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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中心章程报审稿正文

 

齐河县特教中心章程

序  言

学校的前身是1992年10月齐河县第二实验小学创办的聋哑附属班;1995年3月,学校独立,成为县属国办学校;1997年,学校更名为齐河县特教中心至今,是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特殊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一流名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2014-2016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齐河县特教中心;英文表述为Qihespecial—educationcenter;住所地址为齐河县城区迎宾路188号;邮政编码为251100;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为全日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隶属于齐河县教育局领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最大办学规模为九个年级十八个教学班。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办学特色

1、办学宗旨:

让每一个生命有尊严的生活

2、办学理念:

尊重生命、播种希望

3、发展定位:

智障教育与康复

4、办学特色:

生活化教育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三年规划:

(2016--2018年)

在学校基建方面,跟进新校建设工作,争取三年内建成新校,具备初步现代化功能。

在学校教育服务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生存教育为主的学校教育服务及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规范、人性化的管理文化;落实每位学生的教育需求、特别是重度智障、多重障碍学生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改进教学行为;遵循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教育理念、科研能力和教学功底;完善骨干队伍培养机制,基本形成师德高尚、业务优良、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师队伍。

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争取把新校建设成教育设施齐全、康复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学校。

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对学龄前儿童实施早期干预和学习准备期教育,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智障学生开展职前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大幅提升教师教育理念、科研能力和教学功底,培养理想教师;努力争创山东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十年规划:

(2016—2025年)

继续优化育人环境,建成花园式学校。

筹资兴建校办工厂,为轻度智障毕业生寻找出路,让他们真正实现自食其力。

继续加强师德建设,多让教师走出去,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创出独特的的办学特色,打造名牌效应,争创一流特教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1、学生培养目标为:

树立生活信念,获得生存能力,感受生命美好。

2、教师发展目标为:

拥有阳光心态,实现专业成长,享受职业幸福。

第八条学校文化

1、校训:

团结协作自强不息

2、校风:

积极向上拼搏进取

3、教风:

以爱育人严谨睿智

4、学风:

勤能补拙善思好学

第九条学校标识

1、校歌:

《温馨的家园》

2、校刊物:

《特教蓝天》

3、校徽:

校徽寓意:

(1)校徽的设计取圆形,象征完美和谐之意,圆又有团结及家的象征意义,寓意我校就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师生共同生活在一个团结互爱的大家庭里。

(2)中心变形文字是“平”,平等的“平”。

残疾人教育的崇高目标就是“平等、参与、共享”,其中核心就是平等,故取“平”字,寓意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原则与宗旨。

4、纪念日: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为“全国助残日”。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履行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修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聘任与解聘中层领导和教职工,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5、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6、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7、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8、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9、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10、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务工作的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保证和监督学校办学方向及各项任务的完成。

       

2、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维护学校的团结,支持和协同学校行政领导加强校务管理。

密切和学校行政的工作交流,深入教职工群众,及时反馈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4、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及学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干部的培养、使用、考评工作。

注意联系群众,督促校务公开。

       

8、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9、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机构

组织结构图

 

教职工代表大会

党员大会

校长办公会

支部委员会

校长

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

副校长

团支部

党务办

工会

法制办

教研室

教导处

安全科

总务处

教育处

办公室

督导室

信访办

妇委会

少先队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负责审议决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学校班子成员,记录人,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班子成员如有要事,也可向校长提议,召开临时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重大事项必须由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

教代会休会期间有学校工会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内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学校党支部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的重大事项采取合适的方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学校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以章程为基本原则,由校长办公会审核,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导处、教育处、教研室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职能处室。

教导处负责课程设置、教务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图书阅览室等工作。

教育处负责德育管理、班主任管理、学生管理、值周安排、考勤卫生、文体活动、少先队等工作。

教研室负责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教研组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育处具体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通过强化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学校传统项目教育活动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手工制作、鼓乐队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教育处实施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考核制度。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导处按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教研室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教育处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特殊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组织每年的运动会和艺术节等活动。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手工制作、鼓乐队、舞蹈队,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导处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

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研室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撰写一篇教学论文。

第二十六条教师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要定期举行文艺汇演,鼓励学生全员参与。

学校要量身打造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传统文艺节目,使之成为学校的亮点。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行一次小型运动会,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

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贯彻落实无烟学校。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心理健康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

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二十九条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条学校教育教学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以教学康复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聋教育实施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培智教育实施低、中、高三阶段,每阶段三年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本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不属本县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生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生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

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主要类别有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进步之星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学生膳宿

学校实行寄宿制,三餐统一管理,膳食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学生资助

学校通过免除残障学生生活费、补贴交通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教师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教师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教师聘任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四十三条教师考核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考勤制度

学校建有完善的请假手续、考勤制度细则,对事假、病假、旷工、晚到、临时外出、短时外出等都作出详细规定。

学期末的考勤情况记入教师考核。

第四十五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校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学校安全科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落实部门,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健全“一岗双责,全员安全”长效机制和县、校、班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逐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安全科要以本章程为原则,逐步制定和完善本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

第四十九条学校安全科要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利用安全课、周六日安全教育、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科要保证每大周一次安全教育课,每月一次白天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一次夜间安全应急逃生演练。

第五十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学校安全科要定期检查校舍和设施设备。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杜绝师生在危房中学习生活。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是齐河县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经费来源以国家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第五十二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四条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我校实行“两免一补”等国家相关政策。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七条学校大额采购实行招投标和比价相结合的方法,应至少两人以上共同操作。

第九章 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

第五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生活教师和夜间值班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公开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社会监督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对外合作交流办学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齐河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

修改提议获得参见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齐河县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六十七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章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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