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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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样本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行细则

编号:

ZBYH/Ⅶ/004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行细则

编号:

ZBYH/Ⅶ/004

 

批准:

王仁龙

审核:

陈继斌

编制:

王仁龙丰巨武

关明杰杨光宇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行细则

1.总则

1.1编制根据

(1)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SXSZBYHGC-QT-JL-011());

(2)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合同文献;

(3)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设计文献;

(4)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防洪原则》GB50201—94;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7)《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8)《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

(9)《土工实验规程》SD237-1999;

(1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11)《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估、验收规程》SL239-1999;

(12)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监理标《监理规划》。

上列原则和规程规范如有新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

1.2合用范畴: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所涉及土方填筑工程项目。

在实行过程中应与土方开挖监理实行细则等关于细则配合使用。

2.监理职责

1)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土方填筑质量监理活动。

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行土方填筑质量检查与签证。

3)监理员协助施土方填筑质量监理工作。

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行土方填筑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3.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示,完毕第1.2条范畴内所有工作;

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材料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料场进行合理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持续和均衡。

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工期和增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开工允许证申请程序

4.1施工准备:

4.1.1地形测量资料: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本开挖验收后或填筑区内前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估合格后实测平、剖面地形图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证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原始根据。

4.1.2现场生产性实验筹划和实验成果报告: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依照监理人批示,在选定料场开采区开挖适当土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各项现场生产性碾压实验筹划报监理人审批。

其实验成果应报监理人核准。

碾压实验规定如下:

(1)用于筑堤土料,应进行开采、装料、运送、卸料和碾压实验,并还需进行含水量调节实验。

(2)填筑所用各种土料均应进行开采方式、开采机械和开采效果实验。

(3)土料碾压实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最优含水量,压实干密度、渗入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实验。

(4)土料碾压实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自身构造状况。

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状况,应分析因素,提出改进办法。

(5)碾压实验应依照填筑部位和设计土料规定不同,分别进行铺料方式、铺料厚度、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干密度等实验。

4.1.3选用与实际填筑料相似砂、砾(卵)料作最大干密度、最小干密度实验,其实验成果报监理人。

4.1.4土方填筑施工办法筹划:

在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和监理人批示,提交一份涉及下列内容施工办法筹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布置图;

(2)土方填筑程序和办法;

(3)料场加工规定和料物供应;

(4)土方平衡筹划;

(5)施工设备和设施配备;

(6)质量与安全保证办法;

(7)施工进度筹划。

4.2承包人完毕上述施工准备,并报送了有关资料及文献,呈报施工办法筹划已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应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开工申请。

4.3监理人将于接到承包人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允许证。

4.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任何对照、检查、检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合同责任。

4.5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文献和资料,因而而导致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6若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审签意见或批复文献,可视为已报经审视。

5.施工过程监理与质量控制

5.1土料开采、加工与运送

5.1.1土料开采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可采范畴、可采方式和深度进行开采。

开采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对开采区划定界线,并埋设明显界标;

(2)按《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行细则》关于规定完毕场地清理工作;

(3)开挖料场周边截、排水沟,设立必要排水设施。

5.1.2土料制备和加工

承包人应按批准施工办法以及现场生产性实验拟定参数进行土料制备和加工。

5.1.3粘性土料

土料开采,应在料场严格控制筑堤土料含水量。

当料场天然含水量不不大于或不大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时,应依照土料开挖方式、装运卸流程以及气象等条件对料场土料含水量进行调节,调节办法以翻晒或加水为主。

普通状况下,料场土料含水量约不不大于堤面填筑最优含水量2%~3%为宜,详细应通过现场实验拟定。

5.2土料运送

5.2.1运送设备

(1)土料填筑宜采用自卸汽车运送,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他方式运送时,承包人应通过论证,并提交办法筹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2)运送土料、反滤料(垫层料)使用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清洁,防止残留在车厢和轮胎上泥土带入反滤料(垫层料)料源及填筑区。

5.2.2运送办法

(1)土料运送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过大变化。

(2)反滤料运送及卸料过程中,承包人应采用办法防止颗粒分离。

运送过程中反滤料应保持湿润,卸料高度应加以限制。

(3)监理人以为不合格土料、反滤料(垫层料)一律不得使用。

5.3填筑

5.3.1阐明

(1)本节所述填筑合用于本细则第1.2条所示范畴内土方填筑。

(2)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尺寸应是已考虑了沉陷影响后外形尺寸和高程。

5.3.2填筑前准备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示和《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行细则》中关于条款规定,完毕土方填筑部位地基清理和排水工作。

