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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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

省辖淮河流域是我省水污染较为严重的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22%。

2018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16%。

2019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8%。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

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的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洪河流域内新建排污单位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要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2017年完成省辖淮河流域造纸、焦化、氮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流域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参与)

  4.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

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

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省辖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完成改造规模59万吨/日。

省辖贾鲁河、洪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流域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加强对现有15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见附件1)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80公里。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2017年年底前,郑州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重点推进商丘、周口等缺水城市及郑州、漯河、平顶山等水污染较重地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省辖市、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

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重点推进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污泥深度处理项目、潢川县污泥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淮阳县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工程、周口市污泥处置项目6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建成处理污泥规模1000吨/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

(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

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

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设,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辖淮河流域内各地政绩考核内容。

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黑河、颍河、三里河、洺河、洪河、包河等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

(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

以淮河流域涡河(鹿邑段)、惠济河(鹿邑段)、包河(商丘、永城段)、沱河(商丘、永城段)、浍河(永城段)、汾河(漯河段)、淮河(信阳段)7个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参与)

  16.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在省辖淮河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

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完成淘汰、替代工作。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

省辖淮河流域共划分62个河段,其中24个为一般防控河段,38个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

攻坚河段包括3个优良水体保护河段(沙河平顶山市段、沙河漯河市段、汝河驻马店市段)、21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双洎河郑州市段、梅河航空港区段、丈八沟航空港区段、贾鲁河郑州市段、贾鲁河开封市段、贾鲁河周口市段、清潩河许昌市段、颍河漯河市段、颍河周口市段、三里河漯河市段、唐江河漯河市段、八里河平顶山市段、洪河驻马店市段、洪河新蔡县段、黑河漯河市段、黑河驻马店市段、惠济河开封市段、惠济河商丘市段、洺河周口市段、包河商丘市段、沱河商丘市段)、7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清潩河漯河市段、汝河驻马店市汝南沙口段、泉河周口市段、浉河信阳市琵琶山桥段、灌河信阳市段、白露河信阳市段、潢河信阳市段),7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涡河太康县—鹿邑县段、惠济河鹿邑县段、包河永城市段、沱河永城市段、汾河漯河市段、浍河永城市段、淮河信阳市段)。

  

(一)保护优良水体攻坚重点

  1.沙河平顶山市段

  平顶山市:

建设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开展平顶山市湛河40公里治理工程、小湛河治理工程、叶县灰河河流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河道垃圾清理整治、河流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和沿岸景观建设等工程建设。

  许昌市:

建设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治理矿区污水,建设襄城县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污水排放及处置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5公里。

  2017年、2018年沙河白龟山水库和舞阳马湾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平顶山市政府、许昌市政府。

  2.沙河漯河市段

  建设沙河支流澧河饮用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湿地保护工程,加大对澧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力度,保护区内严禁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对违章项目要依法进行拆除。

  2017年、2018年沙河西华程湾控制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漯河市政府。

  3.汝河驻马店市段

  建立健全城镇饮用水源应急体系,形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一体化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2017年、2018年汝河板桥水库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驻马店市政府。

  

(二)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双洎河郑州市段

  双洎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密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荥阳市贾峪镇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

双洎河流域内新密市、新郑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

  重点推进双洎河新郑段生态治理工程、黄水河玉前路至双龙寨段生态治理工程。

安装双洎河(含黄水河、莲河)新郑段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建立监控平台。

  2017年、2018年双洎河新郑黄甫寨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郑州市政府。

  2.梅河航空港区段、丈八沟航空港区段

  加快建设郑州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

推进梅河、丈八沟河道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增建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湿地等措施加强整治。

  2017年梅河老庄尚村、丈八沟梁家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贾鲁河郑州市段

  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建成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推进建设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实施郑州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30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7公里。

  实施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对贾鲁河尖岗水库下游至中牟陇海铁路桥段进行综合整治,建设贾鲁湿地、祥云湿地、圃田泽湿地3处湿地湖泊,涵养水源、保护环境,对贾鲁河中牟陇海铁路桥段以下河段河槽进行疏挖;实施索须河花王桥至中州大道生态水系提升工程、索须河中州大道桥至祥云寺段生态改造景观提升示范工程,开展滨河生态提升改造,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开展荥阳市索河河道生态治理示范工程、中牟县丈八沟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和中牟县堤里小清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底泥清淤、垃圾清理、种植水生、陆生植物及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自净能力。

