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习题集锦讲解建设工程合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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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习题集锦讲解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习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
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A.无效
B.成立
C.可变更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习题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B.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D.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答案】A
【解析】考查合同的分类。
【习题3】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B
【解析】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习题4】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
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1周可如约供货。
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承诺和新要约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习题5】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要求玻璃厂5月20日之前确认,玻璃厂5月25日答复同意。
玻璃厂同意的行为应试为()。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承诺意向
D.新要约
【答案】D
【解析】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时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
过期后所作出的承诺属于新要约。
【习题6】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
B.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
D.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到达生效。
【习题7】根据《合同法》,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DE
【解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习题8】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
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撤回与撤销。
价目表为要约邀请,而材料采购单为要约。
取消的通知先于要约达到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为要约撤回。
【习题9】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
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习题10】下列情形导致要约失效的有()。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BCE
【解析】该题考点是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习题11】根据《合同法》,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C.受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后,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D.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收到承诺通知
E.发出承诺通知前,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ABDE
【解析】该题考点是要约的失效。
【习题12】甲施工企业3月1日向乙供应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建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回复;乙3月1日即收到甲的采购单。
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
乙收到两份函件后于3月4日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
则()。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回
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习题1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
A.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B.相应顺延
C.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
D.以实际通过的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答案】C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习题1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A.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点是利息的计算。
《解释》第18条也对何时开始计付利息作出了规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习题15】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的处理。
【习题16】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20%,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
后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
对施工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B.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C.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持
D.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的处理。
对于因垫资问题产生的纠纷《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习题17】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
后两天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1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的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B.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案】A
【解析】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由于合同中没有规定利息,因此不需要返还利息。
【习题19】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
后两天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B.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C.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答案】D
【解析】
A错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B错误。
D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C错误。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习题21】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起计算。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解析】记忆内容,只要记住是竣工之日就行。
【习题22】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
A.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
B.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
C.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
D.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
【答案】A
【解析】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因此,A正确。
【习题2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人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
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赔偿权,其最迟必须在()前行使。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答案】C
【解析】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习题2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解析】
A错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C错误,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D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习题25】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后,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B.守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可以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C.当事人因防止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自己承担
D.未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守约方无需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任凭损失的扩大,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习题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A.折价补偿
B.赔偿损失
C.合同解除
D.继续履行
E.支付违约金
【答案】AB
【解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那么前期的约定也无效,故不存在违约金之说。
【习题27】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习题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转让行为无效的是()。
A.甲将中标的某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施工单位
B.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C.甲将中标的某项目的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丁企业
D.甲不顾合同约定的不得转让债权条款,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E.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第三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这就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债务不得转移的情形。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4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习题29】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将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A.需经债务人同意,且需办理公证手续
B.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
C.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需办理公证手续
D.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习题30】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
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习题31】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
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
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答案】D
【解析】AB错误,D正确。
甲丙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但甲丙之间债权转让行为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债务人)时生效。
因此,丙可于9月25日而非9月15日开始向乙主张债权。
C错误。
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因此,甲乙并非向丙承担连带责任。
【习题32】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
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
丙向甲主张该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
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B.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
C.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
D.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可以不用通知甲
【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习题33】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C.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