

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同构客观上要求保障各利益主体宪法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平等,依法保障社会普遍成员对共同利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防止共同利益沦为一种特殊利益而与个人利益相冲突。

正如恩格斯所说:

“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

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4]。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凸显和强调了党与人民的利益同构关系,因而,执政者要履行好利益“代表”角色,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使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强势或特权阶层服务。

  第三,民心显示民众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

  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和原始权威[5]。

中共执政的正当性及合理性取决于民众的接受和认同,执政者必须对广大民众负责并致力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公职人员无论是对法律负责或是行政负责,最终道德归宿是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这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决定的。

前苏共、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执政失败,均由于未真正代表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在贫富差距及城乡、地区和行业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情况下,必须统筹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摒弃以牺牲或损害某些阶层利益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在社会总利益的分配上,还应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他们共享发展成果。

蕴涵其间的价值性诉求就是公平与正义。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益博弈,必然要给予弱势群体以更多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关怀。

现实生活中,“公权力”某些时候衍变为“私权力”,所谓的“负责”表现为对强势者让而对弱势者阻,这与民众的价值期待有较大差距。

国家权力“同人所创造的一切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

它同人自身一样具有两重性”[6]。

从工具性与价值性的维度考察,“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是利益失衡状况下的心理落差,诸如“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等行政偏离,必然影响民众的价值性评判,带来执政合法性问题。

  二、当下民心资源建设的利益性问题考察

  中共作为独立政治组织具有整体利益,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

由于利益多元化和多元利益主体的客观存在,执政者须引领社会并通过服务社会和公众,促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相统一。

在当下社会生活中,以下利益性问题对民心资源建设有着一定影响和抑制。

  其一,利益单元的个体化趋势。

  利益性是当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显著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瓦解了计划经济的整体性利益结构,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产生多元多样的独立利益主体,在纵向上利益主体联结相对松散,横向上阶层分化并衍生既得利益群体与利益受损群体的对立,社会利益单元从国家和集体退缩到家庭和个人。

由于利益客体源泉的多寡,满足需要的不同及追逐利益方式的差异,各利益主体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排斥性,利益群体内部同质性增强而社会整体异质性扩大,利益竞争引发利益选择性危机。

自我实现是一切利益主体的天然本性和基本规定,“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7]。

利益单元个体化增加了执政风险,使执政者成为矛盾的焦点,日常的经济性矛盾可能转换为价值性冲突,这也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上路堵”等非制度化选择的根源。

非直接利益冲突现象表明群众利益诉求在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上的不足,在利益单元个体化趋势下,“由于利益的相同性和关联性使群体性行为趋向组织化愈显社会影响力,利益性、精神性、政治性等差异性诉求得到不同心理宣泄并逐渐演变,信访这种直接低廉的求解路径成为利益受损群体资源匮乏之下的首选”[8]。

由于市场经济逐步消解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经济和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已然划界,随着独立经济与社会力量的兴起,为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他们就会联合起来抵制政府权力对市场法则的替代或侵犯,弱势群体尤其采用施压性集合行为来诉求利益。

利益单元个体化加速人们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疏离,从而使政治权威世俗化。

  其二,利益需求的切割性研判。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9]78-79。

由于人的物质性、精神性需要的无止境性及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占有、使用和控制资源的差别,个体的认识、情感及行为差异也大。

在计划经济整体利益构架下,囿于革命成功、和谐党群关系、领袖魅力等因素,民心资源中政治和思想因素占据较大分量。

当下,经济领域里群众的不公正感和相对剥夺感,政治领域里反腐效果与人民群众期望的差距,社会思想领域里追求利益最大化诱发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造成了一种普遍的浮躁情绪,部分群众甚至把不满的矛头指向了社会主义和执政党,提出改革开放代表谁、依靠谁、为谁谋利的问题,形成一种“切割性”认识。

分析起来,这种切割性研判,反映了价值评价上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的不一致,由以前的一元纵向比较向当下多元纵横交叉比较递变,区域间、阶层间,甚至个体之间的评价出现较大差异。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易发性、敏感性和争歧性,加深了这种已然界别的切割性认识,产生“好中央,坏地方”,“中央是亲人,省里是好人,县里是坏人,乡里是恶人”等误识,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党执政的全面性、直接性和集权性的政治体制的惯性很大,承担了一些本不应有的社会责任,导致执政者往往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但规避执政风险的机制却又显得脆弱。

非直接利益冲突诉求上的合理性与行为上的非理性、总体认同与部分质疑并存,参与主体由弱势群体扩至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多元利益群体,在封闭落后地区,共同的利益和情感更易聚集人群,衍化这种切割性认识,导致干群之间的对立与冲突。

