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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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docx

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邮政管理部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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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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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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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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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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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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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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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二、建设项目

管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已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更换或者改建。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及竣工验收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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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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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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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四、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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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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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五、

劳动防护用品

1.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和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装备,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现场检查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相关方安全管理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查看协议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

劳动用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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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询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作业场所安全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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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

安全设备

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安全标志管理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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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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