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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辩证法》导读

《谈谈辩证法》导读

列宁是继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辩证法之后对唯物辩证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典作家,是辩证法大师。

他的辩证法思想集中地体现在《哲学笔记》一书中,《谈谈辩证法问题》则是其中的一个著名的篇章。

它是列宁长期研究辩证法问题的成果和结晶,也是列宁批判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的诡辩论的一篇代表作。

这篇文章写于1915年。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9月列宁迁到中立国瑞士的伯尔尼,由于和国内的联系十分困难,列宁的实际政治活动减少了,从1914到1916年间,列宁的主要精力放在理论研究上。

他集中研究的是哲学问题,特别关注的中心问题是辩证法问题。

他之所以着力研究辩证法问题,主要在于:

第一,列宁所处的时代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这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新的情况,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列宁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来研究和解决这些新的时代课题。

第二,为了深入分析帝国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矛盾,阐明这场战争的帝国主义性质,论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堕落成了社会沙文主义者,以折中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以诡辩论反对辩证法,以改良主义反对无产阶级革命,支持本国政府参与战争。

为了揭露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反对和歪曲辩证法的伎俩,制定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和策略,列宁花了很大精力全面研究辩证法问题。

在此期间,列宁系统研究了哲学史、特别是辩证法史,阅读了大量的辩证法著作,尤其是黑格尔的《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等著作,写了大量的读书笔记、札记、短文和评论,后来汇编成《哲学笔记》一书。

《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文章虽短,但内容十分丰富、深刻,集中体现了列宁这一时期辩证法研究的积极成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文章的中心内容,是从对立统一规律既是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也是人的思维发展的规律这样两个方面,着重阐发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以及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等重要思想。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它与其他规律的关系,从而与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划清界限。

(一)对立统一对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

列宁在文章的开头就明确指出: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说明任何统一物都包含着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矛盾就是对立面的统一。

第二层意思是,“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说明只承认事物存在着矛盾还不够,还要对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加以正确的认识。

所谓“矛盾着的部分”就是指的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的部分。

矛盾着的两个部分,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只有正确认识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面的统一中认识和把握它的每一个方面,才能真正把握辩证法的实质。

这段话点明了这篇文章的主题思想,后面的论述就是围绕着这个主题思想展开的。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个论断,是列宁在总结哲学史上已有的思想资料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

在哲学史上,德国的大辩证法家黑格尔首次阐述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提出了辩证法核心的问题,但是,他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仅仅把三个规律作为认识规律提出来的,并且把否定之否定看作是辩证法的核心,以此为原则建构了他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

为了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划清界限,也为了批判形而上学,创立科学形态的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着重阐述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论证了辩证法基本规律和范畴的客观性与普遍性。

虽然在他们的著作中也蕴含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本质的思想,但由于当时斗争任务所限,他们对辩证法各个规律和范畴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尚未深入地探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列宁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辩证法各个规律和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否定之否定规律理解为矛盾规律的表现形式,明确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实质和核心地位。

他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提出:

“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

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的论断。

这是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大贡献。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物质世界和认识的普遍规律

列宁明确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物质世界和认识的普遍规律。

它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是以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为依据,由社会实践和科学史所检验和证明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列宁引用了数学中的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力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学中的阳电和阴电,化学中的原子的化合和分解,以及社会科学中的阶级斗争等事实,说明从物质运动的最简单的形式直至最复杂的形式,都普遍存在着矛盾。

据此,列宁得出结论:

“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可见,矛盾即对立统一是客观存在的,是普遍地存在于一切领域之中的,不仅存在于客观物质世界领域,也存在于反映物质世界的认识领域。

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认识的矛盾运动过程。

为此,列宁着重指明了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而且也是“认识的规律”。

我们的任务在于,依据对立统一规律,去发现和揭示物质世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和精神世界中的矛盾,掌握其发展规律。

