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验收程序规定部08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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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验收程序规定部0829

《铁路机车验收程序规定(编写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造机车验收

第三章大修机车验收

第四章段修机车验收

第五章机车部件验收

第六章轨道起重机验收

第七章铁路机车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督

第八章铁路机车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产品验收工作,履行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机车产品的验收职责,切实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机车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维修和使用的各型铁路机车(包括救援用轨道起重机)及其重要零部件。

第三条铁路机车验收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生产、维修或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政府职能,属强制性监督。

第四条铁路机车验收部门是铁道部对铁路机车产品依法行使政府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专职机构。

铁路机车验收人员是铁道部依法对铁路机车产品行使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代表。

第五条铁路机车产品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坚持严谨、公正、求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合格确认、保障安全”的验收职责。

第六条按国家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必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铁路机车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七条对铁路机车产品实施验收是铁道部对铁路机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管理手段,铁路机车产品虽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不解除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承制单位)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机车验收依据

(一)国家、行业的法规、标准、有关技术条件(规章、规程、规范、规则)、图样、标书、合同、部令、文件、电报等作为验收依据,供、需、验三方必须共同遵守。

(二)定型机车产品验收,以规定程序认可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作为依据。

产品已经部级评审同意批量生产,其重要结构、零部件的设计图纸需要更改时,应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技术依据不足时,工厂可编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报部核批,作为暂行验收依据。

(三)机车产品维修按有关维修规程验收。

尚未制订维修规程的机车产品,由承修单位、铁路局参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规程,制订暂行办法,征得验收室同意,报部核备,作为暂行验收依据。

(四)若机车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没有明确数据和具体规定,或规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由承制单位制定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以部批意见作为验收依据。

第九条机车验收的权限

(一)驻局、厂机车验收室有权对所验铁路机车产品及其实现要素提出计量、检测、检验要求。

(二)验收人员有权查询承制单位包括工艺文件在内的技术资料,对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

(三)在一定时期内同一承制单位的产品连续发生同类质量问题时,驻厂、局机车验收室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可做出暂时停止装车使用、拆除或不准出厂的决定。

(四)驻局、厂机车验收室有权对承制单位铁路机车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检测设备、质量检查、人员技能以及经济责任制等进行监督,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机车产品停止验收。

(五)驻局、厂机车验收室有权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现场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查询,监督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机车产品停止验收。

(六)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铁道部和有关行业规章及有关规定的铁路机车产品,各级验收机构有权拒绝实施验收。

第十条本规定是机车验收工作监督承制单位执行国家、铁道部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机车安全关键部件及安全关键验收项目执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机车安全关键部件为:

1.车轴、整体轮、轮芯、轮箍、轮对组装、滚动抱轴箱体、从动齿轮、空心轴、传力盘、传力销、空心轴套、橡胶球关节

2.车钩及缓冲装置

3.构架及牵引座

4.牵引装置(牵引杆、拐臂、连接杆、牵引销、拐臂销、牵引座)

5.牵引电动机轴、转子装配、主动齿轮、轴承、轴承组装、及悬挂装置吊杆、悬挂臂、连接销、悬挂座

6.轴箱装配、轴箱轴承

7.转向架总成

8.走行部监测装置

9.机车制动机及各阀、制动软管

10.基础制动装置、单元制动器

11.受电弓、自动降弓装置

12.自动过分相装置

13.增压器

14.列车运行监控装置

机车安全关键验收项目为:

1.机车试运

2.机车限界试验

3.车顶设备安装

4.车体底部设备安装

5.电线路及布线、连接状态

6.柴油机燃油、滑油管路及连接状态

第十二条各驻局、驻厂机车验收室要依据本规定,合理确定各验收岗位并明确职责;编制《铁路机车验收作业指导书》;细化验收的范围、质量控制项点和须确认的技术状态;落实对机车安全关键部件及验收项目实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落实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现场执行状况的监督;保证验收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新造机车验收

第十三条机车及主要零部件交付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检查试验记录和各种有效规定的合格证件。

第十四条机车负载试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柴油机起动、升降速时间及波动幅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主发电机外特性曲线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限压、限流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故障励磁参数、功率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起动发电机发电工况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机车各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各机组运转正常,温度、压力及密封状态良好。

7.列车供电装置输出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机车试运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机车限界、车钩中心高及三态作用、轴重等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机车照明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安全行车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机车牵引、制动、换向装置作用正确。

5.各速度、温度、压力、电流、电压参数显示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牵引特性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7.制动特性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8.过渡装置作用正确,过渡点的机车速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9.牵引电动机各支路电流分配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0.机车过分相装置动作正确。

