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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通扬线(九圩港船闸及通江连接线段)航道整治工程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施工项目JWGCZ-TJ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一月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在进场后7日内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按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工区三个层次设置。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文明办负责将本项目建立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相关文件3日内报备公司、总监办和指挥部备案。

第四条制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进场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文明办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根据本项目岗位设置情况,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特点,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区负责人、班组长、生产工人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对责任制进行修订或调整,确保“一岗双责”制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文明办组织各级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按三个层级签订,即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施工区负责人签订,各部门分别与各岗位人员签订。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由项目总工组织安全文明办制定,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

第六条考核奖惩。

考核奖惩按照项目《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部负责建立奖惩专项资金,并落实奖惩制度,专项资金不少于已完成产值的2‰(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处罚款项直接纳入专项资金,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奖励由安全文明办制表、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发放。

第七条综合部负责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上墙公示工作,并按要求将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正式文件发放至各个部门和施工队。

 

二、“平安工地”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了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及指挥部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号召,确保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省级、争创部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安全文明办负责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相关工作,筑牢“平安工地”建设基础。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重点内容

(一)责任落实: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项目部及施工队管理人员每月进行责任落实情况考核。

(二)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策划:

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各项专项安全活动方案,严格按计划、方案实施,做到有部署、有过程记录、有总结评价。

(四)人员管理:

制定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分类管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结合信息化系统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一人一档”。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安全活动:

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按照各制度要求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各项活动做到有人员签字、有记录、有影像资料验证。

(六)机械设备:

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机具建立分类管理台帐(特种设备、关键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特种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关键设备必须组织专家审查,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由项目部组织进场验收。

特种设备、关键设备建立“一机一档”,机械设备实施分类编号管理。

(七)临时用电: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现场临时用电布设绘制施工图,绘制电气系统图。

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配电箱、开关箱实施编号管理。

(八)风险预控:

制定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登记,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各级危险源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书面告知、现场设置告知牌等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并结合危险源识别评价结果对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计划。

(九)专项方案:

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计划。

方案严格按相关规定编制,重点增强安全措施的可操作性,有相关图表化内容。

对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各方案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施工中严格按方案落实相关措施。

(十)危化消防:

制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品分类管理,建立使用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管理措施。

建立消防管理台账,划分消防责任区明确责任人,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灭火器材,成立义务消防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十一)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和风险分析结果,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十二)专项经费: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经费总体、年度、月度计划,按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投入安全经费,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账,台账做到分类清晰、费用明细清晰、记录全面、相关凭证完整。

(十三)检查评价:

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按制度要求开展好各类安全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工作。

(十四)事故管理: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间、内容等要求,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格式。

(十五)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场容场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相关要求建设。

(十六)临时设施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住房、加工棚、脚手架或支架等临时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点针对使用的材质、结构设计、安全性能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2、职责分工:

项目经理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项目副经理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阶段性考核评价工作。

项目总工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审核,参加阶段性考核评价。

项目安全文明办负责人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及活动的日常开展,参加阶段性考核评价。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制定方案。

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方案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活动目标,活动时间、组织机构、活动依据、活动重点、活动措施、工作要求等。

(三)宣传发动。

召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专题部署会议,采取举办讲座、宣传板报、主题宣传牌、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学习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全面掌握标准,明确自身职责和“平安工地”建设阶段性目标。

(四)措施落实。

严格按照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责任部门按“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既定的阶段性目标和职责分工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各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持续改进。

以上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文件要求精神,不断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之处,以各级领导的检查为基础,促隐患整改,完善“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六)提升总结。

根据上级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工作进行总结。

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

(一)考核标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版)。

(二)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组织“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部相关人员,每月结合月度安全大检查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版),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备总监办。

根据年度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部署,迎接上级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对项目部自查和上级检查考核给予肯定的,好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总结推广。

指出的不足之处,群策群力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改进完善。

第七条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管控水平,达到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程”标准。

 

三、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

第三条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包括(参照附件3-1):

1、与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人员素质与工程规模相匹配。

3、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4、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进场“三类人员”资格、实际岗位与合同文件或变更文件对应。

5、已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与相应工作对应。

6、制定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已进场主要施工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证明及报验计划齐全。

7、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且经监理审批。

8、拟开工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专家论证报告。

9、主要施工风险已辨识评估,并制定预控措施。

10、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1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批情况。

(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包括(参照附件3-2):

1、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关键设备验收情况。

4、其他设备验收情况。

5、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

6、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临时用电布设情况。

9、消防设施布设情况。

10、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相关部门整改,整改达到要求方可向总监办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办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经合格后方可向总监办申报。