对于“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却往往被人们忽视。

例如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著称的普列汉诺夫,虽然撰写了不少有关辩证法的著作,但是,他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缺乏对辩证法规律进行深刻的系统的理论分析和论证。

他把对立统一规律当作“实例的总和”,而不是当作客观世界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反对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并非反对用实例来说明辩证法的规律。

恩格斯就曾在《反杜林论》中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举例说明辩证法规律与把辩证法规律当作实例的总和是有原则区别的。

前者是以实例通俗地说明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而后者则是忽视甚至否定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两种对立发展观的重要标志

关于事物发展问题,历来存在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对立的观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阐述了它们之间的对立和基本观点。

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深入考察了人类的认识史,明确地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概括为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并分析了它们之间对立的实质和特点。

列宁指出:

“有两种基本的------发展(进化)观点:

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而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对立的实质,就体现在对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问题上的不同立场。

“按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泉源、它的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上帝、主体等等那里去了);按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认为,事物的内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正如列宁所说:

“要认识在‘自己运动’中、自身发展中和蓬勃生活中的世界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

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

”这就清楚地说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发展的科学观点。

它包含两点基本内容:

一是把事物的发展源泉归结为事物的内在矛盾;二是主张矛盾双方的统一和斗争,共同构成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那种片面强调矛盾斗争性而忽视矛盾统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或者只承认矛盾统一性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忽视矛盾斗争性的作用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正因为辩证法从事物的内部寻找发展的原因,所以,辩证法的发展观是“活生生”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

与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相对立的,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

形而上学发展观认为,事物的发展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同一类事物的简单重复,否认事物的质变、飞跃;事物发展的源泉不在事物的内部,而是在事物的外部,从而否认了事物的自己运动及其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

这种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把事物发展的源泉移到了外部,从事物外部寻找发展变化的原因,最后必然要陷入求助于神或主体等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泥坑中去。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所以,列宁称形而上学发展观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

由此可见,对立统一规律不仅回答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且它也是区分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

(四)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其他辩证法规律的钥匙

列宁指出:

只有把发展归结为对立统一,“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

”这段话表明,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成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重要原因是因为只有通过对立统一规律,才能深刻揭示和理解辩证法的其他规律。

根据客观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

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采取两种不同的形态:

一种是不显著的渐进形态,这是量变过程。

一种是渐进过程的中断,这是质变过程。

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当超过事物的度,就会引起事物质的变化,这就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就是飞跃。

当质变、飞跃发生,事物就会向对立面转化,旧东西消亡,新东西产生。

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

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的量变质变过程,是由事物内部量与质、量变与质变的矛盾运动引起的。

客观辩证法还表明,在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一般来说,要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两次向对立面转化的结果,它体现了事物自我运动的完整过程和前进、上升的总趋势。

引起否定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肯定和否定的矛盾运动。

事物内部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处于既统一又斗争的状态中,斗争的结果,否定方面战胜了肯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就发生根本转变,旧事物就被新事物否定了。

所以,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可见,无论量变质变过程,还是否定之否定过程,都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引起的。

无论事物处于量变阶段、质变阶段、或是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过渡阶段;无论事物处于肯定阶段、否定阶段或是处于否定之否定阶段,其内部都包含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矛盾因素的统一和斗争。

依据事物矛盾性质、状况和其所处环境、条件的不同,使事物处在不同的状态和发展阶段。

这就充分说明,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都必须借助对立统一规律才能得以理解。

对立统一规律正是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在内容。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当作理解辩证法其他两个规律的钥匙。

这就进一步说明,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实质和核心地位。

(五)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辩证关系

列宁明确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正是由于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要研究事物的发展,就需要深入研究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这一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深入研究和正确处理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实质和核心地位。

所谓矛盾的统一性,指的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性质。

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

二是说,矛盾双方有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具有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在一定条件下,对立面可以相互转化。

