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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拍卖篇上报初稿

广东省志·国内贸易篇

第二章拍卖行业

第一节行业概况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其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重要的买卖方式。

拍卖交易的竞价方式与传统贸易中的定价方式、议价方式并列为商品买卖的三大类方式。

虽然三类买卖方式在形式上互有区别,但在功能上则是互有补充。

一、拍卖的起源和发展史

拍卖交易方式起源于西方文明古国。

拍卖一词的英文“AUCTION”,即源于拉丁语的“AUCTIO”,原意是“增加”,即拍卖的加价。

西方史上最早关于拍卖活动的记载出现在2600多年前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公元前484-前425年)所著的《历史》一书中。

继古巴比伦之后,拍卖活动在古希腊、古埃及等地逐渐兴起,尤其在后来的古罗马时期,拍卖活动十分兴盛。

15世纪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新大陆的发现,欧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商品交易空前繁荣,拍卖活动大行其道。

法、英两国是现代拍卖制度和拍卖行业的发祥地。

18、19世纪欧洲殖民势力向全世界扩张,殖民者掠夺殖民地国家财物并就地拍卖,拍卖活动异常活跃,拍卖交易方式也随之蔓延世界。

“拍卖”一词的汉语,最早出现在唐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杜佑所著的《通典》一书中。

据历史文献记载,我国最早的拍卖活动出现在魏晋时期的寺院中。

唐朝初年,山东泰安的寺院流行以“唱衣”的做法拍卖去世僧人的衣物,还有寺院的贡品。

虽然我国古代史上有一些拍卖活动的记载,但受几千年封建社会和农耕经济的制约,拍卖交易并未形成规模化和常态化的发展。

因此,我国古代的拍卖活动与19世纪后在我国各地出现的拍卖方式及其交易制度没有任何传承关系。

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在赢得鸦片战争后将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易方式引入中国,拍卖行业接踵而至。

1874年,英国的鲁意斯摩拍卖行在上海建立了分行,出现了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家拍卖行。

此后,英商的瑞和洋行、罗森泰洋行、法商的三法洋行、日商的新泰洋行、丹麦的宝和洋行等纷纷在我国上海、天津、广州、香港等沿海城市以及内陆的北京、武汉等其他工商业发达城市挂牌开展拍卖业务,并有了一定的规模。

据说,西方拍卖行进入香港初期,港人不知拍卖为何物,见洋人在台上台下大喊大叫,便为其取了个有趣的音译名“夜冷”(yelling),把拍卖行叫成了“夜冷馆”(yellinghouse),拍卖师便成了“夜冷人”(yellingman)。

香港老人至今还有这种叫法。

民国初期是华资拍卖行与洋行市场共存、业务消长的时期。

到了抗日战争爆发后,全国民不聊生、难民四散,市场上物资匮乏,洋行撤离,华资拍卖行惨淡经营。

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的几年,我国拍卖业曾有一个很短暂的兴旺时期,国民政府委托拍卖了大批敌伪资产,拍卖行生意兴隆。

新中国建立初期,上海有25家拍卖行。

1952年,上海老牌的鲁意斯摩拍卖行老板苏鸿生自杀、“榔头大王”拍卖师杨琪被判刑。

1953年,上海整顿工商行业经营作风,又有若干经营作风恶劣的拍卖行被停业或转营,拍卖行业逐渐萎缩。

此后,随着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政策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拍卖行逐渐停业。

1958年,天津奎昌拍卖行的关闭标志着国内拍卖行业彻底消亡,直至近三十年后才得以在广州重新恢复。

拍卖这种“舶来”的交易方式虽然传入我国只有短短的百余年历史,但其真正得以恢复、发展的历史还不足三十年。

因此,拍卖业在我国是个新兴的行业。

直至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州市率先恢复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拍卖行——国营广州拍卖行,拍卖行业才在我国重新恢复并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逐步发展,有了一定的规模。

二、广东省近现代拍卖业史

据史料记载,广东省出现拍卖行业始于19世纪末。

当时的东印度公司在广州拍卖鸦片,业务持续到了20世纪上半叶。

据查,他们曾将每箱成本仅为237卢比的“印度土”鸦片在广州拍卖到了2191卢比。

1921年,东印度公司在广州也有拍卖花布的交易记录。

20世纪初,拍卖活动在广州、香港等主要城市非常活跃,拍卖行不仅拍卖和处理银行委托的典押品以及法院、保险公司的一些物资,粤海关曾于1934年8月31日发出通告,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衣绒、丝绸、药材、人参、燕窝和海产品等私货。

