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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优秀教案

一,教案目标:

本章教案应使学生系统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

培养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处理各类劳动合同案件的初步能力。

强化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二,教案重点,难点:

1,劳动合同的内容。

2,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教案方法:

除常规教案方法(讲授,问答,启发,讨论等)之外,注意:

1,运用案例教案法或诊所式教案法。

2,在没有多媒体设备的条件下,尽量运用互联网来辅助教案.

四,教案内容与过程:

(见下)第六章劳动合同

导言:

1,"劳动合同"的内容对于已学习了合同法的各位同学来说,并不是难点,但它是劳动法中的重点.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至2002年12月,全国共签订劳动合同1亿8千万个,其中国企97%,私企65%.

2,这一章我们分四个方面(四节)来学习: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的管理

关于内容安排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依据劳动法的体例,把这一部分放在本课程后面的"法律责任"一章中讲授.第二,"劳动合同"中有些内容与原来合同法课程的内容有重复,如合同签订的程序("要约","承诺"等),履行合同的原则等内容(点名请同学回答这两个问题),这里将略去.

3,在正式讲授之前,请大家记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法规:

①劳动法第3章第16-32条。

第12章

②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④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⑦劳动合同鉴证办法

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论

一,劳动合同的涵义与特征

1,涵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我们一般所说的"劳动合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合同,而广义的"劳动合同"除前者外,还包括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劳动法第二章的标题就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本章讲的是狭义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将在下一章讲.

案例:

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是违法的

一批民工从江西到厦门某企业工作,企业招工时根本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把工资压得很低.厂里劳资部门的人对他们说:

"你们看,厂门口每天都有几十号想进来工作的人,你们谁要是提出签合同,立刻走人."他们害怕被辞退,都不敢提签合同,也不敢提长工资.即使这样,厂里还是每隔一段时间就辞退一些人,再另招人进来.他们很为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担心,他们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第98条规定,这些工人可以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主管方面提出合法的要求,也可以请厂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特征:

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特征有:

(1)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这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完全重合,一般来讲,劳动者的权利大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社会保险方面.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①双方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②用人单位要付给劳动者报酬,义务性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③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是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

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除了能满足本人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包括能满足其法定赡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6)兼有私法与公法性.虽然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民事法律中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并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中有些是法定标准性条款,如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都有法定的最低或最高标准,并不完全由双方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分为:

1,正式工劳动合同。

2,临时工劳动合同.这种划分意义,不仅在于适应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而且涉及正式工,临时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同以及对他们的使用不同.

(二)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可分为:

1,城镇工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合同.

(三)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可分为:

1,录用合同.特点是:

①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②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

③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如果是劳动合同,就属这类.

2,聘用合同.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分厂厂长,部门经理等),此时聘书即劳动合同.

3,借调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其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对较为复杂.

(四)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可分为:

1,个人劳动合同:

一般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为二人的劳动合同仍属此类.

2,集体劳动合同:

三个或三个以上劳动者(派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在30人以上的合同纠纷适用于特别处理程序.

(五)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

劳动法第20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期限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等.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只写明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终止日期.这类合同对双方都比较灵活,但同时也很容易于发生纠纷,因此有关法规也规定得比较具体.

法律咨询:

我在单位已工作十年,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我要求将期限定为无固定期限的,但单位称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单位说了算.对此我有些茫然,像我这种情况,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以签订,一般分为二种情况:

一是协商情形.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哪怕职工是平生第一次求职,只要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法定情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的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该合同已签订应及时与单位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

案例:

1996年,在空军某卫生部门服役满15年的志愿兵张家友转业回到湖北随州.1997年7月随州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原随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将张家友的档案提回后,以安置有困难为由,将其束之高阁,从此张家友成了一个"黑人".20001年11月5日,他将随州市曾都区"计生委"送上被告席.曾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02年3月29日做出裁决:

"计生委"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安排申诉人专业技术对口的工作单位,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发申诉人57个月工资2.4万元.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不少农民工与建筑施工队都签订这类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2,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3,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5,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6,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7,台港澳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这种划分也是有现实意义的,如劳动法规定私企招录员工时签订合同,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专门规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体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从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

(一)法定条款:

劳动法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上述规定的七个方面.

这七个方面有些内容又可分为两类

1.标准性条款(有法定标准的内容),主要有:

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可以在劳动条件中加以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有法定的标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规定.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前者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后者是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严禁"生死条款".③劳动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具体执行办法.

2,商定性条款:

主要有:

①工作内容.指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劳动者从事某工种,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以及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所应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劳动合同的不同性质的要求加以确定.②工作期限.即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它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采取哪种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商定.

特别提醒:

中国严禁"生死合同":

针对在采矿,建筑等行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钱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状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咨询:

什么样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是合法的,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双方的许多权利和义务往往都"浓缩"在这一条款中.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但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才是合法的,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规章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才算是"依法建立和完善":

第一,实体方面:

内容不违法。

第二,程序方面:

①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制定。

②职代会讨论通过。

③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

④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商定条款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条款.商定内容又分为法定的协定条款和补充的协定条款.

1,法定的协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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