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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
2005年《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导读
一、 气排球竞赛规刷的演变和发展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内蒙古呼和浩特集宁铁路分局职工首创了气排球运动项目后,中国火车头老体协积极在全路推广,并于1992年2月召集了专家制定出《老年人气排球竞赛规则》,供本路局范围内的比赛中执行,
规则中条文基本参照了六人制排球的规则内容和框架,定出了5章18条,规定了:
①场地为6*12米,网高:
男子2米,女子1.80米;②发球区局限在端线右侧2米内,发球为5秒内,发球擦网算犯规;③腰部以上允许触球;④扣球进攻不受场区限制;⑤拦网手过网不算犯规;⑤踩中线不算犯规;⑦四人次换人;⑧发球权得分制,每周l5分,超出2分为胜一局,第一部规则的出台,对推广这个项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后,中国火车头老体协对此规则共进行了6次修改,
1996年6月进行第二次修改,内容:
①发球区扩大为6米;②6人次换人;③决胜局改为每球得分制超出2分为胜场、17分封顶;④超越中线,不妨碍对方,不判犯规;⑤前场区的球击入对方过网时要求有弧度,
1996年10月进行第三次修改,为5章23条,修改内容:
①球在重量由原来120-150克改为l00-120克;②发球时间5秒改为8秒;③超越中线犯规;④身体触网犯规;⑤对方前场区击过来的球不能拦,参赛队员人数改为8名,号码固定为1一8号,
1998年6月进行了第四次修改,为5章23条,修改内容:
①踏及中线判犯规;②拦网手不能过网拦网,
1999年6月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内容:
①6人次换人;②每球得分制,决胜局15分;③身体任何部分都可以触球;④发球擦网球到对方场区算好球;⑤对进攻性击球定义,在文字上进行界定;⑤在前场区的高于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⑦前场区过网球要求有一定弧度,③拦网队员不得将手或手臂伸过网进行拦网(随球过网也不行〉;③不得拦对方的发球和前场区击过来的球;换人3人次自由换入等,
2003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修改,为5章24条,修改内容:
①球重量110-120克;②每球得分,21分制,先到达为胜一局,决胜局为l5分,先到达15分为胜一场;③对方前场区击过来的球可以拦;④拦网队员不得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但允许手随球过网;③增加不良行为的条款和罚则,
2003年5月浙江省老年人体协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浙江省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试用本的编写,并在本省的气排球比赛中试用,为修订全国统一版本的《老年人气排球竞赛规则》作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2005年《老年人气排球竞赛规则》的修订原则
多年来,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竞赛规则,我国带有地方特色的多版本《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在统一性、规范性和全面性方面存在的缺陷,已不能适应气排球运动新的发展需要,制约了老年气排球运动的发展,因此,急需一部全国统一的老人气排球竞赛规则来适应和改善老人气排球运动发展的状况,来推动技战术的提高,来沟通全国之间的交流,2005年初由中国老体协牵头组织,委托浙江省老体协负责汇集起草《老年人气排球竞赛规则》,并多次征求各级气排球专家的意见,最后由中国老体协定稿审定,新规则最大特点是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了“人性化”和“服务化”,从内容来讲由浅入深,比较易懂,文字更加通俗化,从规则角度看,规则条文更加规范,规则条款安排更育条理,逻辑性较强,结构安排上既有分类又通篇街接,一条条顺到底,便于通读和理解,这是一部顺应当前全国老年人气排球发展的急需,适应老人气排球竞赛的规则,
气排球修订原则:
1.以人为本、保证安全和有利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2.具有排球运动的概念、排球比赛的方法和特点,保持气排球运动特色。
3.有利于保护双方在竞赛中公平均等。
4.有利于运动员技、战术发挥和裁判员临场判定。
5.减去一些不必要的非技术性条款,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比赛中断,增强比赛的连续性、竞赛性和观赏性。
6.力争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扼要,保持规则的连续性。
三、2005“老年人气排球竞赛规则”部分条文解释
竞赛规则是一个逐步发展、逐渐完善的指导性、法规性文件。
通过对以往的气排球竞赛规则的分析,针对其中一些还不尽完善的内容,进行了综合、补充、完善,并把各种版本规则中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兼融,《老年人气排球竞赛规则》条文的修订紧紧围绕规范、统一的目标而进行,由简到繁,由随意性趋向严谨性、科学性。
第一章 器材与设备
第1.3条:
每个场区各划一条距离中心线外沿2米的进攻线。
进攻线前为前场区,进攻线后为后场区。
进攻线外两侧各划间距20厘米,长15厘米、宽
5厘米的三段虚线为进攻线延长线。
应理解为增加了中线和延长线便于判定队员在界外进行进攻性击球的地点(前场区或后场区)。
比赛场地示意图(略)
从上述内容看出,场地的要求仍是规则条文演变的主导内容,不仅要满足
