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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修改版.docx

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修改版

第一篇:

合作开发建设协议

合作开发建设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范围内,就合作开发商丘市舒皇家饰有限公司归德南路东侧厂地一事,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将自有土地(不包括地上厂房及依附属物,乙方需用土地时甲方无条件拆除)。

以壹仟柒佰伍拾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进行开发和建设,双方在合作建设期限内,双方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一、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在动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款贰佰万元,方可动工。

4个月内最低付总款四分之一。

二、动工后10个月内,乙方逐步向甲方付清土地款1750万元。

乙方付总款的一半时,甲方将土地证交给乙方办理一切手续,乙方资金短缺时,应在售房处筹款付给甲方。

三、10个月后乙方如不能及时结清余款时,乙方将所剩余款折合土地价50万元/亩的基础上加10万元(若一年后,乙方付不清款,在每亩地50万元的基础上每亩每年递增20%)。

四、乙方在动工期限内,甲方应及时处理自身与外界所有债务关系,不得影响乙方施工。

五、乙方动工期限内,甲方应积极协调周边关系。

房地产开发手续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但可以积极配合。

六、在项目建设中,本协议为不撤消协议,任何一方无权违约,撤消协议。

若有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

公路建设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

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镇化水平,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就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开发建设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

云南省XXX狮山镇。

(三)建设年限:

3年半,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四)建设内容:

该项目是集商贸、旅游、文化、地产、政务为一体的城市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成为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区。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拆迁及安置部分:

涉及拆迁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拆迁及安置费用估算12000万元(最终拆迁费用按实际拆迁结果结算)。

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由甲方主导,乙方配合实施。

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公建部分:

严格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其中在3号地块建设一个占地不少于30亩的民族文化旅游广场(含标志性建筑—狮子),在1号地块建设一个不少于23亩的市政休闲广场(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两个广场面积不少于53亩);建设一条长1202米、宽36米大街;在两个广场及罗山公路南侧、北侧建设长1600米,宽6米步行街(包括市政广场及泮池塘广场南侧步行街)等旅游配套设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从民族文化广场至电力公司方向建设一条宽16米、长约300米的道路(建设至罗山公路规划控制红线范围);从民族文化广场至云岭苗族第一村方向建设一条宽12米、长约200米的道路(本路段建设至罗山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建设费用按罗山公路管委会第八期会议纪要的内容执行);在民族文化广场周围建设一条宽16米,长约450米的环广场道路。

公建部分共占地面积148.8亩,总建筑面积XXX亩,概算投资8000万元(公建部分投资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地产部分:

严格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地产部分占地面积196.6亩,总建筑面积265317平方米,概算投资55555万元(含土地使用等费用)。

(五)投资规模:

上述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大写柒亿伍仟伍佰伍拾伍万元(小写:

75555万元),全部由乙方投资代建,规划总用地面积:

345.44亩,房屋建筑面积265317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由于罗山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和公建部分建设任务繁重,考虑开发商的实际建设成本,在乙方承担征地、拆迁及公建部分概算投资2.28亿元(其中拆迁安置费用12000万元,公建部分建设8000万元、征地费用2800万元)的前提下,甲方承诺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通过土地找补的形式适当补偿乙方,找补土地面积274亩(其中项目一期工程至保山等地块占50%),找补土地由甲方负责征用并承担全部费用,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摘牌后,土地出让金由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建部分建设。

(七)征地、拆迁及建设投资结算:

项目征地、拆迁及公建部分全部由乙方投资代建,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若实际结算投资超过乙方承诺承担的2028亿元,超过部分由甲方通过土地找补或资金找补的方式补偿乙方;若征地、拆迁及公建部分实际投资不足2028亿元,不足部分由乙方通过现金找补方式补偿甲方。

二、供地方案

该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345.44亩,除公建部分用地外,由县国土资源局不低于基准地价,分期分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向乙方出让国有土地,具体出让的宗地实有面积以中介机构勘测定界,并经国土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70年,该项目用地四至界限见“项目用地平面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楚雄州建设局、楚雄州规划局批准的《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有权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规划技术投标、工程质量和工期进行跟踪监督,同时需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执行。

3.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建设内容、景观要求和总投资等综合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分期向乙方出让除公建部分的项目建设用地。

其中一期(3号地块)属Ⅱ类用地,除公建部分用地外,面积为124.38亩,按每亩29万元进行挂牌;二期(1号地块、2号地块)属Ⅰ类用地,除公建部分用地外,面积72.21亩。

按每亩40万元进行挂牌。

挂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甲方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土地二期的挂牌有关工作,在乙方按照规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金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土地相关的出让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证照及工商、税务登记等与该项目有关报批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前,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拆迁及土地挂牌工作,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赔偿。