所谓矛盾的斗争性,指的是矛盾双方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否定、互相分离的倾向。

要把握对立统一规律这一辩证法的实质,不但要懂得矛盾所具有的两重属性的含义,而且,要把握矛盾统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

列宁明确提出:

“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

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就是说,现实事物的矛盾统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相对和绝对的关系。

统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绝对的斗争性存在于相对的统一性之中。

对于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应当辩证地把握,把它们形而上学地割裂开来是错误的。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辩证法和诡辩论的原则之争。

“主观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

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

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

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

在辩证法看来,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统一性和斗争性是有区别的。

统一性是相对的,是指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则是指它是无条件的、无限的。

两者是不同的、有差别的,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

其次,统一性和斗争性是有联系的。

在统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在“相对中有绝对”。

斗争性不能脱离统一性而存在,同样,统一性也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它们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

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它的每一个方面。

片面地强调统一性的相对性,或者片面地强调斗争性的绝对性,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而在诡辩论看来,统一性和斗争性、相对和绝对之间是水火不相容、绝对对立的。

它们把统一性和斗争性、相对和绝对割裂开来,夸大相对性,排斥绝对性,把相对的一面绝对化。

这种把辩证法中的相对性原理夸大为排斥绝对的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典型特征。

从赤裸裸的相对主义出发,必然导致否认客观真理,主观随意地为任何谬误作辩护,从而证明任何诡辩都是正确的。

二、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列宁在辩证法上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全面论述了认识的辩证法,提出了辩证法和认识论相统一的思想。

《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的前半部分,集中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后半部分,列宁论证了作为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辩证法的普遍规律,同时也是认识的一般规律,从而进一步说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了辩证法和认识论相一致的思想。

在他的《逻辑学》一书中,描绘了“绝对观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全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主义一元论,说明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规律与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是相一致的。

列宁深入研究了黑格尔的著作,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思想,论证了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内在联系,作出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重要论断。

这个论断,是列宁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它既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这一思想所得出的必然结论。

辩证法作为世界观、方法论,研究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认识论,研究的是人们认识世界的辩证途径。

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客观辩证法是认识辩证法的基础,认识辩证法则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关于“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论断,列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基本方法

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既然客观世界是辩证的,那么,认识当然也应当是辩证的。

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们的思维,都遵循同样的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也应当是认识的普遍规律。

因此,人们在认识过程中也应当按照对立统一规律,用矛盾的观点和方法去观察、分析、认识世界。

列宁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典范。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分析了商品交换这个资本主义社会中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人们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科学地揭示了商品的两重性(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从这里入手,马克思进一步分析和揭示了劳动的两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抽象劳动产生价值。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分别表现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由此形成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在这里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价值形态的矛盾运动和货币的产生、发展及其向资本的转化过程,从而深刻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劳动力变为商品和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揭示了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这个基本矛盾的阶级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必然性,无产阶级革命的不可避免性,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性。

列宁指出:

“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只是辩证法的局部情况)。

”马克思运用矛盾分析方法从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中,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

我们认识一切事物,也都应当采取这种方法,从最简单的“细胞”开始去分析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的一切辨证关系,从个别事物、个别现象中揭示出一般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应当是认识一切事物的基本的科学的方法。

(二)任何认识命题都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因素

辩证法和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哲学统一整体的两个部分,它们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切事物由于自身的矛盾性,无不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

而认识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是不断揭露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

不仅整个人类认识是如此,个人的认识也是如此。

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过程。

离开了辩证法,人们不可能正确地认识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过程。

一切事物以及反映它们的每个命题中都存在着辩证法因素,如个别和一般、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等。

人们认识事物总是从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入手,进而概括出事物的一般本质,掌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然后以此为指导,再去认识其他个别事物、偶然现象。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列宁列举了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三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命题,着重分析了这些命题中包含的个别和一般的相互关系的辩证法。

