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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与水保”和环保与水保“三同时”原则。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属各施工队应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境方针与目标

一、项目的环境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二、项目的环境目标是:

确保国家、地方政府及业主有关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识别,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投诉处理率100%,争创环保先进单位。

第三章环保与水保相关部门职责

一、项目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项目部领导指导,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

3、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

4、了解掌握各施工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与水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负责环保与水保投诉的处置。

负责环保与水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

二、设备部、材料部分别负责对机械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管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制定相应规定和措施,严禁购入超出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备、物资,对机械运输设备的跑、冒、滴、漏和油料的外泄、水泥的散失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制定具体的防止污染管理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搞好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监测和达标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与水保人员和与重要环境因素岗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环保与水保人力资源的储备。

四、财务部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所需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形成并颁布项目总清单。

六、办公室是项目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责任部门,应设专(兼)职环保与水保员,其职责是:

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本部门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项目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项目部是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项目在安全环保部设专(兼)职环保与水保人员1名,具体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其工作受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领导。

主要职责:

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规定,识别并获取工程所在地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文件、业主、相关方的要求;

2、学习合同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熟悉项目工程环保与水保要求,识别、评价项目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重要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向项目全体职工宣传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做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交底;

4、建立项目部环保与水保监测仪器、设备台帐,定期对仪器、设备校准。

对环境监测出具监测数据或办理委托监测事宜;

5、按照工程项目对环保与水保人员的需求,提出培训计划,做好内部培训、教育和委托外培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与水保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企业环保与水保水平;

6、抓好项目环保与水保设施施工管理,参与最终检验,对项目工程环保与水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方案,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7、加强环保与水保资料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8、编制项目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控检查制度,通过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增强广大职工的环保及水土保持意识,促进环保及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施工存在环保及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

2、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组,建立健全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监控检查采取定期和非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3、定期监控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填发《检查工作记录》,对存在环保问题填发《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并限期整改。

除定期监控检查外,各级环保负责人要深入现场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环保问题下发《环境保护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若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立即停止作业并下发《环境保护问题罚款通知单》。

4、非定期监控检查:

按照施工准备工作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季节性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专业性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和专职环保员日常进行监控检查。

5、环境保护互访制度

无条件接受环保、水保等部门及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环保部将积极主动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环保、水保等部门及环境监理取得联系,对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隐患,及早发现,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6、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内容

坚持自检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思想、查领导、查施工。

结合本标段的工程主要取、弃土场、便道的用地位置,路基基底的处理、隧道开挖、桥涵明挖及桩基施工,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

第五章环水保宣传教育制度

1、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3、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4、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5、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讲课。

6、结合具体施工环境,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宣传教育,将环保工作纳入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

7、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和标示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爱护沿线的一草一木。

8、树立模范,保护典型,并通过标语、简报、影像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号召职工向模范学习,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第六章污染源控制制度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

1、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主要由土石方爆破、粉状材料拉运、高处渣土、垃圾清理等产生。

爆破扬尘应采取松动、控制爆破等技术措施控制。

土石方运输可采取洒水、遮盖、车辆冲洗等措施降尘。

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袋装材料应用蓬布遮盖,减少堆放时间。

在人口集中地存放石料、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2、烟尘污染防治。

烟尘污染主要由机械设备、车辆尾气,熔化沥青和焚烧有毒有害废弃物、锅炉燃煤等产生。

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当地尾气排放标准;熔化沥青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装置进行,并尽量避免在人群聚集区使用。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收集到“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箱”内,集中回收,减少污染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在人群聚集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锅炉使用应安装除尘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由队长及技术人员记入工程日志。

二、水污染防治

1、生活废水的管理。

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食堂、餐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下水道。

食堂、餐厅、澡堂洗涤时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

生活区、办公区的生活废水应通过专门管道接到生活污水管网。

2、隧道施工排水、桥梁钻孔桩施工、混凝土拌合及混凝土养护现场、车辆冲洗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冲洗等废水、泥浆应设置沉淀池,淀清后排出清水,对固体沉淀物自然干化后用土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处置部门填写记录或记入工程日志。

禁止在水体清洗车辆。

3、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间,污水处理应设隔油池,废油应统一回收到“废油脂回收桶”内,按规定处理。

废油回收应做好记录。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和向水体倾倒渣土、生活垃圾。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弃渣等。

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扔撒和堆放。

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到垃圾处理场或就地掩埋,运输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密封、盖布等防流溢、遗洒措施。

并将处置情况记录为《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并记入工程日志。

隧道、路基弃渣应合理调配,尽量用于路基和搅拌站场填方,减少弃渣场数量,弃渣场应做好挡护,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四、振动和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作业噪声控制。

在居民区密集区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如采用松动爆破、定向爆破、无抛掷小药量爆破等,打桩作业应选择合格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振动和噪音扰民。

噪声控制应符合地方政府有关标准。

环保与水保部门会同工程部编制作业指导书按地方和业主要求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如发现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五、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由项目部向有关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1、施工中需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周围环境时,由项目部向有关部门或业主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示后方可施工。

2、施工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施工前应向业主了解清楚,明确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记录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人员密集区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应由项目部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及要求申请批准,并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通报,以取得协作和配合。

六、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植物、植被保护

1、施工区域植物、植被应尽量保护,避免过多破坏。

必须动土施工的区域,应准确放样,确定动土边线,开挖的土石方应确定堆弃边线,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禁止超范围破坏植物、植被。

2、环境脆弱的区域,植物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更应严格施工操作,必要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前对开挖范围和植被预先进行移植、保护,结构物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夯填土石,回植植被并养护。

环保与水保处理应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严格技术交底,按环保与水保管理方案等要求实施,并在工程日志上做好记录。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应尽量选择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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