1937年初,由于拍卖的价格被人操纵和控制,粤海关曾试行标卖,其效果胜过了拍卖。

抗日战争时期,广州市四牌楼(今解放南路)、东山龟岗、河南的南华东等地均设有拍卖行,从事新旧工业品及进口百货的拍卖。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曾对大批敌伪资产进行拍卖处理,以图充裕国库。

海关是负责拍卖各种敌伪资产的经手人之一,但常以贬价、贬量以及串通得标等方法进行舞弊,以致丑闻百出。

据此,当时的海关总税务司特别制定了“海关拍卖充公货物办法”,严格规定对一般走私物品(系指商业部门经营范围内的物品)以公开拍卖的办法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处理特殊物资的需要,拍卖行业仍然存在了一段时期。

1952年2月,国家物资储备局广州办事处曾与财政厅物资拍卖处分调人员成立了物资管理局拍卖行,在广仁路以门市零售、投标、拍卖等方式代理财政厅拍卖海关罚没或清仓的物资。

“三反五反”期间,许多违法商户的资产通过拍卖抵交罚没款,大量查禁的物品也以拍卖方式进行处理。

1956年,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没收、追缴、拍卖物品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

“凡各地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法律所没收、追缴的赃物……、应该由法院拍卖处理的和在民事案件执行中需要由法院标卖的物品,不论新旧破残,一律交由供销合作社收购,法院不再另行处理”,由此,拍卖行业逐渐淡出了市场。

加之我国此后长期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拍卖被作为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被彻底弃用,我国拍卖行业从此销声匿迹了近30年。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我国拍卖行业消亡之后,全国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物品、无主货物处理,基本采用了由物资部门、商业机构作价收购的办法,如进口汽车由机电设备公司收购、进口香烟由烟草专卖公司收购、进口家电和日用品则由华侨、友谊商店收购等,长期存在着收购定价不合理以及处理制度不透明的问题。

三、改革开放的发展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较大发展,生产要素市场逐渐兴起,流通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本有了拍卖市场的生存“土壤”,拍卖这种特殊流通方式又开始进入了人们视野。

八十年代中期,广州率全国之先成立了我国第一家拍卖行,广东拍卖行业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需要而得以重生,并由此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

(一)行业恢复期(1986年-1992年)

上世纪80年代中叶,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各地经济活跃、思想解放。

此时,有关人士提出了完善公物处理制度、设立公物拍卖行的建议。

1986年9月10日,经广州市第一商业局批准,广州市商业贸易公司为此成立了全国首家拍卖企业——国营广州拍卖行,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标志着中断了近30年历史的我国拍卖业在广东首先诞生。

此后数年间,广东全省和全国各地纷纷效法设立了十余家拍卖企业。

广东省拍卖行业由此进入了行业恢复期。

自1986年至1992年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相继成立了为数不多的十余家拍卖企业,企业性质多为国营或国有单位,投资主体基本是政府机关或商业、物资、信托等行业主管部门。

除国营广州拍卖行外,当时成立较早且业绩突出的拍卖企业是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主要业务便是接受海关、公安、工商、打私办等政府充公物的拍卖,也承接少量人民法院委托的执行标的物拍卖。

执法部门的缉私罚没物品成为这时期拍卖市场货源最多、成交量最大的拍卖标的,约占整个拍卖市场商品成交量的90%左右。

在此时期,全国拍卖行业尚无统一的拍卖法规规范,广东省拍卖企业的设立按一般企业办理,拍卖主持人被称为“拍卖官”,拍卖业务的开展、运作和操作无统一规程,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差别较大。

鉴于此,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6月10日颁布了全国拍卖行业首部地方管理规章——《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1〕70号文),开始把新兴的拍卖行业作为百业中的一分子纳入了政府管理范畴,并指定广东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为全省拍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该规定的出台充分肯定了拍卖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指出这一行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物资的流通,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粤府〔1991〕70号文的出台,有力地规范了广东省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全省拍卖行业稳健地步入了快速发展期。

1992年4月,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开始着手全省拍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在深圳市小梅沙举办了首期广东省拍卖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开创了全国拍卖行业职业培训工作的先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快速发展期(1993年-1996年)

