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大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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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大集锦
1、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公文主要种类
第一条高校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一、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消下级单位、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告
用于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公文,批转下级单位、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七、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十、函
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十一、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二、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二章公文格式
第一条正式公文(或称文件)包括三个部分:
文头部分、行文部分、文尾部分。
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项内容。
一、文头部分一般由份号、文件名称(或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界栏线等组成,有些文件还在文头中标注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
1.份号,是指一份文件在总印数中的顺序号,标在文头的左上角。
一般情况下,可以不使用份号。
2.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位于文头的正中央,一般为套红印刷大字。
此处也可以不加“文件”二字,只印发文机关名称。
以学校党委名义对内、对外发文使用“中共××委员会文件”文头,以学校名义对内发文使用“××大学文件”或“××学院文件”文头,对外发文使用“××大学文件”、“××学院文件”或“××大学”、“××学院”文头。
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及该年度的发文顺序号组成。
发文年度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六角括号“〔〕”内,置发文机关代字之后,发文顺序号之前。
发文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001号),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标注位置一般应在文件名称正下方,如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可居左与签发人位置对应。
无文件版头时,发文字号应放在标题下右侧。
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校内各单位简称和对内对外发文字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4.界栏线,指文头与正文之间的分隔线,党的文件红线中间断开置一五角星,行政文件用一条红线。
5.标注签发人。
学校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
6.秘密公文应标明秘密等级,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
“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秘级公文的确定由单位保密委办公室审定)。
7.紧急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文件处理的时限要求,分特急、急两种,标注位置在文件首页右上角。
二、行文部分,是指公文的内容与结构。
这一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印章等。
1.标题。
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除发布规章性文件等特殊需要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转发文件时,如被转发文件标题文字过长,可以适当地压缩文字、概括内容,但不能以被转发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文件标题。
2.主送机关。
指承办或处理公文的单位。
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主送机关应写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居左顶格。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
正文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
4.附件。
指为正文作补充说明或印证参考的材料。
公文如有附件,一般应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印章位置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号,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的顺序号。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
5.发文机关。
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6.成文日期。
一个单位发出的,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一个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
发文时间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的右下方。
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7.如遇公文正文恰好满页,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须另起一页,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注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印章。
除会议纪要外,公文一律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印章盖在发文机关名称的位置,应注意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9.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应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其中,“请示”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抄报机关、印制版记等。
1.主题词。
主题词由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标注在抄送范围上方。
主题词应根据《江西省高校公文主题词表》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的主题词表标注,上报公文的主题词应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公文主题词表》、《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教育部公文主题词表》标注。
2.抄送机关。
公文的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
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
3.印制版记。
印制版记包括文件制发单位名称、制发日期和印刷份数。
置于文件末页的最下端。
第二条党内公文用纸可采用16开型幅面(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纸张,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张,左侧装订;行政公文的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张,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左侧装订。
