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0710年司法考试多选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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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0710年司法考试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

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

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

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

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1题)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考点】代理

  【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2题)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BD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选项B正确。

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C错误。

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选项D正确。

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3.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3题)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考点】不动产物权变动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乙所有。

  选项C正确。

无论是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本题中,丙银行的抵押权因没有办理登记而不成立,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据此可知,乙将房屋抵押给丙银行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成立。

  5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4题)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考点】侵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解析】选项A正确。

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

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5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5题)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核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6.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

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6题)

  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答案】AD

  【考点】浮动抵押

  【解析】选项A正确。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选项B错误。

《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可知,应该是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不是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选项C错误。

《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据此可知,抵押登记并非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196条第

(一)项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

  57.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

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

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7题)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AB

  【考点】保证、债权转让、抵销

  【解析】选项A、B正确。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题中,债权转让发生在10月1日,此时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对甲生效发生在2008年10月15日通知后。

  选项C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本题中,甲的债权晚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此时甲还不能主张抵销。

  选项D错误。

《担保法解释》28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之前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后,债权人不再是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8.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

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

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8题)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考点】债的保全

  【解析】选项A正确。

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损害到了甲的利益,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法院起诉丙,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选项C错误。

《合同法解释

(一)》第11条第(四)项规定,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本题中,乙对丁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对丁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据此可知,应该是“必要费用”,而不是所有的费用。

  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

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59题)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选项A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分包合同也有效,丙公司与丁公司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因此,并非上述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无效。

  选项B正确。

丁公司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丙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选项C正确。

丙丁之间的再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丁公司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甲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选项D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0.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

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60题)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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