5.甲方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地价不低于现有基准地价,超过甲方土地取得成本费用的部分,扣除应上缴省、州的相关费用后,由甲方从土地收益金中返还给乙方,用于整个罗山公路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和道路、广场等公建部分建设,在项目建成前此笔资金的性质为乙方向甲方借款,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项目建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则将扶持金由借款改为无偿扶持,进行销账处理。

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摘牌取得项目开发用地,甲方负责支付500万元规划设计费及退还所有保证金,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无条件提供经评审通过的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6.项目涉及占地不少于30亩的民族文化旅游广场(含标志性建筑)、占地不少于23亩的市政广场和主干道、步行街等由乙方负责建设,甲方负责协调上述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的原则,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设施等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公建部分由乙方负责筹资、建设。

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建设所需土场的协调工作,但涉及农民土地补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城市居民房屋产权变更及安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9.甲方负责处理与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相邻土地的权属划定、土地纠纷等工作,帮助乙方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甲方承诺子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文化旅游房地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开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原则,项目规划技术指标为:

建设密度≤31.2%、容积率≤1.

33、绿地率≥37.9%,广场净占地面积控制在53亩以上,XXX地块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置条件和国土部门招拍挂建设设置条件。

2.乙方对项目实行分期改造建设。

项目一期工程(3号地块)于2011年3月底前竣工;二期工程(1号地块和2号地块)于2013年5月底前竣工,如乙方不能按期建成,则每延期一个月须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完成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拆迁及安置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负责的项目规划设计必须符合《XXX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景观设计要求,同时要抓紧做好项目涉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期完成长1202米,宽36米的市政道路,占地不少于30亩的民族文化旅游广场、占地不少于23亩市政广场以及步行街等配套设施建设。

5.项目用地范围内回填土石方由乙方负责,并承诺不得将所受让的土地擅自进行炒卖,不得将开发土地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如出现转让、炒卖土地等行为,甲方有权按土地利用有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6.乙方承诺按程序缴纳土地保证金并参加项目用地招拍挂、摘牌后,在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要求甲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契税由乙方按出让价据实缴纳。

如因乙方原因,未摘牌取得项目开发用地,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500万元规划设计费,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经评审通过的《XXX旧城改造罗山公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乙方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技术指标。

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房屋建设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施工全过程纳入政府监管。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乙方邀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符合规划设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落实所承诺的“将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由借款改为无偿扶持”的政策,如乙方未按规划设计施工,则无权享受此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乙方在建设期内及建成建筑物所需的供排水、供电、消防设施应与甲方城市市政管网想连接,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9.乙方在项目分期完工后一个月内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已建成的项目实行物业管理,在对外招收物业管理及保洁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招收当地被征地农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

10.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保证公建部分建设与地方建设同步施工,XXX城旧城改造罗山公路建设项目内的XX,公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乙方及时将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移交甲方、甲方应同时向乙方结算相关成本费用、并在一个月之内结清所有建设成本费用。

11.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争取国家和省、州对该项目的扶持政策,打造武定新的城市旅游景点。

四、附则

(一)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即为违约。

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甲方如期提供土地的前提下,如乙方违约不按期开工建设,不按期建成和足额投入建设资金,不按规定实施、违背承诺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优惠政策并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后再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产生不能协商解决之纠纷,双方同意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合同附件:

XXX旧城改造罗山公路规划用地平面图。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签约地点:

XXX人民政府412会议室

第三篇:

合作开发协议

以下只是要点:

一、 合作项目

1、 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

2、 项目地址:

二、 合作方式

甲、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均为项目公司股东,甲方负责协调重点工程指挥部等相关关系,同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租售等,双方的收益甲方以固定收入体现,乙方享有该项目的其余权益。

具体操作如下:

1、 甲方以土地为条件与乙方合作,并负责办理开工、租售的所有手续,乙方出资用于后期的各项税费和开发建设费用。

2、甲 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均为该项目公司股东,己方在取得前二十年租售经营权收益后,按照双方约定,乙方将经营权变更给甲方或项目公司注销;在乙方经营期间除甲方义务外,所有的经营活动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操盘开发建设此项目,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乙方负责引入外部资金不少于10亿元。

鉴于甲方前期投入及收益要求,乙方承诺甲方科获得投资回报

亿元。

乙方同意甲方可先行收回投资9亿元。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

2、 在具备条件后十日内办理好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出租经营权登记手续等,并为乙方租售的房屋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

3、 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不干预乙方的项目经营与管理。

4、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项目的开工建设并承担全部建设资金,自主运作、自负盈亏。

