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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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九

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九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4277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98家,食品经营单位17249家,餐饮服务单位9267家,“三小”食品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7767家。

2016年,实现产值331.7亿元(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占全市生产总值40%。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安全“三项创建”工作规划(2016-2020)》,市食药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食安办联合转发《陕西省食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近五年来,全市未发生三级及其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职责明晰,成效明显。

一是优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整合原市质检、工商、食药监局分别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市食药监局承担,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设立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法规科,强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质量安全监管。

积极推进除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外十个县食药监督机构改革,将县级工商、质检、盐务和食药监局四局合并,成立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食药监管局牌子。

推进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机构建设,积极创建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示范所。

落实了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保证各区域、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去年,全市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模式,开展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校园食品安全等大规模检查,发现、移送食品安全案件线索54起。

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检测经费995.1万元,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7777批次,检查出不合格食品461批次,问题发现率5.8%。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结合“四城联创”,强化“三小”综合整治,有效打击了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2013年以来,共查处毒豆芽、毒蜂蜜、毒馒头、毒粉条、假牛肉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349件,大案要案302件,移送司法机关136件。

四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信息。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防范问题食品能力。

成立市级食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构建了覆盖市、县区、镇村(社区)的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初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

(一)基层食品监督机构力量尚显薄弱

经过2013年、2014年县区、镇街道办食品监督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和延伸。

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加强食品监管提质增效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仍有不适应的地方。

从县区来说,四局合并后要对应上面四个局,出现“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忙于应付现象,不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就镇、街道办来说,一些监管所无专门办公场所,无专业检测设备,执法装备配备滞后,基本没有监测执法车辆(由于监管区域广,无执法车辆,使食品快速抽检检验、巡视督查和没收问题食品设备难以有效实施),加之检测经费不足,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匮乏,无法开展正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极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四局合并后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大增加,而原有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监管力量难以有效融合,出现监管不到位或缺位现象。

镇、街道办监管所检验检测人员缺乏,甚至出现有编无人的现象,有的还要承担镇、街道办其他工作。

三是持证执法没有落实。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市法制办组织全市系统内无执法证件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已三年过去,执法证却没有颁发到位,使基层监管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无法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对违法经营行为无处罚权力和威慑力。

四是村一级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报酬落实不到位。

一些镇没有按要求将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一些镇是由村干部兼任,无食药安全监管误工补助,同时也缺乏对协管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导致基层食药安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强,出现监管盲区,给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防线留下安全隐患。

(二)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漏洞亟待解决

当前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源头不安全问题仍然存在。

老百姓由于缺乏农兽药安全使用常识,部分种养殖经营者唯利是图,因此,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生长素等使用上存在滥用和超标的现象。

个别矿山、钢铁、有色金属等企业排污不达标,造成所在区域内土壤、空气、水源等污染,使食用农产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严重威胁食品安全。

这种影响可能是立刻对人体产生危害的,但是更多的是对人体产生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危害。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仍需提高

调研中发现,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目前仍处于一个较低的产业档次。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漠,诚信、守信和职业道德低下,个别经营者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四)“三小”行业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尽管我市在治理“三小”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三小”数量庞大、经营区域广、战线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低、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餐饮具消毒不彻底,相当一部分摊点难以达到《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加之所在辖区食药监管所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还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

(五)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加强

由于对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不够,广大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部分食品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认知,不能诚信、依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时有发生,给食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研究解决,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深化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没有食品的安全,就没有老百姓的健康,就不能实现全面小康。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与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联系起来,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大局的政治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县区、镇、街道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大食品安全监管年度目标考核分数权重,细化考核指标。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和防范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协调和督查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

建议市政府成立《意见》实施情况督查组,对各县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水平,开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二)完善体制,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要把监管力量、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

一是进一步健全强化县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要充分融合“四局”合并后的食品监管力量,尽快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战斗力”。

二是要切实强化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建设。

建议市政府就镇、街道办食药监管体制问题专题研判,依法明确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县局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以便理顺执法体系。

继续加大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示范所建设,确保全市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都有办公场所,必要的监管检测设备和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监测执法车,筑牢基层食品监管“最后一公里”防线。

三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食品监管队伍中。

编制、人社部门要在公务员考录人员分配中向食药监局倾斜,选拔食药品专业技术人才进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迅速壮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是强化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

分期分批对食品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行家里手。

要强化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使他们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让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缺口。

(三)把好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首道防线

把好源头,防止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污染。

一是加强农兽药监管。

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中的农兽药使用监管,防止滥用和超标使用。

加强对农兽药、食品添加剂和牲畜饲料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出售、使用剧毒农兽药、瘦肉精、生长素、非法添加剂等行为。

二是扩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

要鼓励、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使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杜绝有毒、有害食品产生。

三是要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

密切监控企业废物、废液、废气的排放,确保土壤、水源、空气不被污染。

对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尽量关停或搬离人口集中和粮油、牲畜种养殖集中地区,使老百姓有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生活环境。

(四)加强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学校食堂、农贸市场、“三小”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定期和不定期抽检监测这些领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严格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个人卫生、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消毒设备等,把食品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自律,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诚信和食品法律法规教育。

通过培训教育,使食品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将食品安全责任观念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之中。

可参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理论考试,尝试在一些县区、镇、街道办试点,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职业道德、诚信守信、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发给食品生产经营“入门证”,拿到“入门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促进食品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

三是完善食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守法守信企业大力宣传褒扬,对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公开曝光力度。

完善重品质、重质量、重社会责任和守信、守法受益,失信、违法重罚的食品安全激励约束机制,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不敢违法、不想违法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加大宣传,营造食品安全共防共治格局

新闻宣传部门应积极介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可在电视、报纸开办食品安全专题访谈栏目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改变“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传统饮食观念,有效防止病从口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

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消除虚假恶意的不良信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财政适量投入,继续加强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事件,全方位加固食品安全监管防线,形成全社会共防共治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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