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合同南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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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合同南片
宣传品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定作方(甲方):
江苏省电力公司扬州市江都供电公司
承揽方(乙方):
扬州点亮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江苏省电力公司扬州市江都供电公司
目录
1.宣传品1
2.资料提供及制作要求1
3.交货和验收1
4.合同价格1
5.知识产权1
6.质量保证1
7.保密1
8.违约责任1
9.适用法律1
10.争议解决1
11.合同附件1
12.联系方式1
13.合同生效1
14.份数1
15.特别约定1
宣传品制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江苏省电力公司扬州市江都供电公司
承揽方(乙方):
扬州点亮广告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宣传品,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宣传品
1.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宣传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营业厅LED宣传栏
5000cm*350cm;LED
块
6
2
企业文化宣传栏
2500cm*1300cm;LED
块
6
3
文化宣传牌
1500cm*1000cm
块
72
4
文化宣传牌
900cm*600cm
块
180
2.资料提供及制作要求
2.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二日内(含本数)将设计制作宣传品所需的各种资料、图片等清单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日内(含本数)交付给乙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2乙方负责全部的宣传品设计、制作等工作。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图片后三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样品供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制作。
宣传品制作样本经双方封签后由甲方保存,作为质量检验的依据。
2.3甲方应在设计制作过程中为乙方提供设计制作宣传品所需的企业文字、图片、地址、电话号码等基础资料。
2.4乙方保证宣传品设计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等)合法,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5乙方负责提供制作宣传品所需的材料,并保证所用材料符合甲方的要求。
2.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材料用于宣传品的制作,但甲方明确表示不对材料进行检验的除外。
无论甲方是否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以及是否同意用于制作宣传品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7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宣传品进行包装。
宣传品包装应当符合相关包装储运的规定,满足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要求,以便宣传品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安全地交付给甲方。
3.交货和验收
3.1乙方负责宣传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交付合同项下的宣传品。
3.2乙方交付的宣传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型号等要求。
3.3甲方将对乙方交付的宣传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等。
对宣传品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3.4如果甲方在宣传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宣传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其他情况,有权随时要求退货和更换,乙方应即时满足甲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
3.5乙方承担宣传品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4.合同价格
4.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228960元)(含税),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等);具体价格构成见《宣传品价格清单》(附件1)。
4.2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
。
5.知识产权
5.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设计制作的宣传品完成后其著作权、署名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宣传品;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署名。
5.2乙方所提交的宣传品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6.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为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依据,不得擅自更改。
6.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接受及配合甲方的抽样检查,以确保宣传品质量。
甲方发现乙方生产的宣传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更换,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6.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宣传品转包、分包给其他方生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4乙方对其加工制作的宣传品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时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为准。
7.保密
7.1乙方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宣传品设计制作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信息、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7.1.2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7.1.3在宣传品验收通过后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7.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宣传品及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7.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8.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合同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8.2乙方交付的宣传品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的宣传品为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
8.3乙方逾期交付合格宣传品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5日(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8.4宣传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经两次更换,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乙方应返还相应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5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9.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争议解决
10.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仲裁:
提交地方人民法院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1.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宣传品价格清单。
12.联系方式
本合同尾部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4.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扬州点亮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225200
联系人:
联系人:
沈红芳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附件:
宣传品价格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阳光管理公示栏
1200*6000
个
1
28500.00
28500.00
2
文化宣传牌
1200*2400
块
6
960.00
5760.00
1500*900
块
12
490.00
5880.00
600*900
块
8
220.00
1760.00
合计
41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