任何与建设、管理有关的收益均与甲方无关。

2、 负责项目的租售/招商工作。

3、 负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工作。

房屋维修或者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

4、 项目的配套设施如水、电、暖、煤制气、有线电视、网络、道路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安装、维修、管理,并承担费用。

5、 按照双方约定,在取得20年全部收益后,乙方将股权变更给甲方或将项目公司注销。

五、 违约责

第四篇:

合作开发协议

合作开发协议

本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10年月日由以下甲、乙双方在______市_____区____签署。

甲方: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唐山美玉瓷厂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唐山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发乙方“厂区整体改造项目”(下称“改造项目”),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1该改造项目,名称“某某·某某(暂定名),位于唐山市市________(四至)。

该项目占地约_____亩,地上建筑物包括_________;规划用地性质为_____用地,该改造项目初步拟建_____高层住宅及临街商业,建筑面积共计约____万平米。

1.2该项目已经取得的相关文件(若有)

二、合作形式

2.1根据优势互补,甲乙双方对该改造项目采用合作开发的形式、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合作项目以甲方名义进行开发,相关申请、报建、行政许可、官方文件等手续均以甲方名义进行办理(确定?

2.2甲方负责提供该改造项目所需资金,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管理及日常销售等全部工作。

三、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待该建设项目开发并销售完毕后进行利润分配,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_______会计报表,甲方___%,乙方____%的比例对(净)利润进行分配。

四、各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在乙方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申请”的报批工作后,甲方应积极协调该项目涉及的行政关系,在该改造项目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立项后,甲方应积极办理开发过程中所需各种行政手续,乙方及丙方应派专人负责配合甲方。

4.1.2甲方负责项目立项后各种行政手续费用的承担,在该改造项目土地进行招牌挂时,乙丙双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摘得该改造项目地块,若甲方成功竞得该地块,甲方应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的该改造项目的各种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费用、地上建

筑物补偿、搬迁费用(。

)等各种费用由甲方直接受偿;若甲方未能竞得该地块,甲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甲方直接退还,乙方应补偿甲方____万元前期投入费用。

4.1.3甲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开发状况及工程进度筹集建设资金,不得因投资不到位而影响工期及质量;该地块竞买成功后,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管理及销售等由甲方负责。

4.1.4甲方保证销售完毕后对净利润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4.2乙方、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内,完成该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申请”的报批工作,确保以甲方名义开展项目立项、报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及丙方应积极配合。

4.2.2乙方保证无该改造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无任何抵押、无任何界止纠纷,该改造项目产权明晰。

4.2.3乙方及丙方应保证其未了的相关诉讼、仲裁等纠纷不会涉及到丙方所持乙方股份的查封、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等情形,且无乙丙之间相互承担本协议之外连带责任的情形,也没有进行上述各项的依据,不会对该改造项目的推进造成任何障碍。

4.2.4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移交或提供办理该改造项目行政手续所需的各种资料与图纸文件。

4.2.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地块现有搬迁工作,并清理场地,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

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4.2.6丙方作为乙方100%股权持有人,保证乙方参与该改造项目已经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保证至该项目销售完毕,甲乙双方完成利润分配之前,不对其持有的乙方股权进行任何处分;乙丙方同时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不予任何第三方对该改造项目有任何接洽、谈判等行为。

4.2.7丙方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违约及补偿责任,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协议转让及终止

5.1协议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其他人。

任何转让,未经另外两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5.2协议终止

5.2.1三方协商一致。

5.2.2甲方未能竞得该改造项目之地块。

5.2.3发生不可抗力。

六、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之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约,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改造项目评估价格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的原则,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文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有附件,附属协议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第五篇:

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政府

乙方:

公司

根据武汉的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开发协议。

一、甲方提供位于的占地约亩的一宗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见附件规划图。

甲方负责该宗地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办证等手续,并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乙方应参与竞标,在中标后向甲方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宗地中约有亩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甲方确保将该宗地挂牌时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三、甲方确保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按评估价每亩人民币万元为底价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以期顺利完成该宗地的开发工作。

该每亩人民币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印花税、过户交易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费、测量费、评估费、招拍挂费用、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所有税、费,以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名下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为加快完成该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前期投资款。

该投资款在乙方参与该宗地的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投时,可直接作为竞投保证金,并在乙方中标后转为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办妥相关手续,并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

为回报乙方对该宗地的前期投资,若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中标价在每亩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则对于中标价超过每亩人民币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甲方占%、乙方占%分成。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可分成的收益,无论乙方是否中标均为有效。

若乙方中标的,则乙方人民币万元的投资款及分成的收益全部转为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首期款。

若乙方未能中标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并支付全部的分成的收益。

六、双方同意,若乙方中标的,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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