(2)填筑部位所有地基解决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规定施工完毕。

(3)渠堤或基本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干开始填筑。

5.3.3普通土料填筑

(1)承包人必要严格按监理人批准填筑施工参数进行填筑施工。

(2)填料中不容许夹杂草、木等有害物质。

(3)填料在装卸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分离,不容许从高坡向下卸料。

(4)每一填土层按规定参数施工完毕,承包人必要自检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干继续铺筑上一层。

(5)地形突变及坡度过陡而振动碾碾压不到部位,应恰当修整地形使振动碾到位,局部可应用振动板或人工夯实。

5.3.4渠堤填筑

5.3.4.1渠堤填筑作业规定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级填筑,不得顺坡填筑;渠道横断面上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

5。

(2)分段作业面最小长度不应不大于100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恰当减短,倒虹吸出口段渠道可依照施工段长度调节。

(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参于整平作业,禁止浮现界沟。

(4)在软土堤基上填筑时,若堤身有两侧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禁止先筑堤身后压载。

(5)相邻施工段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浮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面可采用1:

3~1:

5,高差大时宜用缓坡。

(6)已铺土料表面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后再行碾压。

(7)每一填土层按规定参数施工完毕,承包人必要进行自检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干继续铺筑上一层。

(8)用光面碾磙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解决,刨毛深度35cm。

填筑层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通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并刨毛解决。

(9)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监理人检查以为不合格时,应及时进行解决,并有权规定承包人返工至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10)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正常进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11)对占压堤身断面上上堤暂时坡道作缺口解决,应将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规定分层压实。

(12)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解决,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5.3.4.2铺料作业规定

(1)应按设计规定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禁止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性料与黏性土混杂,上堤土料中杂质应予清除。

(2)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采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和均匀。

(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实验拟定,在缺少实验资料时,可参照表3-1规定取值。

(4)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普通不不大于0.7%),使削坡后堤防土料压实指标满足设计规定。

5.3.4.3压实作业应符合如下规定

(1)施工前应先作碾压实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碾压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以及铺料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土体压实度必要达到0.98。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不大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不大于3m。

3)拖拉机带碾磙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不不大于10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1/3。

4)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2Km/h,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档。

(4)机械碾压不到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宜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不大于1/3夯径。

(5)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方量20%~40%;压实原则应采用相对密实度控制(指标未定),压实行工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气胎碾。

5.3.4.4雨天与低温时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下雨前应采用办法,防止雨水下渗,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

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适当践踏,并应禁止车辆通行。

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晾晒、复压、刨毛解决,必要时应对表层再次进行清理,并待填筑面含水量调节至合格范畴内,才干复工。

(2)雨季停工前,土体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

保护层铺设及清除费用应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3)土堤不适当在负温下施工,如具备保温办法时,容许在气温不低于-10℃状况下施工。

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时,应取正温土料,装土、铺土、碾压、取样等工序,都应采用迅速持续作业,土料压实时上气温必要在-1℃以上。

负温下填筑时,粘性土含水量不得不不大于塑限90%,铺土厚度应比常规规定减薄,或采用重型机械碾压。

5.3.5材料

回填土料除设计图中明确指定土料外,别的可采用基坑开挖并已经弃除不能用于回填含植物根须、杂物、有机物和易碎易腐物质土料,涉及粗砾砂、砾卵石等。

5.3.6施工机械

碾压施工机械采用满足施工规定碾压设备。

5.4渣料填筑施工

(1)回填料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填料采用进占法卸料,推土机应及时平料,铺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误差不适当超过层厚10%。

2)各层填筑前,应对各料填筑部位设计尺寸和外边坡测量放样,保证其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3)铺料层厚度:

40~50cm为一层,详细尺寸依照采用碾压机械型号和实验拟定。

(2)碾压时,宜先静压,后振压。

碾压遍数由现场实验拟定。

并应依照料质、岩性恰当洒水。

(3)回填料用振动碾压实时,接近护坡处2m宽范畴内平行护坡方向碾压,与虹吸管或建筑物侧墙结合处不易压实边角部位应减薄铺料厚度,用轻型振动碾压实或用平板振动器及其他压实机械压实。

