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O标准 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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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标准附件15第十二版第33次修订

修订

各项修订都定期地在《国际民航组织月刊》和每月出版的《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和视听培训教材目录增补》中公布,本出版物持有者应该进行核查。

以下篇幅供记录修订之用。

修订和勘误记录

修订

编号

适用日期

换页日期

换页人

1-33

已编入本版

勘误

编号

颁发日期

换页日期

换页人

 

目录

前言…………………………………………………

(v)

第1章引言………………………………………

1-1

第2章定义………………………………………

2-1

第3章总则……………………………………

3-1

3.1

义务和职责……………………………

3-1

3.2

质量系统………………………………

3-1

3.3

航行资料/数据的交换…………………

3-3

3.4

版权……………………………………

3-3

3.5

成本回收………………………………

3-3

3.6

一般规定………………………………

3-3

第4章航行资料汇编(AIP)…………………

4-1

4.1

内容……………………………………

4-1

4.2

一般规定………………………………

4-1

4.3

关于航行资料汇编(AIP)修订的规定…

4-2

4.4

关于航行资料汇编(AIP)增订的规定…

4-2

4.5

分发……………………………………

4-3

第5章航行通告…………………………………

5-1

5.1

签发……………………………………

5-1

5.2

一般规定………………………………

5-2

5.3

分发……………………………………

5-3

第6章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AIRAC)………

6-1

6.1

一般规定………………………………

6-1

6.2

提供印刷版资料………………………

6-1

6.3

提供电子版资料………………………

6-1

第7章航行资料通报(AIC)……………………

7-1

7.1

签发……………………………………

7-1

7.2

一般规定………………………………

7-2

7.3

分发……………………………………

7-2

第8章飞行前和飞行后资料……………………

8-1

8.1

飞行前资料……………………………

8-1

8.2

自动航行资料系统……………………

8-1

8.3

飞行后资料……………………………

8-2

第9章电信要求…………………………………

9-1

附录

附录1航行资料汇编(AIP)的内容……

APP1-1

第1部分-总则(GEN)………………

APP1-1

第2部分-航路上(ENR)……………

APP1-9

第3部分-机场(AD)………………

APP1-15

附录2雪情通告格式表…………………

APP2-1

附录3火山烟云通告格式表……………

APP3-1

附录4按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通知的航行资料………………………………

APP4-1

附录5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

APP5-1

附录6航行通告格式表…………………

APP6-1

附录7航空数据质量要求………………

APP7-1

附录8地形和障碍物数据要求…………

APP8-1

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历史背景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芝加哥)第37条的规定,理事会于1953年5月15日首次通过了关于航空情报服务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将其定为公约附件15。

现版附件15经历了下述发展过程。

最初的要求是由航行委员会根据地区航行会议的建议制定,并经理事会批准,于1947年1月作为对航行人员发布国际性通知的程序《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行通告》(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Doc2713号文件)出版。

1949年航行通告特别会议审查了这些程序并提出修改,随即以《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服务》(Doc7106号文件)的名称颁布,并于1951年8月1日起执行。

1952年第一届航空情报服务专业会议审查了这份文件并建议通过标准和建议措施。

这些建议经所有缔约国审议,并交由航行委员会审查后,理事会于1953年5月15日通过了第一批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将其定为公约附件15。

此附件自195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表A所列为历次修订的由来和主题,以及理事会通过附件和历次修订的日期及修订的生效日期和执行日期。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条规定的义务,据此各缔约国必须将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本附件及其历次修订中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

如果这种差异的通知对航行安全是重要的话,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与本附件及其历次修订中的建议措施之间的任何差异。

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是撤销以前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

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将立即向各缔约国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具体要求。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下列部分组成,尽管不一定每个附件都具有所有这些部分。

各部分的地位说明如下:

1.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标准和建议措施根据公约规定由理事会通过。

其定义如下:

标准凡有关物理特性、姿态、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则,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和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则根据第38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凡有关物理特性、姿态、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则,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附录为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材料,但属于理事会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c)定义标准和建议措施中使用的术语,由于与普通词典中的含义不同而不自明其义。

定义本身并无独立的地位,但术语在其被使用的每条标准和建议措施中都是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将影响其规定的内容。

d)图表和数字用以补充或说明标准或建议措施并在文中加以引用,图表和数字是有关标准或建议措施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地位。

