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三章(新).ppt.Convertor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国际税收》第三章(新).ppt.Convertor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税收》第三章(新).ppt.Convertor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同一同一同一2次或以上
同一不同同一2次或以上
不同同一同一2次或以上
不同不同同一2次或以上
形成国内\国际双重征税
3.纵向重复(叠)征税与横向重复(叠)征税
国内纵向: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州、省、县市)对同一(不同)纳税人……
国内横向: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对同一(不同)纳税人……美国州之间的税收分配
国际纵向?
国际横向?
4.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税收管辖权的6种组合)
①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②不同国家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的不同。
③不同国家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不同。
5.国际重叠征税产生的原因:
?
二、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造成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约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决胜法: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协商
2、法人居民身份的决胜法: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二)约束居民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营业利润
2、投资所得
3、劳务所得
4、财产所得
三、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扣除法(只对重复征税适用,居住国采用)
(二)减税法(低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国采用)
(三)免税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国采用)
(四)折算法和双率法(对重叠征税适用,来源国采用)
(五)抵免法(对重复、重叠征税均适用,居住国采用)
1.定义
2.采用国:
①美、英、加、荷:
抵免法与扣除法可选(选择扣除法的原因:
国外分支机构有盈有亏);
荷兰:
预提税不可抵免只可扣除;
德、卢、法:
超限额不可抵免只可扣除
②中国的优惠: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费用扣除。
(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税所得,如果改成抵免法是否有放弃来源国征税优先权之嫌?
)
1.定义
2.采用国:
①比利时:
国外分支机构所得减征75%,新加坡:
国外营业收益减征40%(对重复征税)
②意大利:
来自持股10%以上国外企业的收益免税60%(其他欧洲国家也有)(对重叠征税)
2.采用国:
①完全免税:
香港、巴拿马等(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等)
②法国:
国外营业利润符合条件免税:
在国外已纳税、利润进行分配(对重复征税)
③股息参与免税:
奥、丹25%、法、芬10%、荷5%、瑞典等(对重叠征税)
3.全额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
举例
1.
定义:
折算法:
又称冲抵法,法国率先采用,居民公司分配利润给非居民股东时,国库按其收到股息额的50%退还公司已纳税款,但要按收到股息与国库退款之和缴纳15%的预提税。
即实际退还50%-150%×
15%=27.5%(因为税率多变,50%是假设公司税后利润承担的税款,相当于50%/150%=33.3%的税率)
双率法:
德国率先采用,对公司的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采用不同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前者税率低,后者税率高。
(也有国家对分配利润高税率,未分配利润低税率;
意图阻止资金流出企业或流向国外)
2.
采用国
①折算法:
法、德、英、意、爱尔兰
②双率法:
德、日、奥、挪、芬兰
1.定义:
2.全额抵免法与限额抵免法:
①定义
②方法比较与结论:
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
一、免税法:
所得-所得
全额免税法:
先减国外所得后找税率
累进免税法:
先按总所得找税率后减
二、扣除法:
所得-税
三、抵免法:
税-税
全额抵免法:
实报实销
限额抵免法:
按居住国税率计算限额
关于三种方法的计算:
例1:
A国某跨国纳税人在某年度的全部应税所得是200,000美元,其中160,000美元来自本国,40,000美元来源于B国。
A国税率实行全额累进税率,160,000(含)以下的为30%,160,000以上的为35%,B国税率为40%比例税率。
试用免税法(两种)、扣除法和抵免法(两种)计算该纳税人纳税情况,与重复征税时相比少交税多少?
没有进行任何消除双重征税时:
国内外总所得:
160,000+40,000=200,000
适用税率:
35%
在居住国应纳税:
70,000
在来源国已纳税:
40,000X40%=16,000
国内外共计纳税:
70,000+16,000=86,000
纳税人的税负偏重.
全额免税法:
200,000
减国外所得适用税率30%
48,000
在来源国已纳税40,000X40%=16,000
国内外共纳税48,000+16,000=64,000
与双重征税相比,纳税人的税负减少:
22,000.
累进免税法:
56,000
国内外共纳税56,000+16,000=72,000
14,000.
扣除法:
国外所得已纳税40,000X40%=16,000
200,000-16,000=184,000
找适用税率:
64,400
国内外共纳税64,400+16,000=80,4000
5600
全额抵免法
70,000-16,000=54,000
国内外共纳税54,000+16,000=70,000
16,000.
限额抵免法:
70,000-14,000=56,000
抵免限额70,000X40,000/200,000=14,000
例2:
条件基本与上题相同,不同的是:
A国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
问题也与上题相同。
双重征税时:
160,000X30%+40,000X35%=62,000
62,000+16,000=78,000
减国外所得适用税率:
30%
=31%
160,000X31%=49,600
国内外共纳税49,600+16,000=65,600
12,400.
(所得-税)
160,000X30%+24,000X35%=56,400
国内外共纳税56,400+16,000=72,400
62,000-16,000=46,000
国内外共纳税46,000+16,000=62,000
62,000-12,400=49,600
抵免限额62,000X40,000/200,000=12,400
三种方法比较作业:
1.、假定有设在居住国法国的某总公司于某年在本国获取应税所得290000法郎,它在德国有一分公司同年获得应税所得69000法郎。
法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
30万以下的为30%,超过30万的为40%;
德国税率为35%比例税率。
试用:
免税法(两种)、扣除法、抵免法(两种)分别计算该纳税人交税情况,并指出哪种方法对纳税人最有利?
哪种最不利?
那种对征纳双方均较有利?
290,000+69,000=359,000
40%
143,600
69,000X35%=24,150
143,600+24,150=167,750
359,000
减国外所得后适用税率30%
87,000
在来源国已纳税69,000X35%=24,150
国内外共纳税87,000+24,1500=111,150
56600.
359,000
40%
116,000
国内外共纳税116,000+24,150=140,1500
27,600.
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