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模板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docx
《最新模板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模板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模板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京二线输气管道工程靖边—榆林段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工期:
项目投资:
贰拾肆万捌仟柒百伍拾元人民币(¥24.875万元,此费用包含报告评估费)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专用条款;
②本合同通用条款;
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附件一:
工程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协议
委托人:
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受托人: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
责任公司(签章)预评价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受托人”是指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5)“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派出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受托人按合同约定派出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需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机构及水土保持评价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负责人及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规划,完成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程范围内的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情况。
第五条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无明确约定的应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本工程中未明示为非保密资料的一律视为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开展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之前应向受托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
更换代表时,要提前通知受托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受托人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权利,以及受托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权限及时书面通知需要通知的单位及个人。
第十三条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受托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受托人权利
第十四条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纲要和原则,有权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主持有关工程协作单位的总体协调,重要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工程劳动安全的检查权。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序,有权通知委托人修改。
委托人权利
第十五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采用的标准、实施规划以及系统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六条 受托人调换总负责人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十七条当委托人发现受托人员不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履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托人责任
第十八条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委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有效期。
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过程中,如果因特殊原因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九条受托人逾期完成评价任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 受托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受托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的预评价结果进行工程建设,产生评价结果以外的损害时,由受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受托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款额万分之四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受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 在委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时,受托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但合同价款不变。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在应当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受托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30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此时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义务时,可向受托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报酬为包死费用,不能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酬,自规定之日起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提交评审报告并通过评审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受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受托人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适当给予经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七条 受托人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
第三十八条 受托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法律法规依据(不限于此):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年第3号令;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1998年第10号令;
3《关于转发劳动部第10号、第11号令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98]中油技监字第163号;
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颁标准LD/T106-1998;
二、预评价标准(不限于此):
1《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
2《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0004-98);
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
4《原油和天然气输气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SY/T0015.2-98);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8《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0《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J11-89);
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三、预评价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
1预评价范围
负责京二线输气管道工程靖边—榆林段及全部配套公用工程系统、组织机构及人员等的项目全过程(即: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试运投产阶段等)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大纲的编制
•工程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分析
•自然、社会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统计与事故原因分析
•工艺站场危险度评价
•工艺站场火灾、爆炸、毒性评价
•工艺站场火灾、爆炸灾害评估
•管道风险定性评价
•管道可靠度评价
•管道可靠性寿命评估
•管道灾害定量评估
•环境的健康影响分析
•职业卫生评价
•工程人员组成及管理状况分析
•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论证
•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HSE管理体系建立
•评价结论和建议
四、评价质量要求和责任:
1严格按照原劳动部第3号、10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安全评价的要求以及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规范运作,确保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的质量。
2保证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通过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技术服务
1协助甲方与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2按时向甲方提供与设计和报批有关的图纸和资料,并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报批阶段性的设计文件工作。
3协助甲方协调在开工和建设期间的相关内容的地方关系。
必要时,按甲方要求及时派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赴现场解决处理现场相关部分的纠纷问题,应保证不影响工期。
六、提交成果
《陕京二线输气管道工程靖边—榆林段安全预评价报告》(25套、电子光盘3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
(2)建设项目概况(3)工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4)国内西部地区天然气管道事故原因分析(5)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故障树分析(6)管道风险评价(7)管道泄漏天然气扩散扩展灾害评估(8)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建议(9)事故应急预案程序框架(10)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