应注意,本附件某些标准收入了某些具有建议措施地位的其他规定。

在此情况下,有关建议措施的文字成为标准的一部分。

2.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序言基于理事会的行动所作的历史性和解释性材料,其中包括根据公约和关于通过的决议而产生的各国在适用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的义务的解释。

b)引言解释性材料,列在附件各篇(部分)、章、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运用。

c)注在正文适当处所加的注解,用以说明正文所述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事实资料或参考材料,但不构成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d)附篇对标准和建议措施的补充材料,或是运用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指导材料。

文字的选择

本附件以中文、英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种文字通过。

要求各缔约国从中选择一种文本直接使用或译成其本国文字,以便在本国实施和用于公约规定的其他用途,并相应地将此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编辑体例

为了一目了然地表明每段陈述的地位,编辑采用以下体例:

“标准”用宋体字;“建议措施”用楷体字并冠以“建议”字样以表明其地位;“注”用楷体字并冠以“注”字以表明其地位。

在编写规定时,采用了以下作法:

标准用“必须”来表示,建议措施用“应该”来表示。

本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5所规定的国际单位制(SI)。

如果附件5允许使用非SI的其他单位,则在基本单位后的括号内注明该单位。

如果同时标出两种单位,不得认为这两种单位的值是相等的而且可以互换使用。

但若只用其中一种单位,则可以推定所达到的安全水平是相当的。

凡引用本文件中用编号和/或标题标明的某个部分时,均包括该部分的所有各分节。

表A附件15历次修订

 

修订

 

根据

 

内容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执行日期

第一版

航空情报服务第一次专业会议

1953.5.15

1953.9.1

1954.4.1

1

与各国协商

属于编辑性修改,以便在专用名词上取得一致。

1955.5.27

1955.10.1

1955.10.1

2

与各国协商

属于编辑性修改,以便在专用名词上取得一致。

1956.5.15

1956.9.15

1956.12.1

3

与各国协商

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的定义和识别标志。

1957.4.16

1957.9.1

1957.12.1

4

与各国协商

应用危险区,禁区和限制区的定义的指导材料。

1958.11.14

1958.11.14

5

与各国协商

属于编辑性修改,以便在专用名词上取得一致;规定全世界应使用地名代码,以取代地名缩写。

1959.3.24

1959.9.1

1959.10.1

6

航空情报服务和航图专业会议

航行资料汇编(AIP)的内容;关于航行资料通报及航行通告代码的规定。

1960.6.20

1960.10.1

1961.1.1

7

航空情报服务和航图专业会议

删除指导材料。

1960.12.2

1961.1.1

8

信函往来及理事会批准新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简语和代码(Doc8400号文件)

定期制航行通告;删除“航行通告代码”和“航空情报服务使用的简语”;对附录1作少量修改。

1964.3.25

1964.8.1

1964.11.1

9

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运行专业会议

危险区、禁区、和限制区定义。

1965.12.10

1966.4.10

1966.8.25

10

航空情报服务和航图专业会议(1966年)

雪情计划规定;雪情通告定义和格式;一级航行通告正文;航行资料汇编内容;限制空域的识别和划分;航行资料通报。

1967.6.13

1967.10.8

1968.2.8

11

第五次航行会议

飞行前情报服务;跑道视程系统资料。

1969.1.23

1969.5.23

1969.9.18

12

第六次航行会议以及地区转报的补充程序

公布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的资料,即报告点和最低飞行高度;有关实施搜寻和援救活动的航行通告资料。

1970.5.15

1970.9.15

1971.2.4

13

航空情报服务和航图专业会议;第六次航行会议

一级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航行通告的组成;供国际飞行用的航空气象设施和服务的资料。

1971.3.19

1971.9.6

1972.1.6

14

可在全世界推行的地区航行会议的建议。

第四次CAR地区航行会议(1996)第19/29号建议;第三次SAM/SAT地区航行会议(1967)第19/10号建议;MID/SEA地区航行会议(1968)第19/4、19/5号建议;第五次NAT地区航行会议(1970)第17/5号建议

在不提供24小时服务的地方提供航空情报服务;供飞行前作计划用的航行通告的解释;公布未发二级航行通告的资料;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各国情报部门向航行资料服务提供信息;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提供航空移动通信服务或航空导航服务电台的天线经纬度,其精确度至少为一分的十分之一。

1971.12.15

1972.4.15

1972.12.7

15

附件4-航图第43次修订;第10版航行服务程序—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Doc4444号文件)第1次修订;第六次EUM地区航行会议第16/3、16/8、16/10b)和16/15号建议;附件14—机场第28次修订;附件10—航空电信第51次修订

