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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研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菜篮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目前,我国有300多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食品流通企业超过60000多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4000多家,食品超市30000多家,农贸市场26000多家,食品配送企业3000多家,结束了商品长期短缺的历史,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

然而千家万户的农产品分散生产、经营,给食品安全的抽检监测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集中整治食品安全的力度,在一定时期内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要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长效管理,必须实行全程质量监控,重点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建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制已初步形成

按照国务院2004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局和科技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也都在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下形成了不同形式的协调机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由政府副秘书长或单个部门领导牵头管理,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局面,个别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发展到20多个,形成了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国家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逐步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委托检测和政府部门抽检监测三道防线。

食品企业,特别是食品流通企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纷纷建立检测中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成为我国食品进入市场的质量防线;社会中介检测机构在政府的扶持下,帮助检测能力不足的企业达到了扩大食品检测品种和范围目的,成为企业自检的重要补充;前两者构成了完整的市场机制下的检测体系;政府部门的抽检监测作为必要的行政监督,是对市场机制下准入检测行为效果的有效考量。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成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涉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国务院颁布的涉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有五部。

即《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内容涉及粮食的流通、猪肉的屠宰、禽类流通的卫生防疫、转基因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标识管理和鲜活动植物的检疫等方面,深入具体,覆盖面广。

国务院工商、卫生、商务、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粮食和环保等部门也分别制定了各自针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规章,数量共有22个。

工商部门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卫生部门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商务部门制定了《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环保部门制定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质检部门制定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农业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食药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粮食局制定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各地方也相继出台有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布了76个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条例,有27个省、148个地(市)出台了治理注水肉、病害肉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国务院发布和转发了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文件,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政策文件有5个。

即商务部等11个部门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4]327号)、食药局发布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15号)和《加强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国部分大中型城市也发布了一些有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政策文件,如福建省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农业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蔬菜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还制定了《沈阳市工商局实施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

(四)流通领域食品检测标准体系初具规模

我国现有食品检测标准1229个,其中国家标准562个,行业标准667个,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210多项。

从总体上讲,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数量已经超过了ISO、CAC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的数量。

检测对象覆盖各种食品门类,检测范围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及其它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包括感官检测、理化检测和卫生检测,已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支撑体系。

(五)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迅速

1、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员迅速发展

国务院卫生、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均设立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研机构,并在各自的领域中具备了一定的实验条件。

我国已经组建和培养了100万人以上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

科技部已经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列入“十五”重大科技专项。

目前,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已经被纳入中国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之中。

2、关键技术发展取得突破

食源性危害技术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五十余年来,食品理化分析手段从简单的目视比色发展到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质谱、红外、毛细管电泳仪等现代分析技术;从一般定性分析发展到能对100多种物质的定性、定量分析,初步发展了对未知物的鉴别;从一般成分分析到对杂质的分析。

中国多残留检测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已经能在大米、茶叶、果汁等食品中同时检测100种农药;成功研制了有机磷农药快速检测试纸条;取得一批农药残留的抗体。

在兽药残留检测方面,农业部门建立了两个兽药残留国家基准实验室,已经发展了近五十种单个兽药在饲料和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的测定方法。

对于饲料中的“瘦肉精”,农业部门已经发展了成熟的确证检测方法。

针对出口需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每年也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一些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另外,生物毒素和有害有机物检测技术获得了突破。

  微生物污染检验方法发展迅速。

病原菌的检测、鉴定技术由传统的微生物生化鉴定发展到生化、免疫、分子生物学与仪器自动化的多元技术。

目前,中国人畜共患病检测技术已经取得突破,研制出了利用聚合酶链反应(PCR)仪器快速检测禽及禽产品新城疫、禽流感病毒的方法,使过去常规检测方法的检测周期由21天缩短为4小时左右。

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模式已经开始得到应用。

卫生部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并于90年代初开展了乳制品行业和餐饮业的HACCP应用试点。

农业部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国内水产行业开展了较大规模的HACCP的人员培训、资料编译、企业试点等推广应用工作,并从2003年开始将HACCP在水产养殖业的应用作为重点引进项目。

危险性评估技术已经迈出了步伐。

1994年,中国《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及《食品毒理学试验操作规范》以国标形式颁布,为中国食品毒理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入规范化、标准化及与国际接轨提供了保证。

目前,科技部门建立了8个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综合示范区,正在组织力量针对肉类、蔬菜、禽类、水产品、茶叶、水果、小麦等类食品,进行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与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研究与示范方面的研究。

(六)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国务院商务、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都在开展食品安全监测的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卫生部门对全国食品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监测活动。

从1983年到1995年,监测样本是90万个,1994年以后一般是120万至130万个,监测结果表明,中国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1982年为61.5%;到1994年上升到82.3%;到2001年,进一步提高到88.6%,2002年为89.5%,2003为90.45%。

其中,粮食、酒类、罐头、食糖、水产品、植物油、乳制品等13类产品抽样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同年,卫生部对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类239种市售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

结果表明,合格的种类有232种,合格率达到97.1%,食品中的六六六、滴滴涕均呈明显下降趋势,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4年卫生部还进行了食品中污染物、添加剂、重金属的专项抽检行动,在检测583件样品中,合格的有561件,常见污染物为13种,合格率达到96.23%。

从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来看,中国的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的速度非常快。

农业部门截至2003年底,已在全国建设了280个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中心,并指导全国1/3的地市县建立了以快速检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构成了从中央到地市县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检测范围包括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等,能够满足从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地环境到农产品生产及其消费全过程的监测。

从2001年至2003年,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对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市及山东省寿光市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了连续检测,2001年为3次,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5次。

2001-2003年,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分别为37.5%、16.4%和15.0%,2003年比2001年下降了22.5个百分点。

2003年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结果表明,平均不合格率为2.2%,比2001年下降了31.3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也开展了针对各类食品的监测活动,特别是在出口食品方面,质量也不断提高。

以“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为例,1998年内地运到香港的生猪瘦肉精超标严重,检出率达40%。

到2001年降到1.5%,2002年降到0.05%。

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到日本、韩国、香港的考察表明,出口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率约分别为0.4%、0.4%、0.3%。

工商部门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3年工商部门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6万多件,销毁伪劣食品5000多吨。

2004年会同食品药品监督局查处了阜阳劣质奶粉、广州散装假酒、龙口粉丝、四川泡菜、伪造红星二锅头等一批大案要案。

商务部门食品安全市场监测体系初步建立,2004年对全国36个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安全检测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有23%的市场能够检测高毒农药残留,有10.98%的市场使用色谱仪检测多种食品危害物,全国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配备了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

食品超市配备检测设备的数量还比较少,不足10%。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抽检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食品安全的抽检监测的法律存在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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