(4)施工中必要严格控制压实参数。

压实合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

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做成斜坡形,碾迹重叠0.5~.0m。

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错缝距离不不大于1m。

(5)填筑时,每层内外边坡必要按规定留足余量,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削坡到设计规定断面。

各层预留压实超填宽度普通不适当不大于70~100cm。

5.5出口部位换基、管身段、进出口渐变段、涵洞段及进出闸室段回填

(1)回填土料前需进行现场实验。

实际回填前14天将实验成果、施工办法报监理人批准。

(2)填土前对各种建基面均要通过验收合格后才干填筑;对于混凝土建筑物周边填土还要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并且龄期超过7d后方可填筑;对于管身段顶部回填土施工必要待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强度100%后方可开始填筑。

距离倒虹吸管侧墙0.5m及顶板0.6m范畴内填土,必要薄层填筑和使用轻型机具压实,两侧墙填土必要平行上升。

(3)管身两侧、上部和挡土墙背面回填土石料中,最大粒径不适当不不大于15cm或铺土厚度2/3,填筑时不得发生粗骨料集中架空现象。

(4)如果土石方填筑要分段施工时,应留有1:

3斜坡,并注意搭接处密实度和错缝。

回填详细办法见回填技术条款。

(5)回填土料除设计图中明确指定土料外,别的可采用基坑开挖并已经弃除不能用于回填含植物根须、杂物、有机物和易碎易腐物质土料,涉及粗砾砂、砾卵石等。

5.6碎石填筑工程

(1)碎石填筑基地解决,应清除杂物,排除集水,在基本解决工程、隐蔽工程和建基面验收合格后才干填筑。

(2)各部位垫层碎石应按设计图纸级配或粒径规定备料,超径粒径含量不应不不大于3%,逊径颗粒含量不应不不大于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不不大于10%。

不同粒径碎石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

5.7护坡碎石和砂砾料填筑

(1)渠道外坡脚防护应在主体工程完毕后统一削坡后砌筑。

(2)用于护坡碎石料,应从石料场专门选用。

碎石料规定石质坚硬,不易破碎或水解,所用碎石料级配、粒径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最大粒径不应不不大于铺筑层厚三分之一。

(3)砂砾料砾径对于壤土地基回填砾料粒径为0.25~2mm;细砂地基回填砾料粒径为4~8mm;中粗砂及岩石地基回填砾料粒径6~12mm。

(4)垫层砂砾料要分段铺筑,并规定人工洒水、拍打击实,达到设计厚度。

(5)经压实后碎石和砂砾料,相对密度应不不大于0.7。

(6)以上各回填碎石和砂砾料详细布置及规定详见关于施工图纸护坡碎石、块石填筑

5.8质量检查和验收

5.8.1土方填筑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5.8.1.1土方填筑前,监理人应组织由发包人、设计人和承包人(不限于)参加,对如下各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用于计量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复核检查;

(2)填筑前按本细则第3.1.4.2条进行基本清理质量检查和验收;

(3)料场开采区各种土方填筑物理力学性质抽样检查;

(4)现场生产性实验选定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实验成果检查和验收。

5.8.1.2质量控制与检查必要贯穿整个填筑过程。

检查填料、检测含水量变化、铺土厚度、碾压遍数、层间结合、土压实度或相对密度,以及边坡尺寸等,应达到设计规定。

5.8.1.3粘性土控制压实度不不大于98%,砂性土控制相对密度不不大于等于0.75。

填筑料碾压后承载力应不不大于250kPa。

5.8.2竣工验收

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规定,向监理人申请竣工验收(单元、分部工程),由发包人或监理人(经发包人授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供如下竣工资料:

(1)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

(2)土料填筑试件检查和现场生产性实验成果;

(3)各土方填筑体材料填筑质量报告;

(4)施工期观测成果;

(5)质量事故解决报告;

(6)监理人规定提供其他资料。

6计量和支付

(1)工程量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尺寸和基本开挖清理完毕后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各种填料填筑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各种填料填筑每立方米单价中,已涉及填筑所需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送、堆存、实验、填筑、削坡、土料填筑过程中含水量调节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所有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现场生产性实验所需费用涉及在《工程量清单》填料填筑每立方米单价中,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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