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一答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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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业
(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得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该期间是(D)
A.6个月B.1年C.3年D.5年
2.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乙在不满足于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B)
A.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
D.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
3.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
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
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B)。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方式是(C)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的,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6.甲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乙公司进行交易,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其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甲针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B、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
C.甲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D、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7.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订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订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 )。
A、甲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BD )。
A.商品 B.商标
C.公司 D.货币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责任形式的是( BD)。
A.恢复名誉B.罚款
C.罚金D.责令停产、停业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AB)
A.经济权利B.经济义务
C.经济管理关系D.经济协作关系
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ABCD)
A.合伙人甲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份额
B.合伙人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某合伙企业成立时,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B)
A.甲声明最多只承担1万元的亏损
B.乙是国家公务员,以自己8岁儿子的名义入伙
C.丙是一年前被开除的警察
D.丁3个月前刚被刑满释放
6.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CD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7.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B )。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事业
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国有企业有权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8.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
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D )。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9.甲欲加入乙、丙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下各项要求中,甲入伙时满足的条件有( AB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乙、丙应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10.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
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C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直接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D.合伙协议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亏损的,依照约定执行
三、判断题
1.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 )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其退伙。
( ╳ )
3.A有限合伙企业拟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年度合会计报告审计,该企业有限合伙人参与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并获取了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该有限合伙人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 )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 ╳ )
5.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或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 ╳ )
6.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能除名,应等待其法定继承人出现。
(╳)
四、案例分析题
1.请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以下案例:
甲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老张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
后因投资人老张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张管理企业。
由于小张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
企业很难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题:
(1)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谁清算?
(2)企业解散后的财产应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3)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答:
(1)1、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老张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所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3)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老张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甲、乙、丙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000元和劳务作价5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要求:
分析该协议的上述四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
(1)合法。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法。
合伙人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缴付出资。
(3)不合法。
合伙人以房屋出资的,必须过户转入合伙企业,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
3.2007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2007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
2005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
2006年2月,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供销合同,并在签订时与该公司的代理人私自串通加价,加价部分二人私分。
2008年4月,乙私自将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丙,乙将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
问题:
(1)逐项分析该合伙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乙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纺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4)乙将拥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丙的行为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答:
(1)①甲和丁以现金和劳务出资合法。
根据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②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
根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即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
③丙的出资不合法。
根据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则该房屋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④合伙企业未约定经营期限合法。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并不一定要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确定。
(2)乙的行为无效。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与纺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因为纺织公司为外部善意的第三人,合伙企业内部对甲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外部善意的第三人。
但是甲与纺织公司代理人私自串通加价部分无效,因为这属于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