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973370 上传时间:2023-08-03 格式:DOCX 页数:68 大小:60.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6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docx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HXZB】

 

采购人: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的委托,就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HXZB】。

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49万元。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提供审批、实时监控、预警、数据统计等服务,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技术支持工作。

服务期限:

1年。

包段划分:

一个包段。

质量标准:

合格。

4.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上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磋商文件售价:

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报名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近期的完税凭证和近期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专用收据(新成立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以上资料需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8.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会议时间:

2019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会议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10.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郑州市中原中路71号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传真:

1

电子邮件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刘女士1/

2019年10月17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名称: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地址:

郑州市中原中路71号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1/

电子邮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HXZB】

项目地点

郑州市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49万元整

采购项目性质

服务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范围

提供审批、实时监控、预警、数据统计等服务,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

1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

合格

质保期

/

供应商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响应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响应人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提供近期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响应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提供近期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通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上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不接受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答疑会

√不召开

分包

√不允许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不接受:

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

形式:

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邮件形式/现场领取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

邮件形式/现场领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邮件形式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

邮件形式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但需提交响应承诺函

(2)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是,U盘

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2)

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的地址: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标段磋商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

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

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2-3名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为8000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给招标代理公司。

采购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

2.制定或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3.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4.磋商

5.确定供应商

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供应商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

通讯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4.验收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采购人: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3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4采购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预算金额: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项目性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资金落实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质保期: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7)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8)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9.1现场考察: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

1.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答疑会: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1.3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选择性报价方案

选择性报价方案: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

(5)采购需求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承诺函

(4)分项报价一览表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技术方案

(7)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

(8)人员配备状况

(9)供应商简介

(10)实施方案及培训方案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其他资料

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报价。

3.2.2磋商报价应是指满足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磋商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

未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4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2.5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3磋商有效期

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承诺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3.4磋商保证金

/

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服务期、服务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密封包装,正本单独密封、副本整体密封,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竞争性磋商

5.1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磋商程序

5.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5.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5.2.3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4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5.3磋商

5.3.1磋商小组

(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互联网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