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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安全生产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这个、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

在国务院一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较大篇幅阐述安全生产问题,再次向国内外昭示了中国政府搞好安全生产的坚强决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两项重要工作目标。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1949—1965)。

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

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

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行政法规,建立了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劳动者的安全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

但“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事故上升。

1958-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

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

---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

1970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

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

1975年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1978-1991)。

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

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

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2002)。

为发挥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作用,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

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

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

但这一阶段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民营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等,使安全生产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状况出现较大反复。

三是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2006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从2003年起,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当年比上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2004年下降0.2%,2005年下降7.1%。

二、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通过对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事故伤亡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一是事故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上升。

建国50多年来,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大致呈上升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出现了“拐点”,当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背景下,事故死亡人数开始下降。

从事故死亡指数曲线分析,1953-1976年波动幅度较大,1978年后波动幅度相对较小,死亡人数指数波动幅度与GDP增长率的变化具有统计学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比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活动关系的一些相对性指标持续下降。

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这表明随着安全法制的健全和监管力度加大,我国安全生产确实在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三是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呈增加态势。

这种现象表明,随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集中化程度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增加等,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加;防范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

三、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航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

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

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安全管理职责格局是:

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同时保留了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能;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等,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

目前各省(区、市)以及市(州、盟)、92%的县(市、旗)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3.5万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

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内的25个专项预案、以及81个部门预案,其中安全生产占31%。

各省区市都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基本编制完成。

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

以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

这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

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

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

事故源于隐患。

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第一部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范围

依法监督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有那些

生产经营单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经济政策。

5、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7、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8、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9、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单位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生产经营单位与安监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讨论:

1、你认为非煤矿山企业怎样才能更好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你认为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存在那些主要问题?

谈谈你的建议。

(2)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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