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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门诊免疫规划创卫要求

免疫规划创卫实施细则

一、预防接种门诊要求

1、门诊资质:

门诊证照齐全,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预防接种资质证;

2、门诊设置:

门诊布局合理、房屋及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2);醒目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品种、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

3、人员配置:

门诊工作人员按1人/万人服务人口配备,且人员资质合法,即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质证和免疫规划培训合格证;

4、服务形式:

门诊实行按日接种。

接种门诊有管理制度,实行日接种制。

5、公示内容:

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的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

6、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

(1)按规定进行接种前告知(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健康状况(含是否有接种禁忌)询问,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有家长签字)。

实施预防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见附件3)。

(2)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毁型(有毁型器,有毁型记录);对接种环境消毒(有消毒记录);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本,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参与或协助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资料等)。

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注射率达100%。

(3)每月按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表6-1、表6-2,分本地、流动)。

7、疫苗及冷链管理

(1)有疫苗管理制度和冷链管理制度。

(2)有疫苗年度需求计划和出入库记录(包含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记录内容应包括:

疫苗名称、疫苗规格、疫苗批号、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生产企业、疫苗效期、出入库类型、疫苗数量、出入库日期、来源或去向单位、本单位经手人;

(3)疫苗储存规范、无过期变质疫苗和杂物:

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摆放,冰箱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4)每批疫苗到货需有上级冷链运输记录。

(5)冷链设施运转正常:

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低温冰箱、冰柜的中间位置;冷链设备均有档案表、台账、维修保养及测温记录,测温记录每日2次。

8、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查看接种卡和常规免疫接种报表资料,相关判定标准见附件4)。

为保障接种率达标,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要求有摸底造册原始资料,补种、补证登记记录及小结等;

9、流动儿童管理

流动儿童管理:

有流动儿童管理办法(或方案),居住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95%(流动儿童建卡率=流动儿童建卡数/辖区流动儿童数;衡阳市0-7岁流动儿童建证、建卡统计表);

开展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

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儿童,应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薄)、证,实行单独卡证管理,并及时接种;(有主动搜索记录)

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工作,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有儿童流入流出登记,每季度1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

开展流动儿童疫苗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

10、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

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相关文件、培训、汇总报表、总结等资料(有补种、补卡、补证工作记录及查验工作开展情况小结等)。

11、其它工作

(1)上级及本级安排的其它临时或专项工作。

(2)本辖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与免疫史情况等。

(3)上级文件、各类宣传资料与日常工作资料。

附件1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附件2门诊布局示意图(供参考)

附件3预防接种操作要点

附件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规定

附件5免疫规划相关资料管理要求

附件1:

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一、房屋要求:

1、接种门诊设置在一楼或二楼,总面积≥40m2,室内地面硬化、防滑、清洁明亮、空气流通;接种门诊外部有明显的、易于群众识别的标示、标牌和装潢。

2、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应分室或分区接种、标志明显即一类苗、二类苗、卡介苗),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门诊布局见示意图)

3、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4、接种门诊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有消毒记录);

5、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进行;

6、每室应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含①安全注射制度、②冷链设备管理制度、③冷链运转管理制度、④消毒毁型制度(或安全注射制度)、⑤疫苗管理制度、⑥预防接种制度、⑦预防接种卡册管理制度、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及上报制度,⑨资料收集统计报告制度、⑩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并在其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①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的价格;②辖区接种范围分布图、服务人口及适龄人群数;③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④社会监督制度;⑤特别提醒接种后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

二、设施设备要求

1、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2、配备足够的桌椅,操作台清洁、无杂物,台上设有疫苗名称标牌。

3、季节性疫苗与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时间分开。

4、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有条件的地区应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并按最高门诊接种预约人数的120%配备接种器材。

5、配备专用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各一台,3—5个以上冷藏包(或冰瓶)(每个接种台1个)和足够数量的冰排等。

6、配备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40w紫外线灯2支等。

7、备足一定数量的接种体检器材(脱脂干棉球(棉签)、75%酒精、碘酒、汤勺、体温表、血压计)及应急处理药品(肾上腺素、高渗糖溶液、1:

1000肾上腺素)。

8、配备资料柜和符合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的计算机,配备打印机,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影视等宣传器材。

三、资质人员要求

1、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湖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

2、预防接种人员必须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取得预防接种资格的专业人员2人以上,其中医师1名,接种人员1名以上。

接种人员相对固定,必须是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每年累计接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知识培训不少于12学时。

4、所有接种人员能熟练掌握预防接种技术、疫苗相关知识,具有应急处理能力,能按要求完成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

附件2

门诊布局示意图(供参考)

附件3:

预防接种操作要点

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

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

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2、口服法

①适用疫苗:

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等。

②操作方法

1)液体剂型疫苗直接将规定剂量的疫苗滴入儿童口中。

2)糖丸剂型疫苗用消毒药匙送入儿童口中,用凉开水送服。

对于小月龄儿童,喂服糖丸剂型时可将糖丸放在消毒的小药袋中,用手碾碎后放入药匙内,加少许凉开水溶解成糊状服用,或将糖丸溶于约5ml凉开水中,使其完全溶化后口服。

3、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①将疫苗瓶上部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开启部位。

②在乙醇挥发后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疫苗瓶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③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④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⑤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