广东省拍卖行业的快速兴起和健康发展,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全国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自1991年始,仅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一家企业就接待了来自中央和全国各地考察、学习、观摩、取经的代表团数十批,其中有原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组成的考察团,有全国各地工商部门、拍卖企业的取经团。

时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的孟学农同志也亲率北京市工商局取经团赴深圳考察、学习拍卖业务的运作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拍卖行业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及深圳拍卖企业在公物处理中的廉政效应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1992年8月30日下发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文件),该文件的出台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是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对拍卖行业的认可。

《通知》第三条规定,各地应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城市的拍卖行除承办公物拍卖外,可以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二是为公物的公开处理及其委托拍卖制度定下了基调,即“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要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三是为拍卖法律关系搭起了基本构架。

即拍卖行是服务性的企业法人,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拍卖行是委托方和购买方的中介人,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按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此文件的出台,不仅极大地推动了全国以及广东省公物拍卖制度的建设进程,而且根本改变了拍卖行业的法律地位,也极大地推动了全国拍卖市场的快速发展。

1994年3月1日,为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48号文件的要求,完善公物拍卖制度的市场配套机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据此颁布了《广东省财产拍卖条例》,规定各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必须全部交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公开拍卖。

广东省、市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批准成立了数十家拍卖企业,如有广东省拍卖行、广东华友拍卖行、广州市公物拍卖行、广东拍卖业事务(深圳)公司、珠海市拍卖行、汕头市经济特区拍卖行、佛山拍卖行、东莞市拍卖行、湛江市拍卖行、惠州拍卖行等。

广东省拍卖行业由此初具规模,全省拍卖企业从1992年的10余家,逐步发展到1996年的123家;全省拍卖成交总额从1992的几亿元,逐步增长到1995年的40亿元和1996年的23亿元,且拍卖成交总额超亿元的拍卖企业达到了20多家。

经过不到十年的发展,广东省拍卖行业的业绩增长了几十倍。

这一时期,广东省拍卖行业不仅企业数量增加快,而且业务范围也有了不断的扩大,拍卖流程逐步规范,企业资质逐步提高。

继公物拍卖的业务领域之外,广东省拍卖企业还开拓了司法强制执行财产、文物艺术品、无形资产、旧机动车、土地使用权、金融不良资产、知识产权、农产品等多个领域的拍卖业务。

如1992年10月3日,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在深圳博物馆举办的“首届当代中国名家字画精品拍卖会”便是被文化部写入国家艺术市场史的一次敢为天下先的拍卖活动,虽然当时只拍卖了100余件当代书画作品,成交总额也只有250余万港元,但这却是我国大陆首次举办的艺术品拍卖会,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并为此后风起云涌的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拉开了序幕;1993年3月,广东省拍卖行在广州国贸大酒店举行了全国首次大型机动车拍卖会,开启了全国机动车拍卖市场的序幕;1993年10月28日,广东拍卖业事务(深圳)公司在深圳图书馆举办了我国首次文稿拍卖会,拍卖了11部国内当代著名作家的文稿版权,成交总额高达250万元,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成为我国文坛的一大盛事;1994年4、5月间,该公司又在成都、武汉、南京、西安四城拍卖了轰动一时的马俊仁配方所制营养液经销权拍卖会,将无形资产拍卖推向了全国。

广东省拍卖业主管部门始终把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放在行业建设和规范的重要位置,于1993年10月在深圳市成立了广东省拍卖业培训中心,开始组织专家学者系统编写拍卖行业培训教材、系统培训拍卖专业人才;于1995年1月在广州市成立了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对全省拍卖行业的发展给予了政策性引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在政府和企业间构建了有效的沟通桥梁和纽带,也起到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的有效作用,为拍卖行业不断规范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规范发展期(1997年之后)

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经全国人大八届二十次会议通过和颁布,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揭示了我国拍卖行业新纪元的开始。

以此法实施为界,恢复并快速发展了近十年的我省拍卖业结束了恢复试点阶段,进入了有法可依、常规发展期。

自此,拍卖企业成为了我国拍卖活动的法定主体,拍卖师成为了拍卖活动的法定主持人,全国拍卖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行业管理有了统一的法律规定,广东省拍卖行业也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新时期。

《拍卖法》颁布后,广东省拍卖业主管部门和协会迅速开展对新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于1997年下半年起,按照《拍卖法》的要求,对全省220家拍卖企业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61家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拍卖企业予以撤销,并着手加强了拍卖师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委托的培训、考试工作。

