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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应急预案

水源地应急预案

第1篇:

水源地应急事件突发预案

郑州高新供水公司水源地突发事件演练方案

演练时间:

2021年12月

6日演练地点:

郑州高新供水公司水源地

演练目的:

增强高新供水公司和梧桐水务等的工作人员对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与公安人员联动进行联合执法的能力组织部门:

郑州高新供水公司安全部

参与部门:

水司、水厂、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

模拟状况:

水源地或水源井遭到破坏分子破坏并投毒,水源的安全受到威胁演练程序:

演练结合内外两条主线同时进行外部应急流程:

1、水源地巡查人员(或人民群众)发现水源地遭到破坏分子破坏并投毒这一突发事件,及时对投毒行为进行制止并通知水务稽查队。

2、水务稽查队员及时报警,110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警对投毒破坏分子依法采取措施;同时,进行跟进处理。

内部应急流程:

1、巡查人员在制止投毒行为并完成报警程序后,将情况电话反映给供水24小时热线。

2、供水24小时热线及时将情况上报水厂中控室,同时,通知水务稽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3、水厂中控室接报后,指令水厂带班领导、化验室值班人员、取水泵房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迅速到达事故发生现场。

4、化验室人员对水质进行化验分析并对水质污染造成的影响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同时,将化验结果分析上报中控室。

5、水厂中控室结合化验结果依据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快速确立事故预警级别并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

同时,将情况反映给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6、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对水源地进行戒严。

7、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媒体、网络、信息发布停水通知8、应急指挥部协调水厂中控室启动备用水源进行供水。

9、水厂化验室对水质进行实时追踪监测。

10、水质恢复正常,中控室下达恢复供水指令;关闭备用水源。

11、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递交相关部门。

12、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和奖励。

13、突发事件结束后总结相关经验并备案。

第2篇: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河洛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

为做好河洛市城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河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洛市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河洛市城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处臵、善后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

一切以饮用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

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件。

如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应急处臵组织机构

成立河洛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副市长副总指挥:

市政府办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成员: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市水利局副局长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情况,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臵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事件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臵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水务局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

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臵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调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以及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

自来水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当地群众的饮用水供应工作。

第九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卫生防疫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组成。

第三章预报和预警

第十条预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1)各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

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并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加强应急检验能力;

(4)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臵,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报。

第十一条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第十二条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级(重大):

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

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3)Ⅲ级(较大):

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Ⅳ级(一般):

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报告

(1)报告方式:

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报告内容: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

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

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市政府的指令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五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七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臵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应急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市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口上报相关部门;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

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臵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臵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臵,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臵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臵;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

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臵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河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分析查找原因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编制总结报告

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须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地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环境事件由市政府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会同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臵

第二十条市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组织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归还和补偿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

1.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2.应急供水工作组。

3.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

4.警戒保卫工作组。

5.宣传工作组。

6.善后救助工作组。

二、应急状态和应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应急状态。

1.供水预警状态。

当因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供水进入预警状态。

2.供水警戒状态。

当发生突发性严重水污染事故,预测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警戒状态。

3.供水紧急状态。

当饮用水源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供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即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紧急状态。

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

当发现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即进入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

(二)应急措施。

1.供水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制订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原因,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

(2)应急供水工作组指导自来水公司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属相关超标项目排污单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2.供水警戒状态应急措施。

(1)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测将影响生活饮用水安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判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供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迅速将分析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2)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迅速判断污染性质,及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供水工作组应指导自来水公司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在停止取水后,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宣传工作组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3.供水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供水工作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

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全市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广大居民节水意识。

(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3)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4)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恢复正常供水。

三、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组。

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

供水监测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

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控制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

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

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要预备抢险器具、车辆及应急处理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应急情况下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供水保障。

污染水带通过我县后,城镇供水监测网通过水源监测确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市自来水公司立即恢复净水生产,加强水质监测,合格后恢复对外供水,并对城镇主要供水管道进行巡检,保障恢复供水安全;若发生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时,在恢复供水时应对管网进行放空清洗,经监测无污染物残留后,方可恢复正常供水。

(三)技术保障。

由市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专家数据库,在发生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制订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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