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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规程

广东德宝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和决策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七章反担保措施第八章担保收费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第十章债的追偿

第十一章责任和罚则第十二章保后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立项受理(1、2两项二个工作日完成)

3、项目初审(五个工作日完成)

4、项目评审(三个工作日完成)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5、6项二个工作日完成)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全部流程在15个工作日完成)

9、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

10、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立项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及立项登记表》项目初评

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确定项目调查基本或重点内容-实地调查-出具担保调查报告(并与客户沟通确定反担保条件)—移交企业资料及调查报告到风控部门

项目评审-风控部门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会议评审-(复议项目评审)—风控部出具终评报告—客户确认担保方案《同意担保通知函》

签订合同-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领取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担保收费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与客户交谈,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借款用途等.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担保项目受理及立项登记表》,同时要多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具体内容;

2、可以提供的和可以考虑的反担保措施条件;

3、企业法人、高管的经历;

4、企业、项目的发展规划;

5、简单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负债情况、利润等);

6、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控股方等;

7、了解(借款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家庭详细情况、生活习惯、活动场所、家庭和事业观、是否有不良爱好、背景、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

第五条根据企业项目情况,对照公司担保条件,判断是否可以立项。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给客户答复。

所有是否能立项信息都要及时填写《担保项目受理及立项登记表》录入业务系统,相关资料存档,归入公司的信用档案,便于以后查用。

不管是否能立项,都应该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尽量提供融资咨询、方案策划等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初步评价立项条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用途、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同时向企业介绍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及收取调查费保费情况、相关业务制度,并提供《担保业务指南》,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第六条项目经理递交《担保项目受理及立项登记表》和《初评报告》给部门经理,经部门研究后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由业务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A、B角,A角为项目负责人,B角协办,B角主要从风险管理和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调查。

并准备上门初步调查,收集贷款所需资料,签署《委托担保申报表》、《调查协议》,同时尽可能收取评审费。

第七条受理后向客户收集下列材料,并要求客户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委托担保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证明及签字样本;

3.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同意对外借款、担保、抵(质)押等所做出的决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有当期的工商年检章);*

5.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税务(国、地税)登记证;

7.企业贷款卡,回执单复印件、打印信用记录(包括对外担保、抵押等信息)

8.高新技术(其他)企业认证书(有则提供);

9.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局备案件,最后一页必须有全体股东的签章);

10.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11.近两年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

12.近期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近半年企业所有银行帐户及对帐清单;

14.公司股东或重要高管近半年个人现金流;

15.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有则提供);

16.企业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7、企业房产证;

18、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9、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0、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管简历;

21、生产经营状况说明有效期内的未完成的和将要发生的业务购销合同和合作协议等;

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用款商业计划及主管部门批件(有则提供);

23、个人可用于反担保的抵押财产清单;

24、企业可用于反担保的抵押、质押财产清单;

25、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26、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有则提供);

27、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表;

28、生产经营房租、水电、通信、工资、社保等缴费单;

29、公司三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30、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配偶的身份证;

31、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32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财产抵、质押情况,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按照公司确定的《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办理业务所需资料(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和添加。

第八条担保受理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

根据所收集的基本资料进行判断是否正式立项,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立项条件:

1、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2、企业法人和股东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3、反担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4、企业法人和股东57周岁以下、没犯罪记录的;

5、企业成立时间超过一年,最好三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

6、符合银行(我公司)的行业、投向指导意见;

7、经营者依法经营,对企业有清晰地发展规划,管理团队有事业心;

8、具备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连续正常经营3个会计年度以上;

9、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机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年主营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能低于零,有效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有效净资产=总资产中-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中除土地使用权部分-长期待摊费用-负债);10、项目资金自筹部分要足额到位,项目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30%,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用于还其他借款(过桥项目除外);11、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该单位有效净资产的70%;

12、企业须在借款银行开户,承诺在保期流动资金在此帐户使用.(便于保后检查关注)。

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予立项;对不具备上述1、2、3、4、5项的不予立项;其他条件可综合考虑;

13、项目经理将企业基本信息等形成《担保项目受理及立项登记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递交风控部备案。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项目,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主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主责任人工作。

业务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部经理要对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调查,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第十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担保调查报告》,经部门经理加意见后递交风控部。

第十一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

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二条项目初审其它要求:

1、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查或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查;

2、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保单位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3、根据申保单位在实地察看阶段后补充的资料,核查与前期实地考察阶段取得信息的差异,对于不清晰以及怀疑的地方,应该再次进行实地查勘程序,直到消除疑问为止;

