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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对照表格修改

法规文件的制定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

审查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可以听证→法制办主任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简单的由法制办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决定公布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国务院公报和全国性报纸刊登→30日内施行(紧急的可以立即施行)→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规章是法制办报备)

解释

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的解释要求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

制定机关

公布

刊登

备案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首长

部门公报或国务院公报和全国性报纸

30日后施行(紧急的除外),30日内由法制办报请备案

地方规章

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

政府首长

本级政府公报和本地报纸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得称“条例”,(一般称规定、办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任何行政主体都可以制定。

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对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监督:

任何个人、组织都可以建议审查。

其中,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审查,市规章由省人常审查,最终都可以找到国务院审查。

法律绝对保留的权利:

犯罪刑罚、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司法制度。

(劳教制度就是国务院制定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法规——违法。

行政法规的种类——执行性立法:

(上粗下细);自主性立法:

(上无下有,没有法律参照);授权性立法(全国人大授权,法律绝对保留:

犯罪刑罚、司法制度、政治权利、人身自由)。

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要倒背如流)

原则

内容

合法行政

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①任何规定、决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②有义务积极执行实施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①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授权;②无授权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

①种类裁量权;②幅度裁量权

派出所对违章行为既可以警告又可以罚款是种类裁量;罚款500元以内是幅度裁量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

程序正当

公开

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公众参与

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陈述与申辩,做出不利决定要说明理由。

回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

效率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便民

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诚实守信

信息真实

信赖保护

违法行为如撤销应赔偿;合法行为如废止(合法行为不能撤销)应补偿。

行政行为废止条件: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信赖保护原则)

权责统一

效能

责任

某国土资源局长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是权责统一的体现

注意本知识点出论述题。

中央行政机关组成

国务院

行政机关

组成部门

各种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可以对外做出决定

直属机构

各种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各种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

内部机构

办公机构

办公厅

一般不对外

办事机构

——

议事协调机构

——

直属事业单位

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其他

根据法律委托进行行政处罚、制定部门规章

政府机构设置、编制管理

(爷管孙)

国务院

机构设置

组成部门

中编办方案→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举例:

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程序:

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国家局

中编办方案→国务院批准

(爷管孙的例外)

司级内设机构

中编办方案→国务院决定

处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

编制管理

编制方案的内容:

机构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机构领导职数和领导职数

地方政府

机构设置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本级政府方案→上一级政府批准+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举例: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本级政府审批

编制管理

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

由省级政府提出→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机构设置:

人大→国务院→部→司→局→处。

派出机构:

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三局派三所”:

行政主体及权利

主体(委托不是主体)

权利

备注

行政机关

政府

——

工作部门

派出机关

地区公署

区公所(副县)

街道办

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都可以授权)

可以授权任何组织

只要有法律、法规、规章就是授权;可以做被告

被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任何组织)

行政处罚只能委托事业组织;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

不是行政主体,只能告授权者;行政机关的“授权”都是委托

党组织不是行政组织,不能告。

 

公务员法

录用

范围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条件

肯定条件(职位资格或职位空缺);否定条件(犯罪刑罚或开除公职)

程序

考试→考察→体检试用期1年

任职

选任制

宪法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

委任制

一般的公务员职务;(一般的都是委任)

聘任制

(“假”的公务员)

专业性较强或辅助性职位;1-5年聘任合同;协议工资;非保密;人事部门备案

兼职

机关外兼职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考核

内容:

德能勤绩

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为不称职的要降职,降职不是处分)

处分

种类

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涨工资(警告除外)。

撤职必然引起降级。

解除处分视为恢复职务级别。

年终奖金与处分无关。

其他规定

不同种类罚重的,同一种类延罚期;人大选举的,政府决定开除、撤职处分,向人大提出罢免建议;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退休;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职务。

交流

调任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转任

在七个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

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辞职

辞去公职

禁止辞去公职条件:

①服务年限未满②涉密职位未脱密③重要公务未完毕④审计审查未结束

辞去领导职务

种类:

①法定②自愿③引咎辞职④责令辞职

辞退

条件

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③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⑤旷工连续15天或1年累计30天(无犯罪)

不能辞退条件

①因公致残;②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③孕期、产假、哺乳期。

权益保障

申诉(一般公务员)

对不利处理:

①知道<权利救济的起点是“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复核(机关接到申请书30日内决定)→接到<接到复核的申请必须受理>复核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受理<接到申诉的申请并不一定会受理>60日内决定);②知道处理30日内直接申诉。

<先复核再申诉,或直接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控告(一般公务员)

对机关及其领导侵权:

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

诉讼(聘任公务员)

对聘任合同争议:

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分类

举例

作为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

不作为:

拒绝、拖延

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收容:

以职权

救济:

依申请

羁束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

作弊就开除

裁量:

绝大部分行为都是裁量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

负担行政行为

授益:

授予驾照

负担:

收税

要式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

不要式: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

内部行为

内部行为:

(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海淀区政府委托公安局拘留一个人;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

公安局委托派出所拘留一个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

派出所委托警察拘留一个人

甲市政府《会议纪要》:

由交通局负责的违法营运查处交建设局负责。

(内部行为)

具体行政为的定义

行为

内容

主体、权利、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责

事实行为

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责(非法拘禁、非法殴打,仅此两个。

如:

乡政府把农民捆在树上示众)

☆准备性行为:

程序性、阶段性行为(主、权)=行政检查,不能告

 

具体行政为的若干类型

行为类型

行为主体

行为内容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

①赔偿纠纷裁决(水污染);②补偿纠纷裁决(拆迁补偿);③权属纠纷裁决(房屋、土地)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

确认内容:

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如:

颁发房产证、结婚证。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机关

征收:

强制、无偿(税、费)

征用:

强制、有偿(财产、劳务)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

抚恤金、社保金、低保

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

财产性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管理性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科研合同

行政裁决VS行政确认:

双方、有争议、行政机关决定的必是裁决;单方找行政机关是确认。

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合法要件(5个)

备注

举例

事实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

严重违反是违法;

一般违反是瑕疵。

没有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即为不合法

没有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

合法但严重不合理,视为不合法

某女被强奸的,其母投诉,公安部受理,其母上访,公安怒而将其拘留,属合法但严重不合理,可以到法院告该公安局。

行政行为有效

合法+合理

行政行为可撤销

一般违法或不当(有公定力);(要么不合法、要么不合理)

行政行为无效

无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4个例外: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的、被申请人认为需要的、申请人申请停止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的、拘留暂缓执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又叫行政审批>

(一)

原则

种类(注意前后区分)

设定

实施机关

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①警告

行政处分的警告

法律

6+n

行政机关:

(权力合并:

国务院、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简易程序

条件:

①事实确凿、法律依据明确;②警告或罚款(人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②公正公开原则:

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②罚款

行政强制的罚款、司法罚款

行政法规

6+n(例外:

限制人身自由)

程序:

①表明身份;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书面决定(可1人)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刑法的没收财产

地方性法规

6(例外: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④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④责令停产停业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被授权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①②③④

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⑤调查/检查(2人以上);

⑥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刑事拘留

创设权:

上无下有;具体规定权:

上粗下细

《行政处罚法》:

法律、法规才能授权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

规章也可以授权行政处罚;

因法律矛盾——规章不能授权处罚但可以授权当行政诉讼被告。

☆被委托组织

需具备条件:

①事业组织②技术人员③技术条件(如需要)

⑥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

(其他)N:

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不说明理由或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法理上交程序违法;法条叫不成立)

行政许可

①依法许可原则;

①安全活动—普通许可

可以不设定:

(《行政许可法》13条)

①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③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行政机关

有许可权的

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

①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许可

即时告知不受理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②资源利用—特许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未转化的失效);临时性许可

被授权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

即时书面不受理决定,告知正确机关

③便民原则;

③资格赋予—认可

省政府规章

部门、市规章无权设立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未转化的失效)

☆被委托组织

只能委托行政机关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允许当场更正

④程序保障原则;

④技术审定—核准

设定程序

起草

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听证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行政许可实施制度创新

④申请材料不符合

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

⑤信赖保护原则;

⑤组织设立—登记

相对集中许可权

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⑤各项符合

应当书面受理决定

评价

①设定机关:

定期评价,符合第13条及时修改废止

⑥禁止转让原则;

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②实施机关:

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审查(审查方式)

①书面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可1人);②实地核查:

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的,2人以上核查;③听取意见

⑦法律监督原则

③相对人:

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统一办理、联合集中办理

地方政府的多个工作部门,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决定(决定方式)

①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书面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②许可证件(如需要)。

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③准予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④如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

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

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行政许可,符合第13条,报国务院批准在本省停止实施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

(二)

听证<费用由机关承担>

执行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撤销(注销)

行政处罚

条件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否则有权拒绝缴纳;☆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20元以下罚款(简易程序)

行政机关检查

①书面检查:

核查材料并记录归档;创造条件使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②实地检查:

抽查产品;检查场所;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发给证明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简易程序)

被许可人自查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督促建设、使用单位建立自查制度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或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或当事人提出(简易、一般程序)

对特许的监督

①资源利用特许的被许可人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②市场准入特许的被许可人,合理、普遍服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如:

银行)

程序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3日内申请;行政机关7日前通知;听证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调查人≠主持人;质证;听证笔录(证据之一<法律错了>)

监督机制

①举报:

个人、组织发现违法行为有权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②异地协助告知:

被许可人在管辖区域外违法,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应当抄告许可机关

监督规则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申请法院执行

(任何处罚都可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撤销

行政许可违法的(五要件缺一即可撤销)(过错赔偿)

应当撤销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不予赔偿)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行政许可

听证事项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依职权);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职权);③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依申请)事前告知/5日申请/20日组织(记住520)

许可时限

决定期限:

①当场决定;②20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15日(理由)

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优先适用)

国务院实施许可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资源利用(特许)

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颁发许可证件

下级先审查:

报上级后20日内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赋予(认可)

公民考试,公开事项,不得强制培训、指定教材资料。

组织考核

听证程序

7日前通知或公告;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审查人≠主持人;质证审查人v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笔录案卷排他性原则(唯一证据)

办证加签章:

自许可决定之日10日内颁发许可证或者加标签、加印章

技术审定(核准)

2人以上,5日内进行。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

技术性扣除:

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书面告知)

组织设立(登记)

通常只作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

需要实质审查,2人以上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受理)申请在先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许可的注销、撤销、吊销、撤回

撤销

(上级撤销下级、自己撤销自己)

可以撤销

行政许可违法的(五个标准缺少任何一个)(过错赔偿)

应当撤销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

(不予赔偿)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吊销

许可后有严重违法的

撤回

废止、没有违法

注销

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②赋予特定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劳力的;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④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吊销的;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适用规定

责令改正

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多个机关可以作出多种处罚)

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

14—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

处罚折抵

拘留→刑期(拘役、有期徒刑)

罚款→罚金

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治安处罚6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4

附加罚:

限制出境或驱逐出境(外国人)——1

适用规定

违法行为主体

①自然人②单位(→自然人)(不处罚单位,只处罚自然人)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①非法财物→收缴;②违法所得→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归国家

行政处罚的合并执行

多个违法行为:

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合并不超过20天

接受调解与处罚

打架斗殴、毁损财物等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

①达成协议,不予处罚;②达不成协议,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民事诉讼

处罚决定程序

处罚权

公安局(4+1)

★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

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

决定书送达

(行政行为都是送达生效)

当场或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有被侵害人的,抄送决定书副本

通知家属

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听证权

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

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24小时,及时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概念、原则

种类、设定方式

实施程序有执行权的几个机关:

工商、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县以上政府<无金融>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相对人违法、危险→行政机关→人身自由、财物暂时性控制;

行政强制执行:

相对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义务

原则:

①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②适当原则(也称比例原则);③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④不得谋取私利原则;⑤程序保障原则

种类:

(4+w)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法律保留);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法律保留);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程序

内部程序

外部程序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③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权利,听取陈述申辩;④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特别程序

即时强制的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

涉嫌犯罪移送的程序

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

①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②即时强制的,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创设权(上无下有);具体规定权:

上粗下细。

所有涉及钱的都被法律绝对保留,

规章没有权利设定强制措施

法律

4+w

紧急情况24小时、限制自由返回后立即报告。

行政法规

查封、扣押+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手续查封扣押

实施主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地方性法规

查封、扣押+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对象

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重复查封

程序

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不得超过60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事后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没收或销毁或解除)

设定程序

起草

评价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①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评价→不适当的,及时修改废止;②实施机关:

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③相对人:

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冻结

实施主体

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

对象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不得重复冻结

程序

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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