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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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之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5.1目标(30分)实得分28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1

目标的制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

各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项目要紧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分布。

10

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

③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1分/项;

④安全生产目标未经项目要紧负责人审批,扣1分/单位;

⑤未以项目文件的形式公布(查项目文件及文件清单),扣2分/单位。

10

5.1.2

目标的操纵与实施

各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操纵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形,严格实施安全操纵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14

①未制定具体的操纵措施,扣3分/单位;

②目标保证措施未落实到部门、岗位,扣4分/单位;

③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形的检查记录的或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项;

④未进行动态调整的,扣2分。

12

5.1.3

目标的监督

与考核

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储存有关监测记录;

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形进行评估与考核;

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储存。

6

①安全监督部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形进行监督检查纠偏,扣2分/单位;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形进行定期考核,扣2分/单位;

③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储存,扣2分/单位。

6

5.2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实得分48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2.1

安委会

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情形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以建设单位要紧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谐解决安全生产咨询题。

10

①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情形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备案,不得分;

②未成立安委会或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不得分;

③未建立有关工作制度,不得分;

④会议未总结分析、部署、和谐安全工作的,扣2分/次;

⑤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纪要)未分布的,扣2分/次;

⑥安委会主任未主持或参加会议,扣2分/次;

⑦未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扣1分/项。

10

5.2.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由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紧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中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各参建单位要紧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形,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会议形成完整记录。

10

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扣2分/单位;

②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③要紧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④安全例会无记录,扣2分/次;

⑤对提出的咨询题未闭环整改,扣2分/次。

10

5.2.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负责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工作;

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形,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

安全治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

10

①未设置安全监督治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扣2分/单位;

②配备的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人;

③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④安全治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查看监督记录或旁站记录),扣3分;

⑤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觉违章现象未禁止并未跟踪整改的(查看违章处罚记录),扣2分/次

10

5.2.4

安全职责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公布;

各单位要紧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要紧职责;

①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其他取责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单位应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形进行检查、考核;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建设单位应按照预定的工期组织项目施工,确需调整工期,必须通过专业机构(原设计审查单位或安全评判机构等)审查,论证和评估其对安全生产的阻碍,提出并落实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大招投标治理,严格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实质性响应。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单位;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的,扣2分;

③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及职责有遗漏的,扣1分/项;

④要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的,扣2分;

⑤被抽查人员(2-3人)对安全职责不清晰的,扣1分/每人;

⑥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形进行考核的,扣2分;

⑦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的,扣2分;

⑧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的,扣2分。

⑨工期调整,未通过专业机构审查,扣5分。

18

5.3安全生产投入(50分)实得分47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3.1

费用治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施工单位应按(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在竞标时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形进行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和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打算,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费用使用打算和实施需要蜂过建设单位审批。

25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扣10分/单位;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形检查、考核的,扣5分/次;

④未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扣5分/单位;

⑤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打算,扣5分/单位;

⑥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或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扣3分/单位。

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打算和实施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扣2分/次。

22

5.3.2

费用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要紧用于以下方面;

(1)完善、改造和爱护安全防护设施(见附录A)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难、地下二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爱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判(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判)、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支出。

25

①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进行投入和使用,扣5分/项;

②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扣5分;

③无安全投入有效证据的,扣5分。

25

5.4法律法规与安全治理制度(60分)实得分56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不、猎取制度,及时识不、猎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应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的要求。

1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不、猎取制度,扣3分/单位;

②未建立或公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的,扣5分/单位;

③发觉使用失效、过期的法规、规程、标准规范的,扣1分/处。

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年度内未审核更新,扣2分/单位;

⑤未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要求,扣2分/次。

9

5.4.2

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治理制度(见附录B);监理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现场防火防爆、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分包和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

20

①未制定和公布安全治理制度,扣5分/单位;

②差不多制度缺项,扣2分/项;

③有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2分/处。

18

5.4.3

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按照各岗位、工种特点,引用或编制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岗位。

10

①关键岗位(吊车司机、卷扬机、钢筋切断机等)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分/项;

②岗位操作规程有缺陷、不适用的,扣2分/项。

10

5.4.4

定期评审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形和适用情形进行一次评审。

5

①未评审或无评审记录的,扣2分/单位;

②无评审结论的,扣1分。

5

5.4.5

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按照评审情形、安全检查反馈的咨询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①未按评审结果修订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单位;

②无修订记录资料的,扣1分/项。

5

5.4.6

文件和档案

治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治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要紧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安全记录应按电力行业有关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时整理、编目和归档。

10

①未按档案治理制度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进行治理的,扣2分/单位;

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记录、台账的,扣2分/项;

③安全记录、台账未按电力行业有关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时整理、编目和归档的,扣1分/项。

9

5.5教育培训(70分)实得分62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5.1

教育培训

治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不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打算,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治理,并对培训成效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10

①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不明确,扣2分;

②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打算,扣2分/单位;

③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2分/单位;