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各机场的甚高频全向信标和惯性导航系统的校核点位置;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划定空中交通服务航路的各重要点的名称、代号和地理座标,以及在机场附近鸟类集结和迁栖资料;列出不适合于航行通告的资料类别;适合于航行资料通报的资料类别;使本附件专用名词与附件14的地面雪的定义取得一致。

1973.3.19

1973.7.30

1974.5.23

16

理事会关于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与附件和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的差异与各国磋商的要求(78-14);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第6次修订

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国家规章和措施与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之间的差异;删除附录1中要求与本附件原规定不符之处;将航行资料汇编气象部分有关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的资料要求转移到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部分。

1974.6.25

1974.10.25

1975.2.27

17

超音速运输运行技术专家小组第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航行委员会关于拦截航空器的研究

用航行通告发布太阳宇宙射线预报(如提供);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拦截程序和所用目视信号。

1975.2.4

1975.6.4

1975.10.9

18

第六次EUM地区航行会议第9/4号建议,第五次AFI地区航行会议第6/2c)、d)号建议和ASIA/PAC地区航行会议第6/3c)号建议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修订附件14的要求;对附件14的全面复审

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从机场运走坏损的航空器的作业资料;根据保障水平的重大改变,通知机场可以提供的援救与消防服务的情况;机动区和活动区的定义;用“高度表校核位置”取代“高度表校准点”。

1976.2.5

1976.6.5

1976.12.30

19

第七次航行会议第3/16号建议;对附件3-国际航行气象服务的修订(第60次修订)

如系仪表着陆系统装置,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对附件10关于航向信标和下滑道波束结构的规定的遵守程序和仪表着陆系统的基准数据点高;按附件3第60次修订的新规定和新用语调整第4部分—气象。

1977.6.27

1977.10.27

1978.2.23

20

第九次航行会议

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有关空中交通服务航路的介绍;航迹或方位的北基准点(磁、真或网络北)。

1977.12.9

1978.4.9

1978.8.10

2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也代表英国)和苏联提出的建议

一级航行通告的格式表和公布对航行资料汇编的修订。

1980.3.31

1980.7.31

1980.11.27

22

航行委员会研究后产生的建议以及秘书处提出的建议

构成对民用航空器飞行潜在危险的活动;在生效前28天收到定期制航行通告。

1981.3.13

1981.7.13

1981.11.26

23

秘书处和英国提出的建议

明语飞行前资料公告,拦截民用航空器和定期制航行通告的“无资料通知”。

1982.4.2

1982.8.2

1982.11.25

24

机场、航路和地面助航设施专业会议(1981)第7/5、7/8和10/2号建议

修订的雪情通告格式表;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湿跑道道面摩擦系数和存在无障碍物区。

1982.11.17

1983.3.17

1983.11.24

25

机场、航路和地面助航设施专业会议(1981)第7/7号建议

使用日期/时间的方法。

1985.3.25

1985.7.29

1985.11.21

26

各种来源,包括欧洲航行规划小组第22/24和24/20号结论;全天候飞行专家小组第9号建议;越障专家小组的第1/4号建议;分别对附件3、4和14所做的的第64、47和38次修订;英国和秘书处提出的建议

修订关于AIP使用A-4纸型的规定;签发和分发航行通告和航行资料通报;航行资料和定期制航行通告的充分性和真实性;一级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的变更;采用简写报头,更改雪情通告格式表和关于填报的指导材料;AIP中公布DME零距离点指示的位置;更新航行资料汇编组成部分的航图一览表;AIP中公布补充飞行数据,包括航空器滑行标准路线,精密进近跑道接地区最高标高,以及着陆入口和停机位置地理坐标;列入预定分发的听收报单位第7和第8个字母的参考资料;火山烟云告警。

1987.3.6

1987.7.27

1987.10.22

27

各种来源,包括欧洲航行规划小组第30/15号结论;航行委员会对各附件的复审;目视飞行规则运行专家小组第3/3号建议;某些欧洲国家提出的建议及对附件14的第39次修订

推出综合性配套航行资料及修订的航行通告格式表;公布可能存在拦截航空器的地区或航路的情况及保护国际民用航空不受非法干扰的有关资料;制定新的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分类;减少鸟害;更新有关测量铺筑面的摩擦设备表及其术语;介绍直升机场数据。

1991.3.4

1991.7.28

1991.11.14

28

各种来源,包括欧洲航行规划小组第34/12号结论;理事会关于采用WGS-84作为国际航空的标准大地测量参照系统的决定;间隔一般概念复审专家小组第8次会议的建议;及秘书处的建议