第三条公文的文字应横排,并从左至右书写。
一般情况下,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标题与红色界线之间空2行,标题与主送机关或正文之间空一行。
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第四条校内职能部门发文格式,采用国家标准的信函式格式。
即文件头用发文机关名,置于距上页边30毫米处,一般用小标宋字体;发文机关全称下4毫米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毫米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毫米。
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一条学校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学校党委、行政可以对内对外行文;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校内机关各部门一般不直接对外正式行文,确因工作需要,只限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及开具相关证明等;校内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对校外行文,应按业务范围及有关规定并通过职能部门履行对外行文手续。
第二条机关各部门按职权范围,可直接向校内各单位行文,也可互相行文,但文件头不得冠以“文件”字样,且只限于发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等文种。
第三条校内机关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行文。
第四条校内机关各部门不得越级请示。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机关。
第五条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不能一文数事,更不能直接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报告、纪要、简报中。
除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报告等应直接报送有关部门,而不得送校领导个人,更不得同时送几位校领导。
请示未获批复前,不能抄送其他部门。
第四章发文办理
第一条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编号、印制、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条草拟公文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规定,应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标明中文含义。
日期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章节序数的写法要分明。
一般排列顺序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的格式;层次较少的公文也可采用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
(1)”的格式。
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八、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写法,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
第三条各类文件均须经发文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方可打印上报或下发。
第四条主管校领导、单位领导审批公文应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五条各单位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会签。
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要如实向主管校领导反映各方意见。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应交政策研究和法规部门审核或咨询学校法律顾问。
第七条将公文呈送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之前,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公文印制之前,各单位文秘人员要负责认真校对。
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一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条收文要逐件查对、签收。
除领导亲收外,所有公文均由机要员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拆看。
收到各单位上报学校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机要员应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的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及时送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校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机要员要送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校领导批示后办理。
第四条机要员应按办公室负责人签注的意见,及时、准确地进行分发,一般都应在当天分发完毕。
紧急公文,机要员应提出办理时限,做到随到随处理。
领导亲收的文件,要及时送给领导本人,不拖不误。
对已确定分发范围的一般文件、资料、简报等,机要员可直接分发。
第五条校领导和各部门的领导参加上级机关会议带回的文件、上级机关直接邮寄给各单位的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后,按收文程序办理。
第六条凡需领导传阅的文件,应附上传阅单。
如需二位以上领导传阅的文件,办公室负责人签注传阅意见后,由机要员组织传阅。
文件传阅时,严禁个人、部门横传及扩大阅读范围。
领导同志应抓紧时间阅读文件和签批处理意见,阅后退还机要员,不得拖拉、积压,以免贻误工作。
第七条领导对贯彻上级文件和下级请示、报告的批示,要及时转给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应由主管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和答复。
第八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发文单位或办公室说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已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业务单位办理的公文,机要员要负责检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第六章公文归档
第一条公文办完后,应根据公文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二条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三条立好的案卷,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
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
第四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归档,必要时,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
第五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二条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第三翻印上级文件,须经校领导或单位领导批准,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不得翻印。
翻印(复印)的文件,应按正式文件管理,不准随处携带和遗失。
第四条不具备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要到指定场所并进行登记,有二人以上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即合并管理。