气排球项目比赛需要,更要从参赛对象的实际考虑,对场地器材设施等客观硬
件作出了高的要求,以避免出现意外,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比赛参加者
第4.1.1条:
一个队最多可有10人,包括队员5-7人,教练员等成员。
对运动员人数和队的人数作了规定,这样保证竞赛平等。
同时也明确球队席就座对象,余下人数根据各自情况设教练领队或助理教练、队医,由球队自己操作,体现了灵活性,10人组队的规定,也便于平时训练。
第6.2条:
教练员的职责中增加了“比赛中对本方球队席人员的行为进行
管理和负责”。
球队席的管理非常重要,事关比赛顺利进行和赛场赛风。
比赛中
争吵,大部分由球队席人员引起。
现明确对本方球队席人员管理是教练员职责,
球队席人员出现不良行为,裁判员追究教练员责任。
第三章 比赛方法
第7条:
记分方法有重大的改变。
新规则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特点,采用每球得分制,每局21分,先得21分为胜一局,决胜局为15分,先得15分即获得这场比赛胜利(8分时交换场区)。
第8.4条:
场上队员的位置明确。
当发球队员击球前,同排队员不能左右越位,前后排队员的站位,不得前后越位。
对越位概念更清楚,规定更简单,便于裁判员比赛中掌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第10.1条:
关于特殊击球。
在球网附近且高于球网处触及对方从前场区击过网的球,球被触及后仍在本场区时,作为该队的第一次击球。
对特殊击球概念的确定,是规则中重要的修订内容。
其目的,避免比赛中过多的中断次数,而本方队员在高于球网处将对方从前场区合法击过网的球挡起后,允许该方可以再击球二次,则保持了比赛的流畅,突出了比赛的趣味性特点。
第10.3.4条:
关于连击犯规。
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
要注意规则中的另一规定:
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某一名队员明显地连续两次触球,而且这两次在球之间没有其它队员触球,即造成连击犯规。
但拦网队员的拦网和接对方击过来的第1次击球时,同一动作的连续击球则除外。
第12.2条:
关于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即为过中线犯规。
对这条规则的理解:
即队员的一只脚(手)或双脚(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
除脚和手以外,队员身体的其它部分不允许接触对方场区。
判断过中线犯规应注意的问题:
(1)要在看准整个脚掌(手掌)全部越过中线方能鸣哨判罚。
(2)要区分身体和脚(手)过中线不同概念。
(3) 注意队员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第12.3条:
关于触网。
队员击球时或完成击球动作时不得触网。
应理解:
(1)队员击球时或完成击球动作时触网应判犯规。
队员击球时或完成击球动作包括(击球准备阶段、击球进行阶段、击球后阶段)。
(2)拦网队员在拦网过程中触到网也同样判为触网犯规。
在以上二种范围外的无意和不妨碍比赛的触网行为,可以不判罚。
第13.7条:
关于发球后的犯规。
(1)如果发球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判发球犯规。
(2)如果发球后犯规(例如发球界外、发球掩护等)而对方出现位置错误,判位置错误犯规。
理解为队员发球,球与手接触的一刹那,对方位置已经构成站位错误犯规,应判对方位置错误犯规。
第14.3.2条:
关于进攻性击球犯规。
进攻性击球时犯规的界定:
在前场区,进行进攻性击球,球过网时没有明显的弧度。
要把握构成犯规的三个条件:
其一,前场区起跳(站立);其二,球的整体高于球网的上沿;其三,球整体过网时没有明显的(向上)弧度。
这一规定,对前排队员在进攻线前将球快速击入、吊入对方场区时的动作进行了限定。
有明显的弧度击球过网,虽然在裁判员的判定上,其判罚尺度掌握还有些模糊,但就气排球项目特性来说,不失为是当前较为贴近实际的标准,能起到减少比赛中断、有利于防守起球,增加比赛趣味性的特定规则之一。
第14.3.3条:
关于击发球犯规。
对方发过来的球,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完成进攻性击球。
理解为无论在前场区还是后场区,都不能对对方的发球(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进行进攻性击球。
第15.l条:
关于拦网的定义。
拦网应是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在本场区上空被动阻碍对方进攻性击球的行动。
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阻挡应理解为是被动阻挡,任何以手臂、手腕动作完成拦网都被判为犯规。
拦网是气排球竞赛中裁判员临场判罚的难点和重点,由于气排球比赛实行五人制,前三后二,本身就存在攻防上的不平衡,前排三人拦网,靠近球网形成一堵人墙,给对方造成扣球进攻的困难,气排球比赛的场地小,加上球飞行的速度慢,如果不在拦网动作上的规范,势必造成进攻吃亏,防守有利,而要保持双方的攻防平衡,一方面利用规则限制、缓解进攻性扣球的力度;二是限定不能以手臂、手腕动作完成拦网,事实是,限定了强攻扣球的开网距离,促使拍手的击球点向后推移,大大降低了扣球强度,为防守成功创造了条件。
而限定拦网队员只能在高于球网处被动阻挡对方扣球,避免了过多死球中断比赛,达到从根本上提高比赛观赏性的目的。
第五章 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第16.1条:
关于正常间断的次数。
一局开始前允许请求换人,应计算换人次数。
每局每队可以换人5人次。
换人可以自由换人,但换人必须在换人区一对一进行。
比赛开始前,第二裁判员核对上场位置表,若发现位置表与站位队员号码不符时,应予纠正。
如教练员要坚持,要按程序进行换人并计算换人次数。
如果要替换一名以上的队员,则必须在提出请求换人的同时用手势表明换人的人数。