  其三,利益实现的合法性障碍。

  简言之,执政就是由主体组织、控制和协调客体,实现主体意图与客体利益的过程。

转型时期,原“两大阶级,一大阶层”的社会结构被打破,人民内部矛盾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地存在,并以阶层竞争的基本形式表现出来,不损民利,不争民利,这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

由于“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9]119,“人们关注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0]。

制度的失灵、短缺或缺陷,导致公利与私利、成本与收益等矛盾,权力寻租式的腐败为人们深恶痛绝,某些强势群体由于享有“信息资源的占有和收益权,政策制定执行的优先权,经济行为的挂靠权,行业垄断中的收益权,各种地位带来的优势权”[11],据合法途径与民争利,成为影响民心资源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利益实现的某些合法性障碍致成对社会普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一种“合法性伤害”,当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往往缺乏用民主、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信心和耐心,从而寻求非制度化之道。

此种合法性障碍,既是市场经济下“经济人”的禀性使然,也与监控约束制度不健全、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善有关。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更高,更丰富多样,人们越来越以自己所获得的切身利益的多少来作为政治判断和政治选择的经常性标准。

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利益。

从根本上说,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得到实现和发展,这是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任和拥护的最重要基础。

  其四,利益共享的价值链断裂。

  非直接利益冲突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共享价值链的断裂,此种非理性的社会越轨现象,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生活中的失范相印证,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去社会化行为。

各类社会组织或不同身份和层次的个体,依据已有的价值理念和利益需求,动用所掌控的经济、人力和社会资本,对稀缺资源进行圈占,这样,社会组织建构和加强自己的利益关联价值观,而社会成员则强化私利性和自为性价值观念,并选择符合其利益价值相投的参照群体,作为个体利益实现的载体,价值观的紊乱加剧了社会的结构性混乱,并致成“社会解组”现象[1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共建共享”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人民政府基本职责的基本要求,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也是针对社会的价值迷惘进行的引领和整合。

作为社会转型期的失范现象,非直接利益冲突表明某些社会成员从思想认识到行为倾向偏离共享价值观,呈现出多样、关联和复杂的趋势,此乃社会发展的短板。

共享价值链的断裂与经济发展偏差、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差距过大等有关。

这就要对政治心理进行正确的规范、控制和引导,消解可能导致价值冲突的观念性隐患,调适并维持主体参与的方向、强度和平衡性。

  三、稳固和扩展民心资源的利益机制的建构

  随着以单位组织为基础,以意识形态的思想灌输和教育为机制的模式日渐式微,人民内部利益性矛盾的日益突出,社会在各个层面的多元化,大大增加了民心资源建设的难度。

溯源民心资源的利益性本质,巩固和扩展民心资源,应从机制上作些探讨。

  第一,树立正确的利益价值导向。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2]82。

在某种意义上,利益是人们生存和发展、获得自由与幸福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而利益从应然变为实然,又是一个“人们对待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的价值认识过程。

多元利益主体有着多样的权利意识与政治诉求,在维护既得利益与预期利益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已然常规化,树立正确的利益价值导向,引导人们正确求利,处理好义与利、公与私、公平与效率、奉献与索取等关系,逐步消除导致切割性研判的误识,也是解决执政过程中的偏离和越轨行为的路径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强调整体利益,“强调道德共同体的价值高于道德个体的价值,并强调社会、历史、整体和关系等非个人性因素在人类道德生活中的基础性和必然性意义”[13]。

这就要在利益主体的权利、社会秩序的供给、相关利益机制建构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做文章,发挥执政道德的示范性、辐射性和价值导向作用,形成自我调控的内在道德机制,从而置于社会道德领域的最前沿。

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尊重与维护个体利益,用法律法规或党纪规范个体利益,着力构建“不想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既防止干部“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的可能性,又进行价值引导,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由于“人们是以自己的价值观来理解世界和世界应该是怎样的。

政策制定的目的可能反映了那些涉及政策制定过程的人的内心主观愿望和他们对过去、现在、未来的看法。

价值观决定了伦理和道德准则,价值观也决定关于政府应该如何发挥作用应怎样干预那些政府权威之下的公众生活的观点。

因而,应把政策和规则置于决策者和有关受益人所作的价值判断的背景下来看待”[14]。

所谓大多数人的利益,应是以社会或国家占绝对地位的集体利益而不是某个狭隘或专门行业的利益,不应只关注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也不是纵向上的比较而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作为社会发展的代价。