截至1999年底,广东省拍卖业培训中心共举办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16期、拍卖师执业资格培训班6期、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训班和拍卖企业经理素质提高班各1期,培训学员共计2300多人次,有200余人取得了拍卖师执业资格。

这一时期,经过企业整顿和人员培训,广东省拍卖行业开始注重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市场分工越来越细,拍卖业务越来越专业,拍卖领域越来越广,企业运作越来越规范,全省涌现了一批实力较强的拍卖企业。

第二节企业概况

拍卖企业是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是拍卖行业最重要的生力军。

与其他贸易企业不同的是,拍卖企业是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中介性服务组织,在拍卖活动中,其既不是真正转让财产或权利的卖方,也不是真正取得财产或权利的买方,而是两者的中枢和联结点,是拍卖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核心关节。

拍卖企业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及有序竞争,对我国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十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广东省拍卖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快速增长期,企业规模、业绩、影响力在全国无出其右、独领风骚。

(一)企业性质

在广东省拍卖行业初创时期,全省的拍卖企业基本是国有独资或国营性质,投资主体主要是物资、商业和信托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有的是隶属工商、公安等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发展,特别是在《拍卖法》颁布、实施之后,以民营控股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内大量增加,企业性质出现了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局面,企业员工开始兼有经营者与投资者的双重身份,企业职工的工作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企业规模

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广东省拍卖企业共有223家,占全国拍卖企业总数的1/5;拍卖从业人员2000多人,占全国总数的1/10,其中执业注册拍卖师共有318人;1999年拍卖成交总额57亿元,占全国当年拍卖成交总额的1/5,自1994年至1999年止,全省拍卖成交总额共计196亿元,占全国同期的一半以上。

1999年,仅广东省拍卖行和广东物资拍卖行实现年拍卖成交额均超7亿元的辉煌业绩,显现了广东拍卖企业的较强实力。

广东省拍卖行业的各项指标性数据在全国名列前茅。

广东省拍卖业1994——1999年统计表

年度

拍卖企业

成交总额

从业人员数

拍卖师

1994

73家

30亿元

800人

1995

88家

40亿元

1000人

1996

123家

23亿元

1300人

55人

1997

205家

30亿元

2000人

88人

1998

159家

36亿元

1800人

170人

1999

223家

57亿元

2300人

318人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广东省拍卖行业及其企业规模在全国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是,基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当时是GATT)步伐的不断加快,广东省拍卖业主管部门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拍卖企业与境外同业在竞争实力上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特别是与国际拍卖业巨头“苏富比”和“佳士得”公司有着天壤之别的距离,一旦国内拍卖市场放开以及境外拍卖企业的进入,我国民族拍卖企业将面临生存的危机。

鉴于此,广东省贸易委员会于1999年具有前瞻性地向全省拍卖企业发出了“做大、做强、强强联合”的倡议,鼓励企业夯实基础、努力开拓,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提升未来与境外同业的竞争实力。

在此期间,我省部分拍卖企业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或支持下,迅速走上了集约化发展道路。

如东莞市拍卖行以拍卖业为龙头,兼营典当、寄售、贸易和实业,形成了“五位一体”的较大企业规模;湛江市拍卖行也在拍卖主业之外,开展了菜篮子基地的建设项目,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茂名市化州拍卖行发展成为集拍卖、典当、贸易、旧货、机动车辆中介服务、旅店业、饮食于一体的国有企业集团,并在香港设立了分公司。

(三)企业影响力

广东省拍卖企业不仅是我省拍卖业的“生力军”,而且还是我国拍卖行业的“排头兵”,在行业初创阶段,我省拍卖企业在国内无任何可借鉴经验的前提下,发挥了广东人“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以“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迅速吸收和借鉴了境外同业的先进经验,引进了一整套国外同业的拍卖规则和操作办法,逐步发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拍卖交易流程和规则,为此后《拍卖法》的起草工作提供了大量实践依据。

特别是在企业规章制度方面,我省拍卖企业率先制定了一系列拍卖业务流程和拍卖企业管理制度,为全国拍卖行业的制度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我国拍卖业界一直有着“全国拍卖看广东”的说法,广东省拍卖企业的先进经验经常被国家拍卖业主管部门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全国推广和学习,全国性的拍卖行业培训班自1995年始便经常在广州市举办,我省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经常在中央和省外媒体报道,有些拍卖活动甚至引起了中央部委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以此为模式在全国推行。