机关撤消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馆。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二、公文主题词表编制和使用说明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公文主题词表》、《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教育部公文主题词表》,特编制《江西省高等院校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
词表主要供江西省各高校标注文件主题词参考。
一、编制原则
(一)词表结构务求合乎逻辑,具有较宽的涵盖面,便于使用。
(二)词表体现文档管理一体化的原则。
二、体系结构
词表共由10类630个主题,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三、标引方法
(一)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
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同时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标在类属词的后面,并在该词的后面加“△”以便区别。
(六)机构名称可以用作主题词,使用时用机构的规范化简称。
公文主题词表
第一类:
综合
1行政事务
办公室
分工
日程安排
会议安排
领导
参观
接待
活动
视察
考察
调查
纪念
庆典
值班
作息时间
车辆
票务
休假
节假日
2学校管理
体制
机制
学院制
多校区管理
制度
机关
基层
职责
总结
表彰
奖励
处罚
处分
3文秘工作
通知
报告
请示
批复
命令
决定
意见
通报
公告
通告
议案
会议纪要
函
总结
办法
细则
规定
工作要点
汇报
方案
预案
建议
计划
协议
公文
印发
转发
批转
报送
决议
信息
信访
印章
介绍信
保密
机要
统计
协议
公示
电报
秘书
调研
催办
督查
督办
会议
谈话
讲话
命名
题词
办公自动化
信息化
第二类:
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群团
1组织
干部
干部任免
干部考察
干部培养
干部教育
干部监督
后备干部
行政职务
挂职锻炼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党小组
党员
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
组织生活
组织关系
党代会
党员教育
先进性教育
三讲
民主生活会
党校
党员管理
民主评议
党纪处分
2宣传教育
三进
德育
品德教育
形势政策
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
思想政治理论课
普法教育
精神文明建设
对外宣传
新闻媒体
舆情
媒体
校报
广播电视
网络
BBS
校园网
论坛
3统战工作
民主党派
民族
宗教
海外统战
侨务
留学归国人员
无党派人士
党外人士
党外知识分子
台湾问题
4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
廉政
反腐倡廉
纪检
监察
监督
纠风
戒勉
政纪
违纪
失职
渎职
举报
执法
案件
受理
立案
审查
审理
处分
贪污
行贿
受贿
商业贿赂
5群团活动
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
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
女科联
校友会
居委会
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
老年科协
教代会
工代会
团代会
学代会
校友工作
第三类:
教育教学
1学历
第二学历
本科
专科
预科
国防生
2学位
博士
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学士
双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
3学籍
辍学
退学
结业
肄业
转学
进修
转专业
4教学
教学改革
人才培养模式
学分制
学分
课时
教学实践
实习
实验
电化教学
现代教育技术
多媒体
课件
双语教学
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
教学成果
工作量
5教学基本建设
专业
课程
教材
联合办学
实验室
教学实践基地
6教务
排课
选课
调停课
评估
督导
考试
报考
命题
考务
评卷
外语等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资格证考试
7研究生教育
课程
课程班
高校教师
同等学力
指导教师
学位论文
答辩
8继续教育
成人教育
社会助学
联合办学
远程教育
网络教学
教学点
自考
夜大
函授教育
成人高考
培训班
岗位培训
9高等职业教育
10独立学院
第四类:
学生工作
1奖学金
2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贷学金
助学金
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
社会捐资
3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测试
4学生工作
毕业
毕业生就业
就业指导
离校
创业
辅导员
班主任
宿舍管理
5招生
录取
报名
开学
入学
迎新
专升本
6文化体育
校园文化
学生活动
第二课堂
学术活动
发明创造
主题活动
报告会
讲座
沙龙
展览
运动会
体育比赛
文艺演出
全民健身
群众体育
表演
创作
场地
第五类:
学科、科研、产业
1学科建设
授权点
博士点
硕士点
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
重点研究基地
工程技术中心
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流动站
211工程
带头人
省部共建
2科研
自然科学
哲学社会科学
应用研究
科研课题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科研基金
国外基金
立项
结题
成果鉴定
科技开发
技术转让
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科技
科技创新
863项目
973项目
知识产权
专利
学术委员会
3产业
科技园
企业
产业
校企合作
产学研
第六类:
人事、人才、师资
1人员管理
教师
教师资格
职工
临时工
合同工
职称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聘任
招聘
解聘
缓聘
兼职
考核
婚姻
探亲
慰问
抚恤
治丧
纠纷
残疾人
2人事调配
岗位
安置
交流
离休
退休
转业
复员
就业
再就业
下岗
选派
3人才与师资
人才引进
师资培训
教学名师
百千万人才工程
访学
进修
政府津贴
突出贡献专家
学术带头人
中青年骨干教师
特聘教授
兼职教授
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访问学者
教授委员会
教授会
专家委员会
4机构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人员编制
更名
撤销
合并
非常设机构
临时机构
领导小组
直属单位
附属单位
5劳资
分配
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工龄
待遇
劳动保障
社会保障
保险
第七类:
财务、监审、资产设备、基建
1财务
经费
资金
流动资金
基金
收费
预算
决算
结算
拨款
补贴
贷款
借款
公积金
租金
报销
薪金
学费
账户
财经纪律
2监审
任期
事业审计
企业审计
干部审计
收支审计
审计调查
核减额
评价
3资产设备
设备
土地
公房
招标
仪器
产权
资产
国有资产
固定资产
折旧
4基建
新校区
老校区
新校区建设
老校区调整
校区置换
规划
设计
工程
建筑
建设
监理
招标
验收
竣工
造价
征地
第八类:
后勤、医疗、保卫
1后勤
后勤管理
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
后勤社会化
水电
运输
住房
公寓
周转房
房产
房改
公积金
物业
拆迁
设施
物资
采购
维修
供应
商贸
餐饮
绿化
环境
2服务
离退休
老龄
关心下一代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赞助
捐赠
救灾
救济
3医疗卫生
医疗
医院
医务
医务人员
医生
护理
执业资格
体检
医药费
医疗保险
预防保健
健康教育
计划生育
爱国卫生
卫生
4保卫
综合治理
校园治安
安全稳定
消防
交通
事件
事故
政审
监控
政保
国家安全
非法组织
防范处理邪教
处罚
证件
边防
边境
户政
户籍
暂住人口
第九类:
对外交流
1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
国际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
对外汉语教学
孔子学院
国际会议
2外事
出国
回国
出访
来访
出境
入境
签证
外国人
居留许可
外宾
外国专家
华侨
留学生
留学
外国专家
外籍教师
出国留学基金
3港澳台
4校际交流
第十类:
档案、图文信息、出版
1档案
校史
年鉴
著录
统计
案卷
文献
电子档案
收集
整理
归档
建档
利用
销毁
信息技术
2图书
图书馆
阅览室
资料室
电子阅览室
图书
电子图书
借书证
3出版
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