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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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
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
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技术措施费:
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工程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
(3)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7)其他项目
2.一般措施项目:
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的。
内容包括:
(1)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雨季施工费:
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3.其他措施项目:
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仅特定工程或特殊条件下发生的。
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冬季施工费:
是指在冬季(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他未列项目,如暂估价等。
(四)规费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4.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五)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括:
(一)人工费:
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
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运杂费: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
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工程项目附加税费: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5.工程定位复测费: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16.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第二部分 各项费用费率
一、费用计取规则:
各专业工程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部分专业的项目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为计费基数,详见各项费用费率表。
二、各项费用费率
(一)一般措施项目
1.安全施工费:
以建筑安装工程不含本项费用的税前造价为取费基数。
房屋建筑工程为2.27%;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为1.71%。
2.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0.65%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0.97%
3.雨季施工费:
雨季施工费工程量为全部工程量,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0.65%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0.97%
(二)其他措施项目
1.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
元/工日
项目
合计
夜餐补助费
工效降低和照明设施折旧费
夜间施工
32
10
22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
22
─
22
2.二次搬运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3.冬季施工费
冬节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季标准(气候学上,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所发生的工程量,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3.65%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5.48%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仅对符合发生市政工程干扰情形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方可计取该项费用)
沈阳、大连两市城市市政界限内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地区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2%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2.计日工
3.总承包服务费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费率中包含施工企业自设试验室进行检测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但未包含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
另外,企业管理费费率中未包含工程项目附加税费。
上述两项未包含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规定或实际发生计入。
企业管理费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8.50%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12.75%
(五)利润
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7.50%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11.25%
(六)规费
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费率详见下表: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1.8%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2.7%
(七)税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费合计
工程量×定额综合单价+主材费
1.1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
2
一般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
1.1×费率、按规定、或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签证
3
其他措施项目费
1.1×费率
4
其他项目费
5
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合计
1+2+3+4
5.1
其中:
企业管理费
1.1×费率
5.2
其中:
利润
1.1×费率
6
规费
1.1×费率及各市规定
7
安全施工措施费
(5+6)×费率
8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
5+6+7
9
税金
8×规定费率
10
工程造价
8+9
1.一般措施项目费用(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组成表
2
一般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
计算方法
2.1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
1.1×费率
2.2
雨季施工费
1.1×费率
2.其他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3
其他措施项目费
计算方法
3.1
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规定计算
3.2
二次搬运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3.3
冬季施工费
1.1×费率
3.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3.5
市政工程干扰费
1.1×费率
3.6
其他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4
其他项目费
计算方法
4.1
暂列金额
4.2
计日工
4.3
总承包服务费
4.4
暂估价
4.5
其他
4.规费费用组成表
6
规费
计算方法
6.1
社会保障费
1.1×费率
6.2
住房公积金
1.1×费率
6.3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6.4
其他
5.企业管理费
5.1
企业管理费
计算方法
5.1.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部分
1.1×费率
5.1.2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
1.1×费率
5.1.3
通用安装工程部分
1.1×费率
5.1.4
市政工程土石方部分
1.1×费率
…
……
…
6.利润
5.2
利润
计算方法
5.2.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部分
1.1×费率
5.2.2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
1.1×费率
5.2.3
通用安装工程部分
1.1×费率
5.2.4
市政工程土石方部分
1.1×费率
…
……
…
第三部分 招标控制价编制
一、费用计取规则:
各专业工程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部分专业的项目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为计费基数,详见各项费用费率表。
二、各项费用费率
(一)一般措施项目
1.安全施工费:
以建筑安装工程不含本项费用的税前造价为取费基数。
房屋建筑工程为2.27%;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为1.71%。
2.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0.81%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1.21%
3.雨季施工费:
雨季施工费工程量为全部工程量,按下表所示取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专业
取费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
0.81%
《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章、第17章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
《绿化园林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
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1.21%
(二)其他措施项目
1.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
元/工日
项目
合计
夜餐补助费
工效降低和照明设施折旧费
夜间施工
32
10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