如1991年7月26日起,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大规模拍卖深圳市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罚没公物,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次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建设公物处理的廉政制度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又如1998年6月、12月和1999年3月,广州市华穗拍卖有限公司受国土部门委托,举行了三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

这三次拍卖活动不仅每次都有省内外国土部门的领导和拍卖企业代表到场观摩,而且当时国家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也到现场指导,中央各大媒体均作为当日重大新闻全面报道。

这三次拍卖活动影响深远,极大地推动了此后国土资源部实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运作模式成为全国土地拍卖的操作范本。

不仅广东省拍卖企业在全国有着巨大的影响,而且一些企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拍卖师在全国也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省优秀拍卖师数量在国内是最多的,不少拍卖师经常被省外拍卖企业邀请主持拍卖活动,有的甚至还在美国主持了牲畜拍卖会,在当地媒体成为美谈。

二、企业经营情况

九十年代是广东省拍卖行业的快速发展期,也是拍卖企业业务扩张的全盛时期。

这一时期,拍卖这一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方式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拍卖企业在促进廉政建设、增值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提升执行效率、盘活不良资产等方面,显现了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从公物拍卖领域开始,广东省拍卖企业以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成效和行业形象成功地开拓了一个又一个新的拍卖领域,大致可以分为十个方面。

(一)上缴国库的公物拍卖

这是广东省拍卖行业恢复发展初期的主要业务。

自1991年7月至1992年底,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承接海关、公安、工商、打私办等部门委托拍卖的缉私罚没公物共计1.5亿元,在全国拍卖行业“一枝独秀”;1993年,广东省拍卖行在全国率先开拓罚没汽车的拍卖业务,打破了过去由专卖部门作价收购的局面;1995年,广东物资拍卖行和广州市商业拍卖行受海关委托,联合拍卖7.18吨走私白糖,成交共计2.3亿元,创造了当时国内缉私罚没公物拍卖、也是动产拍卖的单场最高成交记录;1998年,广东安华白云拍卖行有限公司受海关委托,对湛江“9898”特大团伙走私案的汽车、车身、钢材、汽油等物品进行拍卖,成交总额逾6000万元。

为协助各地政府开展清理行政机关超标准豪华用车的工作,全省各地的拍卖企业相继承接了政府委托的超标准工作用车拍卖会。

1995年6月,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拍卖了政府机关清理的超标准工作用车8辆,以351.85万元成交。

同年8月,阳江市拍卖行也拍卖了11辆政府部门超标准豪华小车,成交总额526万元。

同年9月,河源拍卖行拍卖成交了14辆超标准豪华小车。

广东省、市各地区对行政机关超标准豪华用车进行的一系列拍卖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欢迎,认为这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也让老百姓认识到了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和行动。

(二)法院民事执行财产拍卖

1991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委托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拍卖了一辆奔驰轿车,标的从55万拍到了101万元,在海内外引起巨大轰动。

九十年代中叶,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开始全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民事执行财产。

至上世纪末,协助人民法院拍卖民事执行财产,已成为全省拍卖企业最为常态化的业务来源,并逐渐取代公物拍卖成为拍卖行业第一大业务领域。

此一时期的民事执行财产中有不少是处置难度较大的“烂尾楼”,标的存在较多瑕疵,产权不明晰,难于变现。

为此,拍卖企业克服种种困难,为法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方面积极走访规划、国土、房管部门,解开“烂尾楼”的死结;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对标的进行推介、招商,大大提高了拍卖成交率。

如广东省拍卖行受法院委托拍卖深圳某在建工程,由于该项目原合作单位未付清拆迁费和欠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拒不交出基建资料,严重影响标的拍卖。

拍卖行经过不懈努力,将系列复杂问题逐一理清,最终以11,050万元拍卖成交,比保留价高出了30%,深得委托方法院的好评。

据统计,这段时间全省拍卖企业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中,仅房地产类就占了80%,而拍卖成交率也占了80%。

这两个80%,充分体现了广东省拍卖企业在协助法院执行、盘活执行资产、提高结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出了贡献。

每年的年终岁尾,各地人民法院都要受理并解决不少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款的紧急执行案件。

由于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承接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都把社会责任为第一要务,在拍卖标的尚未成交或拍卖成交价款尚未付清前,便向委托方法院垫付工人的工资,安排工人们先行回乡团圆。

仅广州市物资拍卖行在1999年春节前,就协助法院通过拍卖连续解决拖欠工资款案3起,得到了法院的赞扬。

(三)政府出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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