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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最新版1.docx

设备管理制度最新版1

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购置计划…………………………………..………6

第三章设备的采购与验收制度…………………………………………7

第四章设备租赁制度……………………………………………………9

第五章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10

第六章设备检修制度………………………………………..…………11

第七章设备的调剂、调拨和封存制度…………………………..……13

第八章设备报废制度……………………………………..……………14

第九章设备管理奖罚制度…………………………………..…………15

第十章设备年度清查制度…………………………………..…………16

第十一章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9

第十二章设备统计、考核制度……………………………..……………22

第十三章设备事故管理制度…………………………………..……….23

第十四章设备备件管理制度………………………………..………….29

第十五章设备折旧、大修理基金管理制度………………..………….31

第十六章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3

 

马坊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设备技术水平不断升级,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使用效能,做到计划、选型、购置、租赁、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矿井各种设备均为集团公司所有(租赁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许外借、变卖、外租,确保资产不流失。

 第三条:

设备管理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保证租赁、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标准检修,适时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和不断升级,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效能,以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发展。

第四条:

设备管理是单位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由分管机电的领导负责,设备管理及所属各单位必须设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所有采掘等煤矿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规定,其它非煤生产设备必须执行本行业对设备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七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为企业所有进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

煤矿生产设备、供电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通讯设备、加工制造设备、医疗设备、供水供暖等设备。

附:

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

马坊煤矿设备管理工作在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明确”,“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制。

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设有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各单位有分管机电领导(机电区长)和兼职设备管理员。

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朱玉清

副组长:

曹善西张卫东王兴存乌以功

成员:

于富岭郭桂君丁修阳张立胡湘贵董玉云胡庆华臧明绪李光华张连龙李茂陶言春王刚李涛

张萍

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机电科,丁修阳兼任设备管理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李涛张萍为专职设备管理员。

各工区科室配备专门负责几点的区长、兼职设备管理员。

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机电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按照下列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1.机电设备管理小组:

作为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负责落实设备购置和系统改造计划的完成,配合采购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机电设备的过程监督控制、内部交接、回收升井、修复设备的验收、租赁及报废工作;负责核定损坏设备的价值;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机电设备的技术论证,参与购置、大修合同做好技术协议的签订;负责到货设备的组织验收。

2.审计科:

负责机电设备的购置前计划审核、大修过程的监督与价格审计等。

3.财务科:

把握好价格关,负责合同生效的费用结算,参加设备到货验收等。

4.材料管理组:

负责设备及材料的购置计划的申报工作,以及设备到货验收等。

5.其他单位按照矿文件规定的分工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业务管理。

矿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规定,领导和组织设备管理工作,对分管的设备实行监督及检查。

机电设备管理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人员、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参加的机电设备检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每周一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资产管理、机电设备运行完好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工作。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矿的设备管理实行矿、区两级管理体制。

矿设备管理实行矿领导下的专职机构负责制,专职机构是机电科。

工区实行区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

机电科设备管理的职责:

1、全矿机电设备及配件购进计划的审批。

2、全矿新进设备、配件以及机修厂检修后的设备的验收入库。

3、全矿电缆的购进计划审批;购进后的验收;上井电缆的回收保管;在用电缆建帐。

4、新进设备、在用设备、待修、备用设备建帐、建卡,按设备使用单位建帐登记。

5、负责现场设备,电缆调剂,交接验收。

6、负责全矿新安装设备及在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和安装质量的验收工作。

7、负责全矿设备、及非固定资产设备的编号及管理。

负责设备、电缆审批、发放、跟踪管理。

8、负责上井设备的回收、鉴定工作。

9、负责全矿设备的月检、季检年检的审批和和全年大修计划的编制和安排实施。

10、负责所有设备的资料管理。

11、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其他活动。

12、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报废设备的鉴定。

1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监督设备使用情况,达到完好运转。

14、协助安培中心搞好设备方面的培训。

15、分析处理一般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

区设备管理机制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护好本单位所使用的设备。

2、配备足够的设备管理人员、合格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设备月检、季检、年检计划。