4、当A、B角最终意见有分歧时,由业务部门经理决定;在业务部门经理决定之后,项目经理不服的,可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决定是否提交上级审核;

5、业务部不服风险管理部意见,经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可以向风控总监或总经理提出复审建议;

6、经上级主管批准的复审,建议风险管理部经理安排其他风险管理员进行复审或亲自复审。

第十三条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填具《调查工作底稿》,初审人员工作必须使用以上辅助用表,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实地初审要点:

一、访问企业,会见法定代表人(借款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与有关重要影响的人及有关联的部门人士访谈面谈,了解管理理念以及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询问企业相关的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采购、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

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

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期望条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等情况及。

2、到(借款人)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住所,了解其家庭详细情况、家庭成员、生活习惯、活动地方、家庭和事业观、是否有不良爱好背景、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信用状况可通过上下游第三方评价)。

同时尽可能了解其个人或家庭房产或其它资产情况,最大限度地获取个人资产信息。

3、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经历、能力和信用状况。

4、根据实地查勘情况,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控股方。

如果有关联企业,应该重点核查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往来等情况,取得各关联企业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特别关注关联方的经营情况,根据关联的紧密度形成对关联关系的分析,决定是否对其关联企业进行审核。

二、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包括:

1、要履行与第一线人员的沟通,比如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将核实的情况与企业申报的资料相核对,以寻找企业虚报、夸张的成分,防范资料失真的风险;

2、重点关注生产工序情况、设备先进性、设备的完好性、工艺的先进性;

3、到企业的仓库,核实存货的价值和数量(与账面数估计核对),关注重要产品的质量,看有无毁损、变质、积压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察看抵押物、质物。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和使用现状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对比较难判断抵押物、质物价值的,要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六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

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变化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流动资产/流动负债(7)、总负债/总资产(8)、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

5、综合风险度分析:

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意外因素、还款意愿。

包括:

(1)、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是否充足?

是否有能力还款?

(2)、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

是否有还款意愿?

(3)、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

对贷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

(4)、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

如何偿还贷款?

(5)、借款人违约,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

(6)、借款人的弱点是什么?

(7)、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控股方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初审人不允许只凭企业口头/书面介绍、企业未经核实的报表数据撰写审查报告(对确实不能核实的信息,须注明信息的来源)。

对调查报告中的企业财务数据资料、企业经营情况等真实性负责。

《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借款方基本情况、背景;

2、项目基本情况、借款背景、期望条件;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反担保情况;

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担保的影响程度;

10、对项目进行综合评级;

11、企业实质控制人、股东的个人信用等调查结论;

12、调查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评价、支持理由等);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4、保后监管措施。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不予配合、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该阶段要与申保企业就反担保有关的措施进行核实,调查阶段提出的反担保措施在项目通过评审后能够落实的程度。

第十九条项目初审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和决策

第二十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二十一条部门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初审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调查工作底稿》、《担保调查报告》及《补充意见》给风控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对上述资料报告进行评审受理后,确定项目主审人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复审。

部门复审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资料审核阶段,由项目主审人对项目经理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重点审核内容;二是实地复审阶段,项目主审人参照本办法第十三至十八的项目调查之规定进行;之后,项目主审人出具《担保项目评审书》初稿;风险管理部经理可召开部门会审核,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并有权对报审项目提出补充调查,形成正式的《担保项目评审书》。

对不符合公司条件或风险较大的担保项目有否决权。

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包括项目经理道德风险;

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必要时就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编制报表供审查参考。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三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

评委会全体成员(一般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列席。

第二十四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

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举行;

3、业务部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后离场,初审人员作补充说明调查情况初审意见;

4、参会人员就项目按实事求是、科学的原则提出问题陈述意见,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业务部或初审人员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10、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意见包括:

(1)、担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2)、借款的合法性;

(3)、担保的合法性;

(4)、反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

(5)、法律风险、障碍和问题的提示;

(6)、初审过程的合规性;

(7)、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8)、证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客观性、方案的可行性;

(9)、复核风险度测评结果,评价反担保强度的适当性;

(10)、主要风险及重要信息提示;

(11)、对担保方案的意见;

(12)、保后监管措施。

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五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1、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决策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批复的项目最终审批意见送达业务部门。

第二十七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

会议形成的文书、《风险审查委员会委员表决意见表》,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必须可重新确定初审调查人。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九条项目正式批准后,项目经理发函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

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经理与企业沟通,向对方当事人说明相关事宜。

2、项目经理要求对方当事人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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