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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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及省厅相关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沧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沧安〔XX〕9号)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冀交安监〔XX〕436号),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大力推进风险控制、过程管控和事后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突出事前预防,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突出事后处置,构建事故救援最后防线,切实增强全行业防范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坚实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底,在全行业系统性、整体性地基本建成“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并有效发挥作用。

  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实现点、线、面有机结合,省、市、县无缝对接,全行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严密;

  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构建形成完善的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

  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构建形成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得到持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

  1.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标准。

市局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沟通,按照部、省行业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标准并结合本领域实际,研究制定一整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安全风险标准体系,并在同类型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中大力推行,为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供依据,逐步达到风险管控规范化要求。

  2.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相关部门要督促辖区、领域或所属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督促其组织各层级全面排查、辨识、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按照风险类别和危险程度、严重后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安全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逐一落实管控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时,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管控档案,做到“一企一册”,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属地交通运输行管部门备案。

  3.建立并实行区域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相关部门要在深入总结分析本辖区、本领域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辖区、本领域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区域性的安全风险等级(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逐渐降低),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市、县及企业层面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要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的原则,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不留盲区、死角。

要制定采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的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A、B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大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清单式”管理和规范化运行,努力实现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所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危险性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重点推行“隐患排查清单管理”,使全员熟悉隐患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排查流程、台帐填写以及奖惩措施等,要组织指导本辖区、领域内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完成七项工作,即成立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建立规范化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制作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落实隐患排查奖惩措施、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学习培训。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以实施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为抓手,将道路客运、城市客运、道路危货运输、公路在建项目、长大桥涵以及火灾高危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列为重点,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实现常态化、全员化、规范化。

  3.注重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相关单位要在督促各领域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根据职责权限,注重加强对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公共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辖区、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隐患发现、整改、记录、通报和激励约束机制。

要组织动员辖区、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台账,确保“五到位”;对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全部隐患100%管控到位、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要按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准入。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相关部门要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阶段,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审核把关,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严禁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要依法依规强化行政审批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明令禁止、淘汰的,不予审批通过。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以及营运车船驾驶员、危货运输押运员等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淘汰落后。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研究细化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对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实现有序合理退出。

  (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实施。

  1.加快应用。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环节、部位,加强远程监测预警、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技术防范水平。

要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使用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凡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一律不予审批。

  2.推动升级。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部发布的安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引导各领域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强化支撑。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科研攻关,加大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起关键作用的安防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安全服务领域,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4.夯实基础。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要大力开展“平安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站”和“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突出科技支撑作用,确保全部重要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治理改造项目,加快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点段治理,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1.严明责任。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齐抓共管。

要探索建立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安全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行管部门、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要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各领域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全面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2.群防群治。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发动职工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制定奖励措施,及时受理核实举报信息,限期办结反馈举报案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迅速作出回应,进行调查处理;主动提供素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要不断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等制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

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3.严格执法。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制度,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4.从严治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日常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1.加强培训。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领域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2.健全机制。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级主管部门和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较为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要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

要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信息纳入数据库。

要强化应急响应,确保事故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调动队伍、专家,调集物资、装备,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提升能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优化总体布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探索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四、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XX年9月20日前)。

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领域(单位)的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二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

  

(二)第二阶段(XX年12月底前)。

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是“推进风险管控机制建设”的全部内容;二是“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第1、2项的全部内容。

  (三)第三阶段(XX年12月底前)。

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是“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第3、4项的全部内容;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和“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全部内容。

  (四)第四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实施”的全部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始终站在全局高度,深刻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真正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程,加强对此项工作开展全过程的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带动安全生产其他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稳步推进实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领域(单位)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牢牢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主动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入手,积极制定采取构建双重预防性控制机制、强化技术保障、严格监管执法、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针对性措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努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问责。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跟踪督查,列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定期通报落实完成情况;对工作不重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而不采取防范整改措施或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倒查直接监管部门的责任。

市局安委办将视情组织督导检查,并对各年度进展成效进行定期考核。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县(市、区)局和局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方案,对各项重点任务务必做到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力组织推进,狠抓工作落实。

要于每季度末月5日前和每年12月5日前,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市局安委办书面报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措施、完成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

  交通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XX】3号)、自治区安委会研究制定《全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桂安委【XX】1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周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行业领域。

  1.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二)、水上交通行业领域。

  1.继续深入推进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职责;2.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按标准设置明显的助航标志、警示标志;进一步排查客渡船安全隐患,严禁不适航船舶参加渡运,严厉打击“三无”船舶。

  (三)、建筑施工行业领域。

  1.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责任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2.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3.加强工程安全监管;4.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增强质量安全意识;5.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对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搞好舆论监督。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行业领域。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管理,如车站码头、各运输企业;2.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如经常上路稽查;3.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五)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

  1.加强对所有涉及危险品的库场、车站码头进行逐一排查,并制定严格落实管控措施;2.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如经常上路稽查;3.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XX年7月25日前)。

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各运输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摸底排查(XX年9月31日前)。

局安监办牵头,组织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及消防设施安全等基本情况。

  (三)集中整治(XX年11月25日前)。

各股室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违规企业,集中拆除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

县局将与各劳动密集型企业签订责任状,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四)落实监管责任(XX年12月31日前)。

局安监办将排查的情况落实情况汇总报县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股室、各安全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及“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局属单位、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

要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对隐患突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县局将组织督导组对隐患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强化对各领域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问题的,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交通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XX〕26号)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办〔XX〕53号)精神,结合开江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

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和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推广运用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设施、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组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组标准体系。

建立道路交通运输、水路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

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

在深入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区域,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县局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

  3.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组管控机制。

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组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

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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