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075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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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

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

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

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

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物权法定主义

【答案】:

B

【解析】:

%1《物权法》第5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1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

%1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的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

%1王某为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

2.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

潘某路过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

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先占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

根据通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

(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符合先占要件的,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天外陨石属于无主物,且属于动产,应由先占人潘某取得其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陨石落入肖某家菜地,肖某是否属于先占人?

陨石是否应归国家所有?

首先,陨石落入肖某甲菜地,此时肖某尚未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该陨石,故

3.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后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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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1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

选项A,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选项B,法院判决房屋为李某所有,则李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

选项C,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

选项D,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

故答案为A项。

4.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

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

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

许某无奈只得同意。

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债的消灭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之债的消灭。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许某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

5.甲与”和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8月随同”和谐"旅行社前往三亚旅游。

因时间不凑巧,甲于2013年5月1日将自己在该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转让给乙,甲通知了”和谐”旅行社(但后者未置可否)o2013年8月15日,乙在三亚跟随”和谐”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国梦”旅行社旅游过程中,因"国梦"旅行社的导游钟某疏忽大意而未告知不能参与蹦极项目的游客类型,乙在蹦极中突发脑溢血。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无权请求"国梦"旅行社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甲将合同转让给乙未经"和谐”旅行社同意

B、乙有权请求"国梦"旅行社和"和谐"旅行社承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C、若"和谐"旅行社对选择"国梦"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具有过错,乙有权请求"和谐"旅行社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有权请求"国梦"旅行社和导游钟某承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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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C

【解析】:

%1《旅游纠纷解释》第11条第一款规定: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旅游纠纷解释》第8条规定: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旅游纠纷解释》第14条规定: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

6.甲于2007年8月购买房屋一套,2011年9月通过中介机构乙将该房屋卖予丙,价款200万元。

乙与甲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与丙分别承担1%的房屋中介费用。

但甲与乙商定,甲的中介费由丙代为支付。

后来,丙拒绝代甲支付其1%的中介费,丙让乙自己去找甲要该中介费。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乙已经同意由丙代为支付,故乙仅得向丙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B、乙仅得向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C、乙可选择向甲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可以请求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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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1节〉履行主体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乙与甲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与丙分别承担1%的房屋中介费用,丙无义务负担甲附加在丙上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此时乙仅得向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故B选项正确。

7.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

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

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20题,单选)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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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4)不违背他人的意思。

其中,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是单看管理人的主观想法,只要社会中正常人认为此行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可认定有为他人管理之意思。

本题中救火的行为,显然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A项错误。

本题中,乙是所有人,丙是使用人,均是管

8.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

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

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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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

【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

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9.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

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

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

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6题,单选)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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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拾得遗失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悬赏广告。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入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乙如果将手链交还给甲,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但乙没有履行该义务,且手链已经被河水冲走,无权要求支付500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

10.甲委托乙安装公司为其安装空调,安装过程中甲放在书房抽屉的现金被乙公司员工钱某盗走,地板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员工钱某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部分地板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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