在以上三个命题中,树叶、伊万和哈巴狗是个别,指的是事物的个性、特殊性;绿的、人、狗则是共性、一般性,它们是从诸多同类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是指的事物的共性、普遍性。

个别和一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别和一般是相互联结的。

“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

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

”就是说,共性、一般寓于个性、个别之中,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没有离开个别的一般,也没有离开一般的个别。

例如,每个具体的个别的人(张三、李四、王五等),离不开生物性、社会性等人的共性、一般性特征,否则他就不是一个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人;同时,张三、李四等每个具体的个别的人,都蕴含有作为人的共性、一般性。

第二,个别和一般是相互区别的。

“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

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

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

”一般只是概括了个别中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并非个别的全部内容和特点都包括在一般之中。

例如,“人”只是概括了所有具体的个别的人的共性、一般性特征,并没有把张三、李四等个别人的各种具体特点都包括在内。

个别比一般具体、丰富,一般比个别深刻、普遍。

第三,个别和一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过渡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

”个别通过一般,把同一类中的各个个别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同时,个别又通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客观的普遍联系之网。

总之,物质世界的联系客观的、普遍的、多种多样的,整个世界就是通过种种联系而形成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任何命题,不仅包含了个别与一般的辩证法,而且还包含着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等“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

例如,当我们说伊万是人时,就把伊万的高矮、胖瘦、年龄、性别、民族等因素作为个性的、非本质的、偶然的东西抛开了,而把伊万作为人的共性的、本质的、必然的东西保留下来。

这样就把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区别开来。

在对三个简单的命题作了分析以后,列宁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

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这个结论说明,客观世界是辩证发展的,反映客观世界本来面目的人类的认识也是辩证发展的。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每一次具体认识,都包含着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等辩证法的要素。

人们认识具体事物总是从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入手,然后概括出事物一般的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即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进而以此为指导去认识其他事物。

这就是认识的辩证过程和方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辩证法是为人类的认识所固有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认识中的辩证法是天生的。

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类的实践生活具有辩证的性质。

实际上,自从人类学会思维和语言起,人们就在使用辩证法,不过有一个自觉与不自觉的区别。

大多数人是不自觉的,并不意识到自己的正确认识是符合辩证法的,也没有意识到违背辩证法的思维片面性的危害。

所以,要掌握和运用辩证法,关键在提高自觉性,把认识过程中不自觉的辩证法转变为自觉的辩证法,不断提高在实践中自觉运用辩证法的能力。

(三)辩证法和认识论是一致的

辩证法不仅是人类认识所固有的,而且是认识论的一般规律。

辩证法和认识论是一致的。

列宁指出:

“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既然客观世界是辩证的,认识当然也应当是辩证的。

恩格斯说过:

“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辨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

”辩证法的规律既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同时也是认识的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同时也是认识的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辩证法贯穿、渗透在认识论的一切方面。

认识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片面到全面的矛盾运动过程。

认识过程中存在着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理论与实践等一系列矛盾,正是这些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推动着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

认识的过程就是辩证的过程,认识的方法就是辩证的方法。

离开了辩证法就不可能有科学的认识论,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

不懂得这个道理,就意味着不承认辩证法的规律也就是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不承认辩证法的普遍性及其在认识论中的作用。

而正是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普列汉诺夫却没有注意到。

他在理论上的失误,就在于他没有认识到,辩证法的规律既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他没有真正懂得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三、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关于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的论述是其中的精彩篇章。

过去人们对唯心主义的理解,仅仅把它看作是一种胡说八道、一种主观臆测、一种妄想,而没有深入分析它产生的根源何在,这样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战胜唯心主义,这也是唯心主义为什么会长期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

列宁从认识论的角度和层面,深刻地分析、解剖了唯心主义产生的原因,揭示了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这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和克服各种形式的主观主义,是很有意义的。

(一)哲学史的发展表明人的认识是螺旋式的发展过程

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不是直线式的,而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曲折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认识运动是对事物矛盾运动的反映,事物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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