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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零售行业管理操作指引

商贸零售行业管理操作指引

一、行业概况

(一)行业定义

零售商业是指向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在整个流通体系中,它是生产者与消费者或批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

  

 

(二)行业特点

南阳市商贸零售业从经营形态上看,目前大致可分为一下几种:

百货店、大型综合性超市、超级市场、购物中心、专卖店、仓储式商场。

其中,专业店、大型综合性超市和仓储式商场,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零售新业态,目前正实现从传统百货向现代百货、从综合百货向主题百货、从单体经营向连锁经营的转变,呈现出多业态并存的局面。

超市零售企业目前仍是零售市场的主要业态。

主要特点:

一是大型商贸企业购进商品的资金流、货物流难以实行有效监控。

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进货品种复杂,现金交易量大,销售不开或迟开发票现象居多。

二是商贸企业“返利销售”现象普遍。

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的销售价格或高于商业企业销售价格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并以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商业企业以进货价格或低于进货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三)行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

1、滞后或不做销售收入问题:

主要表现为销售收入实现后,不做或迟做销售,采取挂往来账或不记入销售收入账户等方法调节应纳税额。

2、进销体外循环问题:

小型商贸企业对不需要发票单位不开发票,不记销售账户,同时也不记购进,实行两头不入帐,逃避纳税义务。

3、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

实际管理中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普遍存在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储蓄存款账户用于收付货款,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结算账户和结算金额。

4、财务备案制度未得到落实:

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目前,大部分商贸企业有关存货核算软件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未报送。

5、发行储值卡、代金券,收入的款项未按规定核算收入:

发行储值卡、代金券收取的款项计入往来账户,不按照规定入账或延迟结转收入。

6、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将商品用于抵偿债务、赞助、捐赠、广告支出等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四)行业业务流程

商品采购—商品入库—商品销售

二、行业管理模型

本行业管理模型分为通用分析、配比分析、税种分析、行业专用分析四部分,管理模型个。

(一)通用分析

分为以进控销法和费用倒挤法。

1、以进控销法

以进控销法是根据企业评估期购进商品数量金额结合库存信息,测算商品销售数量、金额的分析方法。

主要适用于大型超市零售企业以及经营品种复杂、进货渠道多样化,销售范围较广的商贸企业。

由于商业企业传统方式下的成本核算方式有两类:

一是进价核算,其分为进价金额核算和进价数量金额核算;二是售价核算,其又细分为售价金额核算和售价数量金额核算。

通常零售企业,如百货业,采用售价核算方式。

1.1评估公式

(1)以金额表现:

①采用售价核算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商品金额+评估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②采用进价核算: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以数量表现: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商品数量+评估期购进商品数量-期末库存商品数量)×评估期商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1.2疑点判断:

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小于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时,形成疑点。

1.3疑点提示:

如果纳税人评估所属期测算销售收入大于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存在少申报收入问题;对测算异常的企业应分析其是否存在销售货物未作收入处理或虽作处理但未申报,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做纳税调整,以货抵债、以物易物未计销售收入等情况。

1.4数据来源

1、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2、纳税人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凭证及申报资料等。

1.5应用要点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范围广、日均业务量大、面向多层次、多类型消费者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

2.费用倒挤法

费用倒挤法即保本经营法,它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保本这一最基本要求,根据其一定属期内的费用开支状况,倒挤出纳税人当期的最低保本销售收入,并以此来分析、核实其申报信息是否真实的方法。

所谓的“保本”,就是假定纳税人的经营利润为零,其经营收入扣除其商品(产品)成本后,仅够用于支付日常必须的费用开支。

适用范围:

它的主要适用于不建账或建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及规模不大、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小型企业。

2.1评估公式

最低保本销售收入=评估期的费用支出总额/毛利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收入-申报应税收入

实际工作中,费用例挤法的操作计算比较简单,关键是要摸清纳税人费用开支的真实情况。

2.2疑点判断

当测算收入大于申报收入时,生成疑点。

2.3应用要点:

(1)确定纳税人必不可少的费用支出项目,如房租、水电费、雇员工资、工商费、卫生费、品牌使用费、缴纳的地税税款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等。

