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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分工110805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1-08-15实施

2011-08-15发布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Q/CDT-ITKTPC0815-2011

QB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管理内容1

4管理目标1

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1

6管理流程1

7报告和记录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分工规定4

A.1总则4

A.2汽机专业管辖范围4

A.3锅炉专业管辖范围4

A.4电气点检管辖范围4

A.5热工专业管辖范围5

A.6电气室管辖范围5

A.7综合一专业管辖范围5

A.8综合二专业管辖范围6

A.9总经理工作部管辖范围6

A.10各专业间的具体设备划分界限6

附件1设备区域分工。

…………………………………………………………………………...…14

1前言

本标准划分了设备管辖专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第二次发布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工作。

也适用于在托电工作的检修维护的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3 管理内容

13.1 有关定义

13.1.1 生产设备是指为完成本公司发电任务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设备、系统(含建筑物和构筑物)。

13.1.2 工序服从原则是指实行点检定修制时,以主工序、主体业务的设备专业主管为核心,对跨工序、跨专业、跨部门的协作作业有协作管理权的一种管理原则。

当主设备为机械设备时,机械专业为主工序,当主设备为电气设备时,电气专业为主工序,即用作业时的主设备来确定主工序,辅助专业和工序服从配合的原则。

13.1.3 主厂房是指机、炉厂房、主控楼、电除尘间、引风机房及脱硫厂房,输煤与炉厂房分界点以端部皮带廊道及原煤斗上口平面为界。

13.1.4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是指设备管理部门为了规范设备管理,落实设备责任制,根据点检定修制的需要,对本公司生产设备及设施进行合理划分、责任到人的管理。

13.2 管理设备

13.2.1 已经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分工管理。

13.2.2 新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的分工管理。

14 管理目标

通过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全面分工管理,界定生产设备设施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15.1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15.2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由设备部副部长主要负责。

15.3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由设备部点检长、室主任、副点检长、室副主任完成。

16 管理流程

16.1 已经投入运行的设备分工管理

16.1.1 公司生产设备按汽机点检、电气点检、锅炉点检、综合一点检(输煤、除灰、化学、除渣、脱硫)、综合二点检(消防、地下管网、土建等)、继保室(保护、远动、仪表与通讯、电气控制)、热控室、安全监察组进行划分。

16.1.2 每台机组汽机、电气、锅炉、热控、继保、综合一、综合二,原则上按A、B角进行设备的分工。

设备专业分工见附录A。

外围系统的设备分工参照主机组的分工原则执行。

16.1.3 对已投入运行的但分工不清的设备,由专业点检长、室主任报设备部副部长,由副部长重新进行分工,报部长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将设备分工通知单(见表1)下发至专业同时报发电部备案。

16.2 新投入运行设备的分工

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参照主机组的设备分工执行,对于分工界线模糊或无法参照执行的部分,由设备部副部长进行分工,部长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设备投入运行前,将设备分工单下发专业执行,同时报发电部备案。

16.3 每年1月5日前由设备部副部长将全年《设备分工通知单》汇总,列入《生产设备专业分工规定》,对其进行修订。

16.4 《设备部点检员和班组人员岗位设备划分》每年由点检长、室主任负责修订一次。

16.5 修订后的《生产设备专业分工规定》应及时列入本标准,同时下发给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17 工序及流程管理

17.1 设备紧急缺陷或故障时由问题主设备所辖专业牵头提出检查处理,同时电话通知相关专业及分管副部长,各专业按分工原则对自己管辖设备进行检查、处理,设备分工交界部位应通知与之相关的专业本专业完成的检查项目及结果。

本专业检查完毕应及时通知牵头专业相关负责人,牵头专业将检查、处理信息汇总后汇报分管领导。

遇有专业间协调问题时汇报相关领导协调,各专业应本着处理现场问题为公司安全生产服务的大方向进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

未经牵头专业负责人同意其他专业人员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遇有重大问题相关领导应及时到位。

17.2 设备日常缺陷应根据表征现象划归相关专业进行管理,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现专业变化需提前通知相关专业辨识,并履行相关转专业手续。

对于设备缺陷表征不清,缺陷原因不清,缺陷划归专业不清的原则上归与之表象最接近的主设备专业管理,主设备专业牵头检查,配合专业无条件配合,查清原因后履行转专业手续。

17.3 对于新增或改造设备用电、水、汽等需相关专业配合的工作,主设备管辖专业应提前提出要求给配合专业足够的时间,并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新增或改造设备的费用总额,并书面联系配合专业。

17.4 对于报废及拆除现有服、退役设备,由主设备管辖专业提出并协调各相关专业,说明拆除原因,拆除方法、边界条件及相关的配合措施。

如涉及费用由主设备专业负责,拆下物资应移交物资部报废、或代保管。

 

设备分工通知单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分工原因:

详细分工内容:

 

设备部副部长:

年月日

 

设备部部长审核:

年月日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年月日

送达:

设备部专业接收人签字:

发电部接收人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设备部、设备部所属专业、发电部各一份。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分工规定

