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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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程序

晋江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操作程序

一、总则

(一)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6〕343号),为规范做好海洋经济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制定本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二)本《程序》仅限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远洋渔业企业自捕鱼上岸补助不受此限制)。

(三)本《程序》原则上每年申报兑现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下文通知。

(四)本《程序》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流程

(一)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改局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局窗口(31号、32号);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函咨询科技、市场监管、劳动、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仿冒、欺诈、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三合一”厂房等行为,时限5个工作日;

(四)相关部门函复市海洋与渔业局,时限3个工作日;

(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改局根据相关部门函复意见确定补助项目、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时限5个工作日;

(六)在晋江经济报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束后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改局联合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八)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局组织资金兑现。

三、申报材料

除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外,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共性材料

1.封面:

“晋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编报日期:

年月日”、“编报单位:

******”;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4.晋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5.晋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6.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7.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

中国驰名商标证书、上市公司证明文件,等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二)各类项目需另行提交的具体材料

1.远洋渔业企业注册奖励项目

(1)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2)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3)远洋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要体现实际到位资本金情况);

(6)项目承诺书(10年内不得迁离晋江或退出远洋渔业行业,如迁离或退出,必须全额缴回财政补助资金)。

2.新建远洋渔船项目

(1)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2)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3)远洋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造船或购船合同、正式发票;

(6)开工批准书、龙骨安放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承诺书(10年内不得迁离晋江或退出远洋渔业行业,如迁离或退出,必须全额缴回财政补助资金)。

3.远洋渔船随远洋企业迁入项目

(1)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2)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3)远洋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船舶数据变更申请证明;

(6)开工批准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承诺书(10年内不得迁离晋江或退出远洋渔业行业,如迁离或退出,必须全额缴回财政补助资金)。

4.购置渔船改造为远洋渔船项目

(1)远洋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购置捕捞渔船合同及更新改造为远洋渔船的合同、付款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5.远洋渔船转场转域项目

(1)远洋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5)在入渔国生产的相关证明。

6.远洋自捕鱼上岸补助项目

(1)经海关最终核实、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7.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补贴项目

由福建渔业互保协会晋江办事处另行组织申报。

8.渔港和作业区管理补助项目

由渔港及作业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行文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9.工厂化水产苗种基地建设补助项目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水产苗种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合同、付款凭证;

(3)水产苗种养殖场新、改、扩建前、中、后图片;

(4)经有资质测量单位出具的新建或改扩建有效育苗水体容积测量结果;

(5)经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0.水产苗种新品种培育、选育补助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水产苗种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的合同协议;

(3)农业部水产新品种公告。

11.水产冷库建设补助项目

(1)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水产冷库新建、改扩建合同、付款凭证;

(3)项目投资预算、决算表复印件;

(4)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备案证明;

(5)经监理单位和建施工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6)总平面图复印件、每一层建筑的平面图复印件、每一层建筑的剖面图复印件;

(7)建筑说明书。

12.远洋水产品精深加工补助项目

(1)远洋水产品购买合同及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必须包含发票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的正式发票);

(2)水产品精深加工产品销售合同及资金往来凭证;

(3)远洋渔业企业销售清单(需标明报关号及加盖企业公章)。

13.下脚料综合利用补助项目

(1)利用或购买水产品下脚料合同及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必须包含发票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的正式发票);

(2)下脚料加工成品销售合同及资金往来凭证。

14.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新建补助项目

(1)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固投采购合同及正式发票;

(2)水产品加工生产线设备清单。

15.新增船舶运输企业补助项目

(1)船舶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2)船舶运输许可证。

16.新建体验性、互动性旅游项目

(1)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材料;

(2)旅游项目建设合同、正式发票。

17.休闲渔业补助项目

(1)省级以上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18.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项目

按照《晋江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程序》(晋政办〔2016〕108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

19.海洋科技创新补助项目

(1)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文件;

(2)相关荣誉证书。

20.海洋产业研发补助项目

(1)同国家级院校、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战略合作协议;

(2)产业研发成果;

(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21.海洋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1)海洋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基本信息;

(2)平台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清单;

(3)平台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2.新购研发仪器设备补助项目

(1)省政府的认定文件;

(2)省政府下达的补助文件。

23.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补助项目

(1)泉州市人才认定文件;

(2)泉州市下达的补助文件。

24.海洋产业龙头奖励项目

(1)各级“十佳海洋产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认定文件。

25.海洋特色品牌奖励项目

(1)各级各类品牌荣誉称号认定文件。

26.海产品专业流通市场补助项目

(1)经发改部门批准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的新(扩)建海产品专业流通市场立项的批文复印件;

(2)海产品专业流通市场建设合同、正式发票;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项目投资预算、决算表复印件;

(5)经监理单位和建施工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7.海洋企业上市补助项目

按《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1号)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

四、监督管理

(一)奖励扶持政策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程序》所列明细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各环节审核单位须对所承担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循私舞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补助申请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开该情况。

五、附则

(一)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确保审批时效,所有与审批相关的部门间函件、意见往来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供的专用通道传递;审批时限一律从收件后的次日起算;项目审批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二)本操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参照执行。

附件:

1.晋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2.晋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1

晋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地址

镇(街道)村(社区)

申报项目

项目地址

(可另附纸张)

所在镇、街道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晋江市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表

单位全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单位性质

 

成立日期

 

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及手机

 

传 真

 

企业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单位官方网址

 

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完全真实,愿意对本申报材料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市有关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统计局、环保局、侨台外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地税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边防大队。

抄送:

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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