4、积极配合矿机电科工作。

5、坚持实行日常维护和维修。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购置计划

 第八条:

设备选型和购置计划编制是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统一领导、合理规划、选型科学、计划周密。

 第九条: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由生产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需求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机电工区和设备管理小组,机电工区及设备管理小组严格审查汇总后,编制设备维简建议计划,经机电、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送物资材料小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物资材料小组联系购置设备维简计划。

 第十条:

根据设备维简计划,由集团公司机电分管领导,组织机电、生产、计划、供应和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论证,做出购置、制造或调剂的决定。

由亿金公司统一招标承办。

 第十一条:

对新增设备的选型要符合以下原则:

1、要实用于生产现状和满足于生产发展的要求。

2、所选设备必须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经同行业应用较为成熟的定型产品。

3、所选设备必须便于操作和维护,零部件具备通用化、标准化。

4、所选设备必须掌握技术参数的精确性,对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要区别对待:

通用设备要考虑使用范围,可考虑一定的余量;专用设备必须严格参数标准,减少浪费和不足。

5、要确定设备的使用年限,减少投入不足和不必要投入。

6、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对于大型设备、主要采掘设备和其它主要生产、安全的相关设备,选型前机电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小组,组织有关机电、生产、通风、安全、供应和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考察,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提交考察报告,比较同类设备的技术、相关参数、性能、适应性等方面的优缺点,确定选择理由,为有关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

考察结束后,机电分管领导要组织召开一次有机电、生产、通风、安全、供应和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选型审查会议,确定最终的选型结果。

 第十四条:

每年十一月份各区队部门应报送下年度的设备维简计划,设备管理小组及机电科按程序审查汇编后,报送上级集团公司部门审批。

由于本年度生产急需而计划不足时,可办理增补计划,并在年终前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

年度计划购置的租赁设备,全部归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出租、调剂、调拨.

第三章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第十六条:

所有列入计划设备均由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并依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供应,谁负责;谁制造,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实行采购招标制。

参加招标厂家由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包括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推荐,提出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由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门组织招标和制定相应的设备采购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签订设备合同前必须认真审验供货厂商资料及下列文件,并存档。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法人代码证;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属于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的137种产品生产许可证;

6、煤矿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

7、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8、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

签定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产品的技术标准:

按顺序有上项不得选下项,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标准代码、编号和标准名称。

1、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煤安标志)

3、行业标准;

4、企业标准;

5、对没有上述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质量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6、不得订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7、凡签订供货合同,产品必须达到对应质量标准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和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负责修理、包退、包赔直接损失,要求一般设备保质期不低于半年,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保质期不低于一年,并由供货方提供设备全过程售后服务工作。

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在设备订货合同承付方式条款中,必须留10%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凡签定10万元及以上设备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部门批准后才可执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设备要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货,签定合同时要明确到货期限,不得影响生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

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合同标准、质量要求和技术资料认真进行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验收,验收中对有可疑的产品要上报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进口大型设备在必要时可申请国家质检部门做质量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大型设备、成套采掘设备,在产品制造期间供应公司要组织有关使用和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到厂家进行中检,旨在控制制造质量和新技术的学习。

设备到货后,要组织设备管理小组人员、集团公司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终检。

 第二十四条:

验收合格的设备,属于租赁设备移交设备管理物资小组,非租赁设备按维简计划分配。

凡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不准入库,更不许发放。

 第二十五条:

入库设备(包括图纸、资料、各种认证)必须妥善保管,按设备性质不同分类存放,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其它损伤。

并做好消防和防盗工作。

第四章设备租赁

 第二十六条:

设备租赁工作由设备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日常工作。

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并按集团公司机电设备内部租赁管理细则制定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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