在第2章增加有关直升机场和综合性配套航行资料新的和修订的定义;修订第3章关于交换航行资料的规定,并就公布与WGS-84有关的地理坐标做出新的规定;第4章:

就航行资料汇编重新结构后的内容和一般规定和有关航行资料汇编的修订和增订及其分发的规定做出修订和新的编排;第5章:

修订航行通告的签发与分发规定,并就公布放射性物质和有毒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层的有关资料制定新的规定;第6章:

将按照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AIRAC)的日期公布必须进行制图工作的更改和更新航空数据库的规定升格为标准;第8章:

删除有关飞行前资料通报格式表的建议措施;第9章:

删除“航空固定电信网”(AFTN)的具体提法,改为“航空固定服务”(AFS)的一般提法;附录1:

提出航行资料汇编全部重新结构后的内容。

1994.2.28

1994.6.28

1994.11.10;

1996.4.25;

1998.1.1

29

(第十版)

航行委员会和火山灰告警研究小组

航空数据库,人道援助飞行,航行通告火山活动特别系列和世界大地测量系统垂直部分—1984(WGS-84)。

1997.3.20

1997.7.21

1997.11.6;

1998.1.1;

1998.11.5

 

30

航空情报服务/航图专业会议(AIS/MAP)(1998)第1.2/1,3.3/2和4.1/2号建议;航行委员会

第2章:

对航空数据、航行资料、航空情报服务、防空识别区(ADIZ)、航空情报服务产品、人为因素原理和质量管理做出新的定义;第3章:

对质量系统、交换航行资料/数据、版权、成本回收和人为因素考虑做出新的规定;第6章:

对用电子形式提供定期颁发制航行资料进行结构调整并做出新的规定;附录1:

对防空识别区做出新的规定。

2000.2.21

2000.7.17

2000.11.2

31

秘书处

在第8章增加关于自动航行情报系统和协调一致的AIS/MET飞行前介绍的新规定及修改附录1关于提供危险性质和潜在危险活动的情报。

2001.3.7

2001.7.16

2001.11.1

32

(第十一版)

各种根据,包括欧洲航行规划小组(EANPG)第40/51b)项结论;非洲规划和实施地区小组(APIRG)第13/51项结论;航行委员会;和秘书处

在第2章中修改综合性配套航行资料的定义;将第3章中关于使用英文的规定升级为标准;对第4章关于航行资料汇编(AIP)修订和增订的规定予以修订;调整第5章和附录6的结构并做出修订;在航行通告中公布应急措施;在第8章中关于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和搜集机场/直升机场存在的鸟害情况的新规定;和将附录1与附件3的规定进行衔接。

2003.2.28

2003.7.14

2003.11.27

33

(第十二版)

OCP/12第4/6号建议;

OCP/13第5.3/2号建议;

GNSSP/4第3/1号建议;

空中航行委员会;

以及秘书处

关于定义的新规定;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垂直参考系统和时间参考系统;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航空数据质量要求;在航空情报中纳入有关GNSS的要素;雷达最低高度图—国际民航组织;以及更新与世界测地系统—1984(WGS-84)和航行资料汇编有关的现行规定。

2004.2.23

2004.7.12

2004.11.25

2008.11.20

2010.11.18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第1章引言

航空情报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际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所必需的资料/数据流通。

随着区域导航(RNAV)、要求的导航性能(RNP)和以电脑为基础的机载导航系统的落实,航行资料/数据的作用和重要性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损坏或错误的航行资料/数据有可能祸及航行安全。

为了统一和一致地提供供电脑化导航系统运行使用的航行资料/数据,各国必须尽可能避免使用专供国际使用以外的其他标准和程序。

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应与《航行服务程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简语和代码(PANS-ABC,Doc8400号文件)一并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各个地区的特别要求,可能需要规定补充程序。

关于组织和管理航空情报服务的指导材料,见《航空情报服务手册》(Doc8126号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章定义

下列术语在标准和建议措施中用于航空情报服务时,其含义如下:

精确性估计值或测量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吻合度。

注:

对于测量所得的位置数据,其精确性通常用与所报告位置之间的距离表示,而在此距离中存在真实下降位置的限定置信区。

航空数据用适合于通信、解释或处理的正规格式表示的航行事实、概念或指令。

航行资料对航空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并整理格式后所得的资料。

航行资料通报(AIC)不够签发航行通告(NOTAM)或编入航行资料汇编(AIP)但涉及飞行安全、航行、技术、行政或法律问题的资料通报。

航行资料汇编(AIP)由国家或国家授权发行、载有航行所必需的持久性航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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