(2)合理确定纳税人费用支出额度和非生产经营收入,如确定纳税人的房租支出时,应参照同一地段其他纳税人的房租高低;在确定雇员工资时,不仅要参照当地雇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还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准确掌握雇工人数;在确定纳税人其他费用开支时,还应摸清纳税人的家庭人员构成状况,有无其他收入来源等。

(二)税种分析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同步增长系数

3.1评估公式:

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系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税收负担增长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税收负担增长率=[(本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基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基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100%。

3.2疑点判断:

预警下限>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系数<预警上限,生成疑点。

3.3疑点提示:

纳税人可能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或未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应重点关注应缴税费明细帐及往来帐款。

3.4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取自评估期“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

流转环节税收总额见报表分析体系《税收表》。

4、三项附加增长率与流转税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

4.1评估公式:

三项附加增长率与流转税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三项附加增长率÷流转税增长率,其中:

三项附加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流转税增长率=〔(本期累计流转税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流转税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流转税应纳税额〕×100%。

4.2疑点判断:

三项附加同步增长系数<>1,生成疑点。

4.3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评估期本期(上年同期)“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三项附加,增值税与消费税“入库税额”为当地国税系统提供数据。

财产行为环节评估指标

5.(房产税)在建工程指标

5.1评估公式及疑点判断:

本年在建工程(期末数-期初数)<0,并且房产税(本年入库税额-上年入库税额)≤0;或者本年在建工程(期末数-期初数)=0,且本年固定资产(期末数-年初数)=0,而房产税(本年入库税额-上年入库税额)<>0,则生成疑点(显示本年入库税额与上年入库税额的差额)。

5.2疑点提示:

该指标显现疑点,系统显示“可能在建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存在未缴或者少缴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

5.3数据来源:

评估期“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年初数”、“在建工程期末数”、“固定资产年初数”、“固定资产期末数”。

评估期“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

6、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

6.1评估公式:

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年度应纳房产税变动率/年度固定资产变动率。

固定资产变动率=(固定资产原价期末数-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100%。

房产税变动率=《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本期累计应纳房产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房产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房产税×100%。

6.2疑点判断:

同步增长系数<>1,生成疑点。

6.3疑点提示:

(1)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且房产税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变动率且均为正数,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增长幅度高于房产税增长幅度,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2)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且房产税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变动率均为负值。

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减少幅度低于房产税减少幅度,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3)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房产税变动率为负值,固定资产变动率为正值,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增幅较大而房产税不增长,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6.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固定资产数取自“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7、(租赁)房产税与营业税同步增长

7.1评估公式:

租赁房产税税款/12%=租赁营业税税款/5%

7.2疑点判断:

如果不相等,生成疑点。

7.3疑点提示:

(1)租赁房产税税款/12%小于租赁营业税税款/5%,纳税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租赁房产税。

(2)租赁房产税税款/12%大于租赁营业税税款/5%,纳税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租赁营业税。

7.4数据来源:

(租赁)房产税与营业税数据取得评估期“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

仅限于申报、缴纳出租房产营业税的纳税人。

8、(租赁)房产税与印花税同步增长

8.1评估公式:

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0

租赁房产税增长额>0。

8.2疑点判断:

如果租赁房产税增长额>0,而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生成疑点。

8.3疑点提示:

(1)如果租赁房产税增长额>0,而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纳税人可能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如果租赁房产税增长额为0,而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0,纳税人可能未按规定缴纳租赁房产税。

8.4数据来源:

“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纳税申报中的租赁科目“入库税额”累计数。

仅限于缴纳租赁房屋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缴纳房产租金收入营业税的纳税人。

9、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同步增长系数

9.1评估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同步增长系数=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年度无形资产变动率

无形资产变动率=(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年初数)/无形资产年初数×100%。

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

9.2疑点判断:

同步增长系数<>1,生成疑点。

9.3疑点问题提示

(1)若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弹性系数小于1,且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与无形资产变动率均为正数,系统显示“无形资产增加,可能存在少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2)若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弹性系数大于1,且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与无形资产变动率均为负数。

系统显示“无形资产减幅低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存在未计、少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3)若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弹性系数为负数,且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为负数,无形资产变动率为正数,系统显示“无形资产增长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少,可能存在少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9.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河南省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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