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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总结

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

共同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询盘:

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了洽购或销售某项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探询交易条件的行为。

开证行:

开出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也就是买方的银行。

议付行:

卖方递交单据的银行。

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班轮条款:

是一种运费率,它包括远洋运输,并根据装卸港口惯例,还包括装卸费用。

海洋运输特点:

海洋运输通过能力达,船舶载运量高于其他运输工具,且运费相对较低。

缺点:

海洋运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且风险较大,货运速度也相对较慢。

E组

启运

EXWEXWorks

工厂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F组

主运费

未付

FCAFreeCarrier

货交承运人

同上

FASFreeAlongsideShip

船边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FOBFreeOn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同上

C组

主运费

已付

CFRCostandFreight

成本加运费

同上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

运费

同上

CPTCarriagePaidTo

运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Carriageand

InsurancePaid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同上

D组

到达

DAFDeliveredAtFrontier

边境交货

同上

DESDeliveredEx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DEQDeliveredEx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同上

DDUDeliveredDutyUnpaid

未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DDPDeliveredDutyPaid

完税后交货

同上

注意:

蓝色可用于海洋或河内运输,红色可用于多式联运,主要术语:

FOB,CIF,CFR,FCA,CPT,CIP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装船费用的负担——FOB术语的变形

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

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

从货物被轮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stowed,FOBS):

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trimmed,FOBT)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卖方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

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

CIF术语的变形

CIF班轮条件(CIFlinerterms):

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卖方负担;

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

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吊钩交货(CIFextackle):

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卸到岸上(CIFlanded):

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按CIF单据达成的交易可以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CIF比较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

CFR合同的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船上,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与CIF不同之处在于:

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

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

CFR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运输和保险分离!

CFR术语的变形

CFR班轮条件(CFRlinerterms):

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卖方负担;

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

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FR吊钩交货(CFRextackle):

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FR卸到岸上(CFRlanded):

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比较FOB、CFR、CIF

相同:

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风险划分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凭合格单据证明已完成交货(象征性交货)不同:

装上船后风险

手续

费用

订舱

保险

运费

保费

FOB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CFR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CIF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FCA是在FOB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和多式运输的一种术语。

比较FCA和FOB

相同:

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原则基本相同。

不同:

风险:

FOB下以船舷为界;FCA下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适用范围:

FOB:

海运、内河运输FCA:

各种运输方式和组合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比较CPT和CFR相同:

基本原则相同风险在交货地转移,卖方订立运输合同,交付运费,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分离,同属装运合同不同:

适用的运输方式可能不同,风险划分不同:

CFR以船舷为界;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CPT在不同运输方式下买卖双方的费用和责任不同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比较CIF和CIP

基本原则相同:

价格构成的原则相同,同属装运合同,风险在装运地转移,风险划分点和责任划分点分离

不同:

运输方式不同,不同运输方式下,交货地点、风险、费用、责任划分不同

两组术语比较

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都是“凭单交货”,

FOB、CFR、CIF

FCA、CPT、CIP

运输方式

海运和内河运输

海运和内河运输、陆运、空运、多式运输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

越过船舷

根据运输方式和不同约定而定

装卸费用负担

通过术语变形来明确费用负担

在运费中已明确

运输单据

已装船清洁提单

可转让提单、海运单、内河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多式运输单据

工厂交货术语EXW若买方无法办理出口手续,应用FCA。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和FOB相比:

同属装运港交货。

不同点在于:

FAS下卖方不负责装船费。

边境交货DAF“该术语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目的港船上交货DES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

CIF与DES性质不同:

DES是实质性交货风险划分不同:

DES于目的港船上买方有效控制货物时划分风险费用不同:

DES下卖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了正常运费和可能的不正常运费-DES才是真正的到岸价!