完成贾鲁河及其支流共90公里的河道综合整治。

  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贾鲁河郑州市段所需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中牟陈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

郑州市政府。

  4.贾鲁河开封市段

  开封市:

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尉氏县生活污水处理、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管网建设项目,提升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许昌市:

加快建设长葛市大周鑫辉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中心项目,完成对长葛境内孟连至下游佛耳岗水库泄洪闸6公里河道建设水质改善措施。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2017年,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

开封市政府、许昌市政府。

  5.贾鲁河周口市段

  加强贾鲁河西华县段综合治理,开展西华县东风运河综合整治和西华县双狼沟综合整治工程,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功能。

  2017年,贾鲁河西华大王庄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周口市政府。

  6.清潩河许昌市段

  加强许昌市区、长葛市、鄢陵县、许昌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屯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新增管网100公里。

  开展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许昌市清泥河湿地、石梁河山货桥湿地、清潩河杜村寺湿地、长葛市小洪河湿地等人工湿地工程,实施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石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清潩河关庄闸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灞陵河(清泥河)河道整治工程,采用河道原位生态净化技术、水生生物功能群构建等,强化水体自净能力,实施清潩河泘沱闸上游河段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建立灞陵河(清泥河)水生态修复(恢复)研究示范基地。

完成3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新建湿地面积20公顷。

  完善许昌市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水生生物观测监督系统、许昌市水环境管理综合决策平台,建立现代水环境管理体系。

加强许昌市河湖水系连通,完善环境流量调控方案。

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清潩河许昌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清潩河临颍高村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许昌市政府。

  7.颍河漯河市段

  加快推进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淞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等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开展城区黑臭河段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实施塔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吨/日,新增管网建设长度15公里。

  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颍河漯河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西华址坊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漯河市政府。

  8.颍河周口市段

  加快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周口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5.5万吨/日,中水回用6.5万吨/日;加快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淮阳县、扶沟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0公里。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周口市污泥处置项目、淮阳县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工程、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

2017年新增污泥处理规模260吨/日,2018年新增污泥处理规模60吨/日。

  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实施周口市流沙河(洼冲沟)、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沈丘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综合采取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流生态功能。

完成河道综合整治长度30公里。

  2017年、2018年,颍河周口康店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界首七渡口断面除氨氮≤2.0毫克/升,总磷≤0.4毫克/升外,其他指标持续稳定达到Ⅳ类。

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周口市政府。

  9.三里河漯河市段

  加快建设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污泥深度治理项目、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扩建改造项目、舞阳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项目。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新增污泥处理能力50吨/日。

  开展区域内黑臭河段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工作;建设三里河污水拦截坝、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等,将直排三里河的污废水分流到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完成三里河河道疏浚25公里。

  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三里河漯河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舞阳栗园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三里河舞阳栗园桥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漯河市政府。

  10.唐江河漯河市段

  建设漯河市唐江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采取截污导流、筑坝沉淀、清淤疏浚的方式对唐江河实施综合治理。

  2017年,唐江河寺后张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漯河市政府。

  11.八里河平顶山市段

  加快舞钢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新建管网长度72.60公里。

开展舞钢市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对区域内主要河道实施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河岸整治绿化等措施。

  2017年,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平顶山市政府。

  12.洪河驻马店市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上蔡县城西污水处理和上蔡县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建设平舆县老城区、新城区及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80公里。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开展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平舆县小清河综合整治、平舆县草河景观改造及河道整治项目。

  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洪河驻马店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西平杨庄和新蔡李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洪河新蔡李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洪河西平杨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驻马店市政府。

  13.洪河新蔡县段

  开展新蔡潘港河道清淤项目,综合采取清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等措施提升河道自净能力,改善河流水质。

完成河道清淤12公里。

  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

  2017年、2018年,洪河新蔡班台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总磷≤0.4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新蔡县政府。

  14.黑河漯河市段、黑河驻马店市段

  建设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0公里。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流域内城区黑臭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

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黑河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郾城漯邓桥和上蔡前相湾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黑河郾城漯邓桥断面和黑河上蔡前相湾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

漯河市政府、驻马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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