总则

A.1.1 本规定将生产设备划分给七个专业管理,但设备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因此各专业必须顾大局、识大体,主动协作,积极配合,按照主工序服从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当好设备主人,在本专业的工作和配合专业的工作发生矛盾时首先完成配合工作,把公司的设备管理好。

A.1.2 根据火力发电厂多年运行经验结合我厂实际,将全厂生产设备划分为汽机点检、电气点检、锅炉点检、综合一点检(输煤、除灰、化学、除渣、脱硫)、综合二点检(消防、地下管网、土建等)、继保室(保护、远动、仪表与通讯、电气控制)、热控室七个专业,安全监察组负责设备部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归部门统一管理。

A.1.3 点检员在点检设备时,同时负责对所辖设备区域内环境卫生、环境建筑物的缺陷提出,并对危机所辖设备安全运行的外界因素进行提报。

汽机专业管辖范围

A.1.4 汽机房内的汽轮机及其附属的设备;

A.1.5 发电机密封油、润滑油系统,发电机定子的冷却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A.1.6 循环水泵房及其附属设备

A.1.7 循环冷却水塔内的金属管道及金属托架及填料等;

A.1.8 汽机管辖范围内附属的消防、采暖等;

A.1.9 柴油发电机机务部分;

A.1.10 附属设备:

凝结水检漏装置;锅炉上水泵;凝结水输送泵;空冷岛及其附属设备

A.1.11 全公司的振动监督;

A.1.12 柴油机房消防管道气泵归汽机。

锅炉专业管辖范围

A.1.13 锅炉房内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系统;

A.1.14 锅炉范围内的冷却水、冲洗水、消防、暖气等设备及系统;

A.1.15 起重机械与电梯及其控制回路;

A.1.16 中央空调设备及系统;

电气点检管辖范围

A.1.17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A.1.18 500KV、220KV变电站;

A.1.19 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一次设备、6KV变频器一次部分;

A.1.20 高、低压电动机(含轴瓦、不包括执行机构电机);

A.1.21 低压配电部分的一次设备(热工MCC盘柜整体及非热工负荷的抽屉柜一次部分),低压配电设备就地控制箱一次部分及箱体。

A.1.22 检修箱、照明箱、;

A.1.23 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本体部分;

A.1.24 生产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区域的照明(包括烟囱和冷却塔照明);

A.1.25 全厂接地及防雷设施(不含通讯及保护);

A.1.26 水厂、灰场相关电气一次设备;

A.1.27 主厂房以外的所有电缆桥架、电缆沟的管理;

A.1.28 主厂房6KV、380V配电室电缆夹层;

A.1.29 空调维护项目部管理及本专业设备使用的空调;

A.1.30 全公司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

A.1.31 氢气干燥器系统、二氧化碳置换系统、封闭母线微正压装置

A.1.32 运行人员使用的墙壁插座及电源。

热工专业管辖范围

A.1.33 汽机、锅炉专业的热工仪表、程序控制、自动调节、电液调节、热工保护和热工信号装置;

A.1.34 集控室机组DCS系统控制设备等,电子间#2、#4、#6、#8、#12机组柜式空调;

A.1.35 汽车衡、轨道衡、煤采样机、皮带秤的控制和计量设备的管理;

A.1.36 除灰、输煤、化学控制室监控设备;

A.1.37 电动执行器配电(带柜内控制回路)及控制部分;非电气设备上的电磁阀;

A.1.38 非电气设备上的温度、压力、流量、振动、位移表计;

A.1.39 负责#2、#4、#6、#8、#12机组主厂房内所有电缆桥架的管理(不包括6KV室电缆夹层、380V配电室电缆夹层、直流室、蓄电池室);

A.1.40 负责全厂消防系统的控制部分管理,包括:

消防主机盘、气体控制盘、可燃气体盘、区域盘、氢气探测盘、气瓶、泡沫站控制盘及所有弱电设备,不包含消防电话、广播等通讯设备;

A.1.41 水厂、灰场相关热控设备;

A.1.42 负责煤制样、化验热控设备的维护工作;

A.1.43 全公司热工计量维修管理和热工技术监督;

A.1.44 柴油发电机PLC和转速控制部分、热工设备;

A.1.45 负责全厂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热控专业使用的墙壁插座及其电源开关下口回路部分;

A.1.46 热工(工控MCC)盘柜整体归电气点检负责,负荷抽屉归负荷使用专业负责,分界点在电源侧一次连接点,母线侧归电气点检,抽屉侧归负荷使用专业。

负荷使用专业非热工的归电气点检和继保室负责,盘柜整体项目策划归电气点检负责,负荷按专业管理,电动执行机构电源归热工负责;如热工设备电源取自非热工MCC带控制回路的抽屉或间隔归热工专业负责。

继保室管辖范围

A.1.47 6KV系统设备、6KV变频器的控制、信号、测量、保护回路;低压配电设备及其就地控制箱、端子箱的控制、保护、测量、仪表、信号,其中一次回路器件中所带辅助接点可拆分的归继保专业负责,单独热继电器归继保专业负责;

A.1.48 直流、UPS系统(电气点检提供主电源电缆到负荷总开关上口接头,接头电气负责检修,继保负荷接线及日常管理);380VPC、38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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