④未对培训成效进行验证,扣2分。

8

5.5.2

安全治理人员教育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5

各单位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持有效证件,扣3分/人。

15

5.5.3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安全规程、生产技能的培训,并经考试验证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项目、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刻不得少于40学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同意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天的“站班会”应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并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终止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形,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

①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扣2分/人;

②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1分/人;

③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人;

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扣3分/人;

⑤未组织每天的“站班会”,扣2分/次;

⑥“站班会”无安全技术交底、无危险点告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充实,扣1分/次。

18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组织或监督有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各单位对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有关监护工作。

15

①未对有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告知,扣2分/人;

②未储存有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扣2分/人。

13

5.5.5

安全文化

建设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职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证安全施工水平连续提升;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体会,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10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不得分;

②各参建单位未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扣2分/单位;

③各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工作体会交流等),无活动记录,扣2分/单位;

④各单位领导未参加安全活动,扣1分/次。

8

5.6施工设备治理(150分)

5.6.1施工设备基础治理(60分)实得分56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1.1

治理组织

机构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明确施工设备治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治理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设专人履行对施工设备的监督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设备治理组织机构,形成施工设备安全治理网络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8

①建设单位未明确治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者明确治理职责,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未设专人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责任,扣2分;

③施工单位未建立设备治理组织机构或未设专人负责,未明确岗位职责,扣2分/项。

8

5.6.1.2

制度治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大型施工设备准入治理制度,明确治理流程;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治理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设备的验收、检验、使用、爱护保养、安全监督检查等治理制度。

12

①监理单位未建立大型施工设备现场准入治理制度,扣4分/单位;

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履行报审备案手续,扣2分/项;

③未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治理责任制,扣4分/单位;

④治理制度不健全或审批手续不完整,扣2分/项。

10

5.6.1.3

验收及检验

治理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设备的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证。

16

①施工设备进场未验收就投入使用,扣1分/台;

②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检验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扣8分/台;

③施工设备合格证、制造单位生产资质、场内运输车辆证件不齐全者,扣2分/项;

④监理单位未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证,扣2分/项。

16

5.6.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治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治理台帐;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入场时应进行检验确认;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形进行验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

8

①施工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治理台帐,扣3分/单位;

②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向监理单位报验,扣2分/人;

③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不得分;

④监理未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形进行验证并储存记录,扣2分;

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培训,扣3分/人。

8

5.6.1.5

档案治理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用设备治理档案,档案应齐全、清晰、准确、有效;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按电力建设档案规范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有关文件。

6

①未建立施工设备台账及治理档案,扣2分/单位;

②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与实物不符,扣2分/单位;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有关文件,扣2分。

4

5.6.1.6

危险作业操纵

施工单位应组织识不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修理、拆除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作业中执行。

10

①施工单位未组织识不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修理、拆除的危险点、未制定应对措施,扣5分/台次;

②作业中未按应对措施执行,扣5分/台次。

10

5.6.2施工设备使用治理(70分)实得分7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2.1

设备性能及

作业环境

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操纵系统无缺陷;

安全爱护装置齐全可靠;

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设备洁净整洁,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并定期检验;

设备运行范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两台及以上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0

①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转机构、电气操纵系统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②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起到爱护作用的,扣3分/项;

③设备基础、轨道未体会收或定期检验,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④作业环境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扣2分/项;

⑤两台及以上机械可能发生碰撞,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扣2分/项。

20

5.6.2.2

操作修理

保养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检查、润滑保养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爱护保养,施工设备修理终止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

①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检查、爱护保养方法,扣3分/项;

②施工设备未进行日常爱护保养,扣2分/项;

③设备修理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投入使用,扣2分/次。

20

5.6.2.3

安全监督

检查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15

工程项目各单位未按照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扣2分/次;

15

5.6.2.4

有关方施工设备治理

施工单位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工程建设期间施工使用到的生产起重机械实施统一治理;

外租机械设备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5

①施工单位未将外租、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各,工程建设期间施工使用到的生产起重机械实施统一治理,扣3分/台:

②外租机械设备未签订和赁合同,扣5分/台次;

③和赁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扣3分/项。

15

5.6.3施工设备安装、拆除治理(20分)实得分2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3

安装及拆除治理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办理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大型、特种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安装、拆除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对安装、拆除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

安装、拆除单位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

20

①特种设备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扣2分/台;

②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单位;

③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扣2分/人;

④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项;

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扣2分;

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设备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扣2分/台。

20

5.7作业安全(310分)

5.7.1项目现场治理和过程操纵(140分)实得分131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7.1.1

设计治理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工程前期设计资料应完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阻碍、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作出的评判报告和审查意见,应符合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

①未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扣1分:

未编制《劳劝安全卫生梦篇》,扣1分;未审查扣1分;

②工程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环境事项进行描述,扣1分;

③工程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扣5分。

9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

施工图会检中应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会检意见中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应作出评判。

风电场集电系统电缆终端应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适当提升电缆终端交流耐压和雷电冲击耐压水平。

①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图会检,扣1分/项;

②施工图会检意见中未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作出评判,扣1分/处;

③发觉工程图纸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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