第六条安全文明办负责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各类用工满足安全法规及行业要求,确保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处于受控状态,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日常管理。

第三条作业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岗前教育和登记。

(一)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后由安全文明办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岗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综合部进行登记,并发放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文明办负责制作上岗证并发放。

上岗作业前应按照制度要求接受交底、告知等工作。

(二)结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人员实名登记,建立人员数据库,生成《人员花名册》,并建立“一人一档”。

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

人员信息表(个人工作档案)、相关证件复印件、三级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试卷、责任书、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等内容。

(三)岗前教育内容和其他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执行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

(一)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取得B类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本项目配备8名专职安全员,持有C类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类人员以及设备管理员(机管员)等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与之岗位相适应的管理履历或职业技能。

(三)施工队管理人员

施工队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本施工队作业人员开展第三级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五条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一)特种作业人员

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等)操作手、电工、起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焊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安全文明办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复印存档,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报总监办审批。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其他持证人员

对于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

专业技术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等。

(三)普通作业人员

对于无持证要求的人员,按项目部相关制度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外来人员管理要求

外来检查人员、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统称为“外来人员”),进入项目部驻地办公区应由警卫进行引领,必要时进行来访登记。

外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前,安全文明办应对其进行简要的安全告知,口头介绍相关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配发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第七条安全文明办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复审,复审依据各类证书复审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发证部门申请。

第八条安全文明办负责为所有作业人员制作上岗证,上岗证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场内编号、照片、登记日期、职务或工种等基本信息,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挂牌上岗。

第九条为施工人员配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机料部负责采购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安全文明办配合验收和发放,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八条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施工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施工人员有权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项目部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三)施工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施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带班领导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条各施工作业区、施工队、班组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女职工及有病史人员从事有关禁忌作业。

第十条安全文明办在工程开工前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技能,防范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三条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综合部、安全、工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年1月20日前根据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特点制订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按计划实施。

并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总监办及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九圩港二线船闸土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关的人员。

第五条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一)会议讲座。

主要有:

专题会议学习、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等。

(二)发放刊物。

主要有:

利用公司刊物、印刷制品和项目部自编宣传手册等,宣教安全。

(三)宣传教育。

主要有:

设置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宣传画等。

(四)音像制品。

主要有:

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像等。

(五)现场教育。

主要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进行现场口头教育,重点明确操作要求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六)实景模拟。

设置模拟场景提供亲身体验式安全教育,主要涉及劳动防护用品规范穿戴、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类别及责任人

结合本项目特点将安全教育培训分为专题教育、专项教育、其他教育等类别。

(一)专题教育

1、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由工程部组织各部门参加,重点对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进行教育,必要时可按照工种类别或施工队分批次组织专门的季节性教育。

2、节假日安全教育:

由安全文明办组织各部门参加,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的教育培训。

(二)专项教育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

由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对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队或班组的负责人)进行的培训学习。

2、管理制度、应急知识等专题宣传教育:

由安全文明办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制度的教育学习主要针对管理人员、应急知识可结合岗前教育或交底对一线作业人员组织学习。

(三)其他教育

1、岗前安全教育:

公司级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进行教育(可采用录制光盘的形式教育);项目级教育由安全文明办负责人进行授课;班组级教育由所属施工队负责人授课。

2、外培、委培教育:

主要是指项目部持证人员的取证培训、延期再教育等以及邀请行业内专家、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安全管理培训。

第七条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一)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公司级(一级)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项目部级(二级)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机械设备、电气安全、高处作业等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暴、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施工的基本知识。

3、班组级(三级)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二)专题、专项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1、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特种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有关事故案例;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在做好常规安全知识培训基础上,根据教育主题增加相关教育内容。

第九条教育培训的学时要求

全体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在岗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作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复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十条教育培训考核要求

岗前安全教育:

以考试成绩作为培训合格与否的标准。

考核采取笔试、口试(问答)、实际操作等形式,以书面考核为主。

专题、专项教育:

经常性、季节性教育、节假日等以学完规定课时为考核依据,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取证或复培教育以取得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作为考核合格依据。

第十一条特定情况的教育培训要求:

(一)全体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

(二)对国家规定的电工作业、场内机动车辆、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项目部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经政府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凡离开原生产岗位(包括病、伤、产假)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内者,要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要求

(一)教育培训地点:

项目活动室、会议室。

(二)记录:

安全文明办负责每次教育培训的记录(格式参照附件5-1)和存档工作。

(三)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培训效果评审,评审分为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格式参照附件5-2)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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