可以这样认为,构建民心资源的持续发展机制,形成积极、健康、正确的利益价值观,既促进民众自身素质的提升,同时也促进了执政者的内在道德修养。

  第二,构造公正合理的政治参与激励机制。

  利益追求合理化及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是多元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政治的深层次动因,由于制度化参与类型单一,且有效制度供给不足,出现非直接利益冲突式非制度化参与的特殊社会现象。

历史地看,中共执政不仅以卓越功勋和整体道德著称,还在于实现相对公平和保障基本需求。

亨廷顿认为:

“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

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15]。

现实中的政治参与大多数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为目标,较少表现为公民的责任感和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理性辨识,面对主体的差异性,以及参与的盲目性、私利性和狭隘性,就要逐步从盲目向自主、从冷漠向自觉转变。

基于自主参与、制度化参与和有序参与的要求,首先应从利益角度考察参与的动机、态度和效能,那种以长官意志、家长制作风、官本位式的盲目和政治依附,或以朴素政治感情和政治热情为基础的动员式参与,必因民众所不愿而渐行渐远。

是以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通过促进民族经济关系良性发展,可使少数民族在资源分配以及社会财富的获取等方面实现均等化,从而增强少数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16]。

社会利益关系的演进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主线,其演进有两种含义:

“一是既有利益关系中不同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利益绝对量的变化,它意味着可支配的利益量的变化,从而改变利益主体的支出函数;其二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相对量的变化,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对利益关系的变化”[17]。

在利益关系的量变和质变的考量中,应着力于构建公正合理的政治参与激励机制。

在政策制定层面,关键是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程序性法规和制度,排除非制度性因素的影响,使社会成员通过合法的程序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在有效的参与中提升公共理性。

在政策施行中,要完善利益驱动机制,以激励手段来强化政策认同,规范执政行为,避免出现钻制度缺陷与漏洞的行为,维护制度和政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进而,促进利益分配、利益均衡、利益冲突协调、权利保障等机制的建立。

  第三,完善具有包容性的共享利益制度设计。

  面对非直接利益冲突式的参与,因应地,国家应开放政治领域,通过政治参与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民主政治的基本需求,并在政治参与的形式和程度上加以适当限制,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

研究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等新的特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难度加大,此种状况反映到政治心理上,表现为“草根阶层”虽然对政治冷漠、厌恶、拒斥甚至远离,但利益受损时非直接利益冲突式的社会参与行为却较为活跃,这种感染性和扩散性对社会政治秩序尤具影响。

可见,民心反映了民众对某种社会政治状况的基本倾向,是正确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民生政治凸显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人的尊严与幸福以及富民利民的政治目标,有深刻的价值意蕴”[18]。

利益单元的个体化,促使个体或群体直接诉求利益,但并不排除他们对整体利益的关注。

出于对利益部门化、地方化和部门、地方权力私有化、特权化、商品化等现象的不满,人们可能由乌合之众聚变为道义之师。

从共享价值期待的角度,要确保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分配制度的合理化,消解因贫富差距扩大而社会保障制度和关怀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所导致的对改革的怀疑与不满、疏离与抵制等不良政治心理。

“共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共享愿景成为民众参与的内在驱动力,要进一步完善共同占有、权力共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享利益制度设计,既要辨析利益上量和质的变化,还要注意公平的相对性问题。

比数平等与比值平等的观点,“‘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的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与之相恒等的事物”[19]。

为此,要增强执政党的利益协调和整合力,关怀底层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互助和社会和谐。

  第四,建立健全权利保障体系。

  利益实现的合法性障碍进一步表明了利益实现与人们之间的权利安排有关。

追求利益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而“权利是利益的抽象化和法律化的表达形式,通过利益范畴我们可以看到权利范畴的社会生活和人性底蕴”[20]。

政党是民众利益表达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21]。

权利失衡主要存在于因转制和运行而利益受损的普通群体和弱势群体身上,他们却是中共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也是化解执政风险的基本依靠力量,执政党应履行和担当好利益“代表人”的角色,保障民众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

在由“替民做主”向“为民做主”、由“管制”向“善治”转换中,重点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然而,在封建“官本位”意识与观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失位、缺位或错位的情况,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评估不公造成某些群体利益受损。

同时,民主发展不够,“民主问题和利益问题有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民主本身就是追求利益平等的产物和实现机制”[22]。

从非直接利益冲突来看,首先要着力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能制度性地表达,而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诉求纾解于程序内,控制、疏导非制度性的表达,防止和化解抗争性的表达。

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扁平化延伸和资源共享的特点,拓宽和畅通党内民主沟通和党群沟通渠道,使相关利益主体获得对称性信息,并平等地参与政府决策。

再次,按照普遍受益原则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使各阶层成员获利的权利和机会均等,避免社会发展而大多数群众成为发展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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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马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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