替换时,队员一对一对相继进行。
第16.4条:
关于暂停。
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这条规定在基层比赛中裁判员掌握不太好,大部分暂停时教练员对队员场外指导都在场区内进行,这样妨碍场地管理员清理场地。
第18.1条:
关于受伤。
如受伤队员不能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
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恢复时间。
3分钟后仍未能进行比赛,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
不同情况的处理:
(1)场上出现队员受伤,裁判员应立即鸣哨暂停,受伤队员被替换下场,该次替换包括在五人次内。
(2)场上出现队员受伤,该队又不能进行合法换人(理解为该队五人次换人已用完)时,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3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
(3)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恢复时间。
第18.3条:
关于被拖延的间断。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2小时。
(1)在原场地恢复比赛,应按原间断时的比分,场上队员位置继续比赛,已打完的各局比分有效。
(2)改在另外场地比赛,间断时的这局比分取消,重新比赛。
但不再抽签,应按开始的双方阵容位置表站位,重新比赛。
但已打完的各局比分有效。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第19.2条;关于交换场区。
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应在此错误被发现时立即进行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比分。
第六章 不良行为
第20条:
关于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条文设立是加强赛场的管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不良行为判罚对象是球队成员(领队、教练、队员、随队人员)。
判罚依据“事实清楚、警告为主、判罚适度、谨慎处理”的原则,不能激化,尽量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对轻微、无意的应以“劝阻”“警告”为主。
1. 对轻微的不礼貌言行、裁判员用口头或手势通过场上队长,对其“警告”。
2.粗鲁行为:
违背道德原则和文明举止,有侮辱性表示,任一成员第一次
出现,裁判员出示黄牌,判该队失1分。
同一成员再犯,出示红牌,判罚其出场,取消其该局比赛资格。
该队可进行合法换人。
3.冒犯行为:
诽谤、侮辱的语言或形态。
任一成员(多人)出现,裁判员
(同时)出示红黄牌,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判该队失1分。
该以可进行合法换人。
裁判员的职责和法定手势
第23条:
第一裁判员职权与职责
1.第一裁判员是比赛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决定比赛的一切事务,包括中未规定的事项,他的判定是最终裁决。
2.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和设备,主持抽签并掌握双方准备活动。
3.比赛时掌握比赛进程,认真执行规则,及时鸣哨,准确判定,对判定有不同意见时,只接受队长的请求并作解释。
4.第一裁判鸣哨中止比赛,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l)发球队
(2)犯规性质 (3)或犯规队员(必要时)
第24条:
第二裁判员职权和职责
1.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执行其职责。
2.比赛前及局间隙掌握比赛用球,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拒绝不合规定请求,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外的犯规,发现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报告。
3.在每局开始时,决胜局中交换场地时核对双方队员位置表,比赛中对接发球位置错误,触网、触障碍物,后排队员拦网犯规,过中线和发现队员受伤,必须鸣哨做出手势。
4.第二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l)犯规性质 (2)犯规队员 (3)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第25条:
裁判员的职责及手势
新的规则增加了司线员,明确了临场裁判员的职责与权限,统一了与国际排球规则一致的裁判员手势等。
同先前的规则相比较,增加了裁判员人数,有利于对比赛事实的准确判断。
同时,明确了裁判员的权利,加强了裁判员在比赛中的执法力度。
规范了裁判员的手势,这些都是组织大型比赛的客观需要,是气排球运动健康发展的保证。
第26条:
记录员职权和职责
1.比赛前和每局前按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情况,并取得双方队长和教练
员的签字。
根据位置表登记上场阵容。
比赛中掌握记录表的各项记录工作,并
及时核对和报告场上比分。
2.发现发球位置错误,及时通知第一裁判员。
3.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接名。
取得双方队长签名,然后请裁判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