使用冻干疫苗时,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疫苗瓶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⑥开启减毒活疫苗的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⑦疫苗瓶开启后应尽快使用。

如不能立即用完,应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当疫苗瓶开启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剩余疫苗废弃。

⑧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分装的疫苗,按其使用方法进行注射。

4、接种部位皮肤消毒

①确定接种部位。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②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预防接种。

5、皮内注射法

①适用疫苗:

卡介苗。

②接种部位: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③操作方法

1)监护人固定儿童,露出儿童接种部位。

2)用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排尽注射器内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待乙醇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右手以平执式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管,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15°角刺入皮内。

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栓,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隆起的皮丘,皮肤变白,毛孔变大,注射完毕,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角后,迅速拔出针头。

6、皮下注射法

①适用疫苗:

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钩体疫苗等。

②接种部位: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③操作方法

1)监护人固定儿童,露出儿童接种部位。

2)预防接种人员用相应规格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后,排尽注射器内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左手绷紧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成30°~40°角,快速刺入皮下,进针深度约1/2~2/3,松左手,固定针管,缓慢推注疫苗,注射完毕后用消毒干棉球或干棉签轻压针刺处,快速拔出针头。

7、肌内注射法

①适用疫苗:

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等。

②接种部位:

上臂外侧三角肌、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

③操作方法

1)监护人固定儿童,露出儿童接种部位。

2)用相应规格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排尽注射器内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注射肌肉部位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与皮肤呈90°角,将针头快速垂直刺入肌肉,进针深度约为针头的2/3,松左手,固定针管,缓慢推注疫苗,注射完毕后用消毒干棉球或干棉签轻压针刺处,快速拔出针头,观察有无渗血或药液渗出,若有渗出,应将消毒干棉球或干棉签按压片刻。

8、安全注射

①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

②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③注射完毕后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或毁型后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统一回收销毁。

④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附件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规定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

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

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

<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

<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

<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

<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

<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

<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

<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

<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

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

(1)HIV感染儿童;

(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

HIV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1。

表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疫苗

HIV感染儿童

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HIV未感染

儿童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和

无免疫抑制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

乙肝疫苗

卡介苗

×

×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脊灰灭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苗

×

×

×

×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

×

麻腮风疫苗

×

×

乙脑灭活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

×

×

×

A群流脑多糖疫苗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

×

×

×

甲肝灭活疫苗

注:

暂缓接种:

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HIV抗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

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2.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

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1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附件5

免疫规划相关资料管理要求

(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产科)

预防接种单位

资料收集

一、基础资料

1、辖区或服务范围行政规划情况;

2、人口资料:

辖区或服务范围总人口数,15岁以下(不含15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情况、0-7岁流动人口构成情况,出生人数,建卡、建证人数(流动人口、常住人口分别统计);辖区适龄儿童流出、迁入情况;辖区托幼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3、本级从事预防接种人员资料:

如预防接种人员资质情况。

二、预防接种资料

1、疫苗接种登记记录(包括一类、二类疫苗,分别登记)、接种卡(册)(常住儿童与流动儿童分别建卡);

2、每月报一、二类接种率及新生儿出生报表(月出生人口数统计表);

三、疫苗管理资料

1、本级一类疫苗月、季、年度需求计划;

2、一类疫苗及接种器材(免费配套的注射器)及二类疫苗出、入库台帐(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分别单独建立台帐)。

台帐记录内容应包括:

疫苗名称、疫苗规格、疫苗批号、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生产企业、疫苗效期、出入库类型、疫苗数量、出入库日期、来源或去向单位、经手人;

3、上级单位每次冷链运输记录。

四、冷链资料

1、冷链测温记录:

每日二次;

2、本级冷链设备台帐:

冰箱、冷藏包(冰包、冰瓶)、冰排、温度计等分类登记。

五、专项工作资料

1、麻疹及脊灰强化、查漏补种:

要求有摸底造册原始资料,补种、补证登记记录及小结等;

2、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资料:

有补种、补卡、补证工作记录及查验工作开展情况小结等;

3、流动儿童主动搜索记录:

要求每季度向属地疾控部门上报主动搜索开展情况;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包括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参与或协助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资料等;

5、上级及本级安排的其它临时或专项工作。

六、疫情资料

本辖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与免疫史情况等。

七、上级文件、各类宣传资料与日常工作资料

报表上报(所有上报报表均应一式2份,一份上报,一份存档备查);

1、接种率报表6-1,6-2:

全年上报12次,每月5日前上报;

2、年报表:

包括一类疫苗年度需求计划报表、免疫服务形式统计年报表、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统计年报表、0-14岁人口构成情况统计表、0-7岁流动儿童构成情况统计表。

一类疫苗年度需求计划报表于当年3月中旬前向属地疾控部门上报(报告下一年度需求计划),其余当年年报表于次年2月中旬前上报。

八、所有信息资料收集按已下发表格逐项录入

医疗机构产科

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一、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登记记录:

要求填写完整,出生日期及接种日期应记录到年/月/日/时/分;

二、新生儿信息系统录入率100%:

要求每月3日前对上月出生活产儿录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录入率100%;

三、卡介苗、乙肝疫苗出、入库记录;

四、冷链测温记录:

每日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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