11.机车各机组运转正常,零部件及管路连接、密封状态良好。

12.轴箱轴承、抱轴箱轴承、牵引电机轴承轴承温升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13.走行部各主要部件状态良好。

14.热态下各回路绝缘电阻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15.机车试运里程、负荷、速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六条机车落成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机车主要零部件安装正确,型号规格、铭牌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机车牵引装置各牵引杆、拉杆及销轴、销座、万向轴等状态良好、连接紧固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走行部轮对、轴箱、牵引电动机、抱轴承装置、齿轮罩、悬挂装置、减振元件等主要部件连接、密封状态良好;车轮状态、油漆及弛缓标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司机室设备安装正确,功能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各电器及电气线路安装正确、线号完整清晰,连接状态良好。

6.车顶高压设备安装状态良好。

7.车架底部各吊挂零部件安装状态良好。

8.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9.检测监控传感器、仪表、报警装置性能、显示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0.各空气、油、水管路连接状态正确良好,油漆、方向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1.蓄电池充电及检测装置作用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2.受电弓各零部件状态良好,各种动作试验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3.主变压器安装状态良好,管路无漏泄、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14.安全行车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5.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运转正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6.制动系统、风源及保护装置试验动作正确,各项参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7.各辅助机组运转正常。

18.轮缘润滑装置、撒砂装置作用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9.各油、水、温度、压力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管路密封无泄漏。

20.漏雨试验各部位密封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1.机车涂装、铭牌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三章大修机车验收

第十七条机车及主要零部件交付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大修检查及试验记录和各种有效的合格证件。

第十八条机车负载试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柴油机起动、升降速时间及波动幅度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2.主发电机外特性曲线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限压、限流特性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3.故障励磁参数、功率特性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4.起动发电机发电工况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5.机车各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6.各机组运转正常,温度、压力及密封状态良好。

7.列车供电装置试验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第十九条机车试运行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车钩中心距轨面高度应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2.转向架和车体距轨面高度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3.车体与转向架的间距(侧向和垂向)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4.机车漏雨试验符合标准要求。

5.机车限界试验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机车照明设备符合技术规定。

7.安全行车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8.机车牵引、制动、换向装置作用正确。

9.速度、温度、压力、电流、电压参数显示正确。

10.试运负荷和里程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1.牵引特性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12制动特性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13.过渡装置作用正确,过渡点的机车速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4.牵引电动机各支路电流分配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5.机车过分相装置动作正确。

16.机车各机组运转正常,零部件及管路连接、密封状态良好。

17.轴箱轴承、抱轴箱轴承、牵引电机轴承轴承温升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18.走行部各主要部件状态良好。

19.热态下各回路绝缘电阻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第二十条机车落成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机车电线路检修更换应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2.布线、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布线规则。

3.机车电路各回路绝缘电阻检测、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4.机车油、水、空气管路安装状态符合大修规程要求,流向标识正确。

5.机车主要零部件安装正确、型号规格、铭牌标识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6.机车牵引装置各牵引杆、拉杆及销轴、销座、万向轴等状态良好、连接紧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7.走行部轮对电机、驱动装置、悬挂装置、减振元件等主要部件连接、密封状态良好。

8.车轮状态、油漆及弛缓标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9.排障器、主风缸、蓄电池箱体等车下设备安装良好。

10.主变压器安装状态良好,管路无漏泄、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11.司机室设备安装正确,功能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2.车顶设备安装状态良好。

13.机车高、低压试验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14.受电弓各零部件状态良好,各种动作试验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5.主断路器各部件状态良好,动作正常。

16.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运转正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7.辅助机组起动、运转正常。

18.风源及保护装置试验动作正确,各零部件状态良好,各项参数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9.空气压缩机供风试验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0.制动机系统性能试验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1.基础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作用良好。

22.检测监控传感器、仪表、报警装置性能、显示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3.蓄电池充电及检测装置良好,符合大修规程要求。

24.安全行车装置作用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5.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6.机车重联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7.轮缘润滑装置、撒砂装置作用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8.油、水、温度、压力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管路密封无泄漏。

29.机车涂装、铭牌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四章段修机车验收

第二十一条段修机车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柴油机

1.机体、曲轴:

机体、配气齿轮及轴、曲轴及组件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2.增压器:

主轴轮盘组合、涡轮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转子组更换零件后动平衡试验、增压器整体性能符合检修规程要求,对增压器实行寿命管理进行监督。

3.超速停车装置:

飞锤行程、摇臂滚轮与飞锤间隙符合检修规程要求,超速停车装置作用良好。

4.柴油机组装:

配气相位、气缸压缩间隙、柴油机水系统水压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二)电机与电器

1.主变压器:

压力释放阀,变压器油位、各绕组相互间及对地绝缘电阻值、变压器油理化指标、耐电压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主发电机:

电枢轴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电枢、磁极绕组对地绝缘,传动法兰装入量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空转、耐压和空载特性试验、三相稳态短路特性测定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3.牵引电动机:

电枢轴、主动齿轮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电枢和磁极绕组对地绝缘、主动齿轮与车轴接触面、主动齿轮装入量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空转、超速(重新绑扎无纬带时)、换向、耐压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轴承检测符合检测规定要求。

4.变流装置:

绝缘电阻值符合检修规程要求,均流系数及耐电压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5.受电弓:

最大升弓高度、滑板条厚度及安装间隙、受电弓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自动降弓装置作用良好。

6.主断路器:

动静主触头接触电阻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空气主断路器隔离开关闭合时接触电阻、隔离开关动静触头厚度和接触线长度符合检修规程要求,空气断路器控制轴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真空主断路器真空管极间及对地绝缘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主断路器性能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7.制动电阻装置:

制动电阻阻值、制动电阻对地绝缘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三)车体及转向架

1.车钩及缓冲器:

各部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钩舌、钩尾框、钩舌销、钩尾销尺寸、车钩“三态”尺寸、钩舌销与销孔、钩尾销与销孔间隙、车钩尾部与从板间隙、车钩锁闭后锁铁向上活动量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钩舌、钩舌销、钩体、尾框及销、缓冲器箱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2.构架:

各梁、座、焊缝状态良好,各侧梁、横梁、座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3.轴箱:

箱体、前后端盖安装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轴箱体拉杆切口、轴箱拉杆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检测轴承符合检测规定要求。

4.牵引齿轮:

齿形偏差、齿轮啮合间隙符合检修规程要求,齿轮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5.齿轮箱:

齿轮箱安装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6.抱轴承:

瓦背与瓦座接触良好、抱轴瓦及抱轴承座安装状态良好,抱轴瓦与轴的径向间隙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7.牵引装置:

牵引杆、牵引销、拐臂、防缓件安装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各销与套间隙符合检修规程要求,牵引杆、牵引销、牵引杆销、拐臂及销、连接杆及销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8.轮对空心轴传动装置:

空心轴套、连杆、定位销、传力销、传动盘安装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空心轴、空心轴套、连杆、传力销、传动盘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9.轮对:

轮箍及轮芯状态、弛缓线、轮对各部尺寸符合检修规程要求,车轴、车轮、从动齿轮探伤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镶装轮箍时轮芯外径配合面圆度及圆柱度,轮箍与轮芯的过盈量、轮箍加垫厚度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10.悬挂装置:

牵引电动机吊杆、吊杆销、吊杆支座、安全托铁,旁承橡胶堆安装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电机防落装置与电机搭接量、垂向、纵向间隙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悬挂座、悬挂座芯轴、悬挂臂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

11.基础制动装置:

制动器箱体、各销、各套、防缓件安装符合检修规程要求,基础制动各杆探伤符合探伤规则要求,制动器闸瓦调节器、停车制动装置作用良好。

12.转向架组装:

轴箱拉杆、轴箱弹簧、砂箱、砂管、排石器、轴箱接地装置安装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排石器及胶皮、砂管距轨面高度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轮对与电机组装后磨合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13.机车总装:

油压减振器、摩擦减振器、总风缸、旁承、排障器、信号感应器安装状态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车体与转向架止挡间隙、闸瓦与踏面间隙、车钩中心线高度及排障器距轨面的高度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机车总装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机车限界的规定。

(四)空气系统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磨合、风量、漏泄、温升试验及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风量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五)机车性能试验

1.内燃机车

(1)起机试验:

起机后机车性能试验、各保护装置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柴油机极限转速、升降速时间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负载试验:

装车功率、爆发、压缩、增压压力符合检修规程要求,牵引发电机外特性、电制动特性符合检修规程要求,油压、水温、过流、接地、超压、超速及紧急停车安全保护装置作用可靠。

(3)空压机试验:

打风时间、润滑油压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4)制动机试验:

综合性能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列车管防折关装置作用良好。

(5)检测装置试验:

轴温报警装置、走行部检测装置温度显示正确、报警可靠。

(6)列车供电试验:

列车供电装置试验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电力机车

(1)低压试验:

各项性能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高压试验:

各项性能符合检修规程要求,防放飏装置作用良好。

(3)空压机试验:

打风时间、润滑油压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4)制动机试验:

综合性能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列车管防折关装置作用良好。

(5)检测装置试验:

轴温报警装置、走行部检测装置温度显示正确、报警可靠,自动过分相装置、大顶绝缘检测装置、高压报警装置作用良好。

(6)列车供电试验:

列车供电装置试验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六)机车试运行

1.特性试验:

牵引特性、电制动特性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温升检测:

轴箱、抱轴瓦、车轴、齿轮箱、牵引电机轴承稳定温升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3.整车绝缘:

机车试运行后电线路的绝缘电阻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第二十二条段修机车各修程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见附表4.1。

第二十三条重要部件落修或更换时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运用机车落修或更换下述重要部件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用。

1.更换轮对或更换(落修)牵引电动机:

(1)轮对与牵引电动机安装状态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牵引工况试验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更换牵引杆装置:

(1)杆件、拐臂、防缓件安装状态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各销与套配合间隙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3.更换轮对空心轴传动装置空心轴套或六连杆:

传力销、空心轴套、连杆、定位销、传动盘、六连杆安装状态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4.更换单元制动器:

(1)制动器箱体安装状态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单元制动器调节作用良好。

5.更换受电弓:

(1)受电弓及安装状态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2)升弓和降弓时间、升弓和降弓压力及压力差、上升与下降状态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3)自动降弓装置作用良好。

第五章机车部件验收

第二十四条柴油机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柴油机总成

1.柴油机各机组及零部件配置符合合同及标书要求,型号、编号清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机体、曲轴等重要件性能试验、检查记录及合格证符合要求

3.性能试验各参数符合柴油机试验大纲要求

4.各油、水、气管路密封状态良好、无泄露。

5.在规定条件下,柴油机应能顺利起动、停机,调速器、超速保护装置作用良好,柴油机调速特性稳定,输出特性参数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6.增压器运转状态良好,特性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7.燃油、机油消耗率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二)柴油机机体

1.主要孔、平面尺寸及形位公差测量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机体焊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3.机体、机座及主轴承盖、主轴承螺栓、气缸螺栓、横拉螺栓探伤应符合有关要求。

4.机体主油道水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

5.恢复尺寸修理时符合有关要求

(三)曲轴

1.外形尺寸及形位公差测量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热处理、机械性能、恢复尺寸修复应符合有关要求

3.探伤符合要求

4.动平衡试验符合要求

5.曲轴油腔密封试验符合有关要求

6.曲轴恢复尺寸修理时符合有关要求

(四)活塞装配

1.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活塞、活塞环探伤符合要求。

4.称重检查符合要求

(五)气缸套装配

1.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探伤符合有关要求

4.压力试验符合要求

(六)连杆装配

1.连杆体、螺栓、铜套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各零部件及组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连杆相关接触面等均须符合有关要求

5.探伤符合有关要求

6.称重检查应符合要求

(七)气缸盖

1.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探伤符合有关要求

4.密封试验符合要求

(八)主轴瓦及连杆瓦

1.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探伤符合要求

4.轴瓦紧余量符合要求

(九)齿轮

1.各部件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要求

3.探伤符合有关要求

(十)弹性联轴节

1.各部件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机械性能应符合要求

3.花键轴等部件探伤符合要求

4.动平衡试验不平衡量应符合要求

5.油腔密封试验不得泄漏

6.簧片组静挠度试验符合要求

(十一)气门

1.各部件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要求

3.探伤符合要求

(十二)凸轮轴

1.各部件尺寸与形位公差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要求

3.探伤及剩磁符合要求

(十三)润滑油泵

1.齿轮、泵体、轴尺寸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齿轮、泵体、轴探伤符合要求

3.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性能试验流量、压力符合试验大纲要求

5.油泵内部清洁度符合要求

(十四)冷却水泵

1.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性能试验流量、压力符合试验大纲要求

(十五)增压器

1.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主轴、涡轮盘、导风轮、涡轮叶片、浮动径向轴承等探伤符合要求

3.转子装配动平衡试验符合要求

4.性能试验各项参数满足试验大纲要求

5.主轴等部件寿命符合要求

6.铭牌符合要求

7.油封装配

8.尺寸检测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十六)减振器

1.尺寸检测、机械性能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探伤符合要求

3.动平衡试验符合要求

4.调速器、超速停车装置

5.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6.性能试验各项参数满足试验大纲要求

7.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8.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十七)喷油器、喷油泵

1.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性能试验符合要求

(十八)高压油管及接头

1.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压力试验符合要求

(十九)波纹管

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二十)机油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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