付款方式不同:

CIF术语成交常采用信用证方式;DES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目的港码头交货DEQ进口国内地未完税交货DDU进口国内地完税后交货DDP

合同当事人条款的重要性(意义):

有利于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由利于买卖双方及时解决合同争议,有利于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

约定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

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约定进出口商品品质的重要性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

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提高出口商品品质,不仅可以增强出口竞争力、扩大销路、提高售价、为国家和企业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而且还可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并反映出口国的科学技术和科技发展水平。

在进口贸易中,严格把守好进口商品品质关,使进口商品适应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并确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

国际货物运输

1、运输方式:

海洋、铁路、航空、邮包、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国际河流运输、公路运输与管道运输等。

(FAS、FOB、CFR、CIF、DES、EDQ适用于海运和江河运输,EXW、FCA、CPT、CIP等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二、海洋运输(特点:

海洋运输通过能力大,船舶载运量高于其他运输工具,运费相对较低。

不足:

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风险较大,货运速度相对较低。

1、班轮运输特点:

1:

固定船期表,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运费率。

“四固定”2: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船货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

承运货物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一般在码头仓库交接,便利货主。

班轮运费计算:

基本运费,附加费(对于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由于突然事件和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2、租船运输(不定期租船):

运费和租金双方约定,可分为2类:

1,定程租船(航次租船):

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可分为:

单程或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四种方式。

2,定期租船,供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

(不常用)

3、铁路运输特点:

运量较大,速度较快,风险较小并有高度的连续性等。

可在车站托运和提货,比海运方便。

1,国内铁路货物运输。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铁路的全程运送,在国与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要发货人和收货人参与。

4、航空运输特点:

现代化的运输方式,运输快,货物质量高,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等优点。

但运输成本高于其他运输方式。

包括:

班级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

5、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1,集装箱:

适用于海运,铁路,国际多式联运等。

特点是:

①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是连贯的承租运输。

②堆场到堆场,货站到货站,门到门,简化货运手续,方便交接。

③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货物安全减少货损货差。

④装卸效率高,加速车船周转,降低运输成本。

2,国际多式联运:

应具备的条件:

P102.

6、运输方式的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各种方式的特点,权衡利弊,择优。

2,根据货物的品种和特点安排。

3,运输数量大小。

4,考虑运输距离。

5,轻重缓急安排。

6,运输成本的高低和运费多少。

7,货运安全和质量,气候与自然条件及国际局势的变化等。

7、装运期与交货期;1装运期:

仅指卖方在装运港装运货物的时间。

2交货期:

指卖方在目的港将货交给买方的时间。

1与2,两者相差一个航程。

3,约定装运期与交货期的意义: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装运期或者交货期,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其在合同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法律地位。

(提前或者延迟装运及交货,都是违反合同行为。

)4注意事项:

p1065.

8、装运地(港),目的地(港);约定的意义:

涉及合同当事人的利害得失。

既有利于卖方按指定地点组织货物和发运,也有利于买方按约定地点接运或受领货物。

(FOB条件下,装运港不得擅自改动,协商改动的主动方负责额外增加费用。

CIF和CFR下,目的港改变同上。

)注意事项:

p108.

9、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1分批装运:

一个合同相下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且不能是同航次同条船同时到达目的港。

2转运:

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具。

(合同中往往需注明“限制转运/f分批”,或者“允许转运/分批”。

10、1装卸时间:

允许完成撰写任务规定的时间,通常以天数或小时表示。

2装卸率:

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按港口的正常装卸速度确定,负责装卸的一方没有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所需交付的罚金称为3滞期费。

反之则是4速遣费。

意义:

P111.(连续24小时好天气的工作日计算装卸时间)注意事项P112.

11、装运通知(装船通知):

意义:

卖方而言;便于交接货物,风险的转移。

买方而言:

便于办理货运保险或追加保修,早日着手准备提货事宜和预售货物。

注意事项P114。

12、运输单据:

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包括:

海运提单,海运单,铁路运输单据、航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和邮件收据等。

1,海运提单:

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货物收据,是物权所有权的凭证,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海运提单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此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基本内容:

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货港,卸货港,船名及航次,唛头及件号,货名及件数,重量与体积,运费预付或到付,正本提单分数,船公司或代理人的签章,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2海运提单的分类:

1)按是否装船分为:

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收讫待运提单)P118。

2)货物外表状况分为:

清洁提单(承运人在提单没有标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钱的提单),不清洁提单。

3)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分为:

记名提单(不可背书转让,很少使用),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无须背书转让,流通性极强,风险大,很少使用),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字样,可背书转让,广为使用。

背书方式分为“空白背书(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不注明被背书人)”,“记名背书(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实际业务多使用:

“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运输方式分: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不准装船),转船提单(注明“转船”),联运提单。

5)船舶营运方式分:

班轮提单,租船提单。

6)其他种类提单:

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即甲板提单:

除非信用证注明,否则银行不收),过期提单(StaleB/L)。

3、铁路运输单据,1)国际铁路联运提单(卖方向收货人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与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费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2)国内铁路运输(由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以作为对外(内地至港澳)办理结汇的凭证,还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4、航空运单:

主运单(航空公司签发),分运单(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正本一式三份,OriginalfortheShipper交给托运人/IssuingCarrier航空公司存留/Consignee航空公司随货代交收货人。

5、邮件收据:

邮件证明,专递收据。

6、多式联运单据:

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可做成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若有多分正本单据,注明份数,其中一份完成交货,其余即失效)

1、保险的性质和作用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性质为商业保险。

分为:

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航空货运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

(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范围,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货物遭受的实际损失)

二、海运货物的承包范围:

海运运输货物保险的承包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损失、费用三个方面。

1、保障的风险:

仅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包括海上经常发生和必然发生的事件,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属于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前者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诸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导致的船货损失。

后者是航运途中发生的船舶搁浅、触角、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川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绣损等),特殊外来风险(除一般外来风险意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如:

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风险等)。

2、保障的损失:

海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1)全损:

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者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等)可分为:

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2)部分损失:

当保险标的发生承包范围内的损失时,不是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即是部分损失(有些保险单不承兑部分损失)。

分为:

单独海损:

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的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具备条件:

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的货主或船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获救受益方依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具备条件:

危险必须真实存在,紧迫和不可避免。

其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措施。

必须是自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其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全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方价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3、保障的费用:

1)施救费用(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

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基本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一般货物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特别货物险(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

平安险:

(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不赔),平安险责任范围:

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上述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造成的特别费用。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

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平安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2,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

一般附加险:

(包括在一切险的承包范围内)。

种类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渗漏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破损破碎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和包装破裂险。

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只负责水面风险),货物装上海伦至货物抵达目的港卸离海伦为止,若不卸货则自抵达当日午夜起最长15天保险。

2)罢工险:

只承包罢工行为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如由此导致装卸延时等损失不赔偿.

3、其它专门险别: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险别;冷藏险,冷藏一切险。

2,海运散装桐油险。

(1,2均可单独投保)。

正确贯彻作价原则:

一是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二是要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三是要结合购销意图作价。

影响价格的因素:

一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二运输距离三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四季节性需求的变化五成交数量六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七其他因素

固定价格:

指交易双方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非固定价格: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减少价格变动的风险、促成交易和提高履约率,在合同借个的规定方面,往往采用一些灵活变通的做法。

佣金:

中间代理商因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

性质为劳务费。

折扣:

指卖方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价格上的优惠。

1、非现金贸易主要结算工具(国际货款结算可分为:

基于商业信用:

如汇付和托收;基于银行信用:

如信用证、银行保证书)

票据: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单据:

包括货物凭证、货物运输凭证、货物运输保险凭证、货物检验凭证等

信用证:

如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2、票据:

一种债权凭证,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特点:

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

3、汇票(billofexchange,简称draft或bill)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必备内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或商号;(5)收款人名称或商号;(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分类:

银行汇票(banker’sdraft)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即期汇票(sightdraft)远期汇票(timedraft)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draft)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draft)光票(cleandraft)跟单汇票(documentarydraft)

4、本票(promissorynote)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必备内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汇票

本票

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和收款人

份数

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

一式一份

承兑

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

签见,无须承兑

债务

 

承兑前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承兑后承兑人为主债务人

出票人为从债务人。

出票人始终为债

务人

 

5、支票(cheque,check)

●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必备内容:

1表示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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