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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考务手册

 

沛县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

考务手册

 

高中部教务处

2008年4月22日

 

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签到。

开考前由一名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其它注意事项;另一名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3、开考前,要认真检查考场的“三清”情况,逐个检查学生的证件和有无携带违犯考场纪律的物品,宣布考场纪律,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根据学生名单,确认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学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

若发现不符,应马上予以调整或责令其退出考场。

检查无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试卷。

4、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5、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准串岗或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喝水、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开启和接听手机,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交卷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出考场。

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7、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并已构成作弊事实,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集所有作弊证据并要求作弊考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后(若为非纸质作弊材料或设备,应由作弊考生形成说明材料,或由监考教师形成情况说明由作弊考生签字),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作弊情节填入考场记录。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立即将考场记录和作弊证据材料上交年级。

8、监考教师必须按照要求整理考试试卷,对试卷进行装订和密封,将缺考学生名单填入考场记录,并在考场记录及有关作弊材料上签字。

9、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

对违纪或失职者,按《沛县汉城国际学校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缺考(旷考)论处。

2、考场一律实行单人、单桌、单行,考场座次一律编号。

学生一律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学生证件必须放在课桌左上角。

考试过程中,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指挥,接受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3、闭卷考试只准带笔和教师允许使用的计算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报、笔记、通信工具等,违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开卷考试可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书、计算工具等。

考试开始前,学生应主动清理本人周围的纸张或书籍,确保考试环境干净、整洁。

4、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试题内容,但对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学生在答卷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

在试卷上作记号者,经认定属实,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6、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应独立完成答卷,并防止他人抄袭,以维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害。

凡在考试过程中扫视、抄袭邻座学生试卷或有意移动答案让邻座扫视抄袭、口头提示、打暗号、交换试卷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收发或接听信息、夹带文字材料、已起立交卷后再行改动考卷等行为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并严格按照《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及《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7、学生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8、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当考试时间结束,听到监考教师停止答卷的指令后,应立即将考卷翻扣在桌上并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妨碍监考教师收卷,如违犯上述规定,按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

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视情节严厉追究其责任。

 

沛县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试卷阅卷参考规范

一、阅卷基本要求

阅卷须集中时间、统一地点进行,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须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评阅。

1、阅卷教师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阅卷工作。

做到宽严适度,执行标准始终如一,评分、判分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阅完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并记入指定位置。

3、严格根据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4、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

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试卷。

5、阅卷教师应在自己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6、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

7、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损坏试卷密封条,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要送交学部教务处处理。

8、对违反纪律、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9、阅卷过程中,学生及其他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

10、阅卷工作应在考试后2日内完成。

 

沛县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学生考试

巡视记录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

考场名称

监考人员

考场情况

三清情况

座号及学生证

考场纪律

教师状态

其他

巡视人员

本场考试

总体评价

 

组长(签字):

年月日

沛县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

班考试时间:

序号

学号

姓名

考试课程

缺考或作弊原因

监考教师

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

(实行稿)

考试工作是决定着能否确保教学质量、学习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环节,也是一个学校学风状态的具体体现。

在考试工作中,全体师生必须严守考试纪律,并严格按照《沛县汉城国际学校教师监考纪律要求》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参与考试工作。

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学部将分别给予处分。

一、考试组织工作及监考工作违纪处分

1、考试期间,各有关部门领导集中精力投入考试的指导、检查、巡视、管理工作之中,对未投入到考试的指导、检查、巡视、管理工作之中的,给予有关人员通报批评。

2、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沛县汉城国际学校教师监考纪律要求》履行监考职责,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彻底杜绝一切作弊行为。

发现考生作弊,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于考试结束后半小时之内上报年级;对监考不认真,被巡视组在一场考试中发现1名考生作弊者,给予监考教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一律不准评优;发现2名考生作弊者,给予监考教师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发现3名及以上考生作弊,或默许、袒护、纵容考生作弊者,给予监考教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各班要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部有关规定组织考务及监考工作,要消除一切诱发学生作弊的不良因素。

严厉禁止袒护作弊考生,纵容作弊行为;严厉禁止对作弊考生隐瞒不报和私自降格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4、凡考试过程中,试卷收发、试卷保密、考试巡视的有关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违反学校考试工作纪律的均从严追究责任。

二、学生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

凡考试作弊者,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检查应着重写明作弊情节及本人认识)。

根据其检查和监考教师的考场记录,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记过处分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①扰乱考场或影响他人考试者。

②考场内吸烟、乱扔纸屑者。

2、留校察看处分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①凡有扫视、抄袭邻座学生试卷或有意移动答案让邻座扫视、抄袭者。

②口头提示、打暗号者。

③开考后发现在试卷下夹带文字材料者(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袭)。

④已起立交卷后再行改动考卷者。

3、开除学籍处分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为他人代考或让他人代考并已成为事实者。

②有计划、有预谋的集体作弊行为的策划者(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③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设备收发、接听信息者(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

④交换试卷者。

⑤翻阅教材、笔记、小抄文字材料并已形成事实者。

⑥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

三、处理程序

1、对确认考试作弊者,监考教师要在考场记录上写明作弊情况,确认作弊情节及处分意见,经年级主任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将考场记录复印件及作弊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在接收到学生的考试作弊材料后,在2个工作小时内根据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形成处理结果(其中需开除学籍的学生,报校长室审批,于48小时之内予以公布),同时将结果报送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并在全校予以公布。

2、教师作弊(含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协同作弊),相应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同时将实施作弊用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在接收到教师的考试作弊材料后,1个工作小时内报送到校长室,由校长室审批,一周内公布处理结果。

3.学校各有关主管部门于处分决定公布后,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后续处置、处理工作。

本条例由学部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条例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2008年4月23日

附件1

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分决定书

编号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学号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年级ⅩⅩⅩ班学生。

该生无视学校校纪校规,在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的《ⅩⅩⅩⅩ》考试中,携带小抄进入考场试图抄袭,被监考教师及时发现,作弊未遂。

为严肃考纪,教育本人,根据《沛县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和《沛县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ⅩⅩⅩ留校察看(记过/开除学籍)处分(察看期自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起)。

 

沛县汉城国际学校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附件2

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分告知书

编号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省市(县)乡(镇)村

省市(县)路号楼户

邮编

所在单位

年级班

电话

主要错误事实

 

年月日

处分依据

处分类别

处分时间

年月日

学生意见

学生签字:

年月日

附表3

汉城国际学校高中部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分登记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省市(县)乡(镇)村

省市(县)路号楼户

邮政编码

所在单位

年级班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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